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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关于科学合理在城市保留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4 18:10 浏览
建 议 人:
周刚
建 议 号:
297

标 题:

关于科学合理在城市保留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

建议内容:
  中国是烟花爆竹的发源地,制作和燃放烟花爆竹已经有1400多年的历史。中国是烟花爆竹最大的生产国和消费国,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是中华民族节日喜庆不可或缺的千年民俗,同时也是跨国文化交流中展示中国文化的一张亮丽名片。但是随着中国快速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而引发的空气污染等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城市全年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科学合理的在中国城市继续保留燃放烟花爆竹这一中国传统文化习俗,有利于继承和发扬燃放烟花爆竹这一千年民俗,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自信。

  一、让烟花爆竹在中国城市重现绽放,符合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要求。   烟花爆竹文化,经唐、宋、元、明各代而逮至清朝、民国,再经新中国成立后的各个时期,续存1400多年。可见,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文化习俗,其最初的目的是驱邪,而后演变至为节日增添喜庆色彩。该习俗经过长年经月的累积沉淀逐渐渗透至普通民众日常生活里,成为我国普通百姓生活中,尤其是节假喜庆时,不可或缺的部分。烟花爆竹以其绚丽多彩、灿烂夺目、响彻寰宇的特质,构成了中华民族一种特有的民俗景观,并且影响到整个世界。烟花爆竹是一种火药文明,也是一种视觉艺术,更是一种喜庆文化。由于它视觉上的绚丽多姿,寓意上的吉祥喜庆,因而与中国传统民俗文化深深结缘。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让烟花爆竹在中国城市重现绽放,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大战略任务,对于传承中华文脉、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文化素养、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城市在节假日组织烟花爆竹专业燃放是让烟花爆竹在中国城市重现绽放的一条捷径。   国外知名城市都有跨年烟火表演,五颜六色的焰火争相绽放,四散开的点点亮光把夜空装点得绚烂又夺目。其中,伦敦焰火表演号称是“一辈子必看一次”的盛大焰火庆典,作为全球最大的新年庆祝活动之一,很多人都把看焰火认为是新年美好生活的开端。在国内,国家庆典和重要体育赛事中燃放烟花更是屡见不鲜,从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北京APEC会议到杭州G20峰会等,焰火燃放都惊艳绝伦,同时既没有发生火灾又没有空气污染问题更没有伤人事件。实践与事实证明,中国城市是有能力在春节期间组织专业的烟花爆竹燃放的。既然有能力为什么燃放烟花爆竹这一千年民俗在中国城市不可以得以保留呢?   三、细分出适合在城市个人燃放类产品是让烟花爆竹在中国城市重现绽放的有效途径。   细分出适合在城市个人燃放类的产品,将火灾和人员伤害减到人们可接受的程度,在政府规定时间和《烟花爆竹燃放气象条件等级》(QX/T354-2016)中适合烟花爆竹燃放气象条件下,应该允许其在城市燃放。对个人消费类如喷花类、旋转类和玩具类烟花在进一步控制药量,并给出明确的安全环保相关技术指标,如单个产品爆炸后最大覆盖面应在1米半径内,从燃放点边缘到人群、建筑物、重要场所等之间的安全距离为3米场地,燃放声音最好不超过85分贝等,细分出适合在城市个人燃放类产品,以满足城市居民保留燃放烟花爆竹千年民俗的需要。   基于以上原因,本案认为:   有组织的专业类烟火燃放和细分出适合在城市个人燃放类产品,既能解决管理部门关心的安全环保问题,又能使城市居民保留千年以来的文化习俗,是让烟花爆竹在中国城市重现绽放一条可行之路。   

  一是细分出适合在城市个人燃放类产品,并明确给出相关安全环保技术指标;   二是科学规划烟花爆竹燃放区域,鼓励并规范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重大节日和庆典活动组织专业烟火燃放,适度放开城市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燃放。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公安局
协办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应急管理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城市管理局;消防支队;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3-05-25 14:59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A

苏州市公安局文件

  2023〕公办函字第51号                 签发: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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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

297号提案的答复

 

周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合理在城市保留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于201781日起颁布实施,目前市区禁放区域611.59平方公里(不含水域),包括姑苏区全域,吴中、相城、园区、高新区大部以及吴江区主要镇区核心部位(张家港、常熟、昆山、太仓四县市自行组织禁放)。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禁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烟花爆竹违法燃放警情持续低发少发,禁放区内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员伤亡类警情和案事件保持零发生,禁放政策对古城保护、城市公共安全和空气质量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各界给予充分肯定。市人大曾评价《禁放条例》是近年来我市贯彻落实最好的一部法规性文件。

今年春节前,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很多群众刚刚经受了感染新冠病毒之苦,因中华传统文化中燃放鞭炮兼有镇邪驱瘟的期许,市民群众寄希望于燃放烟花爆竹驱赶疫情,同时也希望春节更有年味。《人民日报》也就一刀切的禁放政策提出质疑。从全国来看,部分城市相继调整了烟花爆竹禁放政策,明确春节期间在部分区域和个别时段可燃放烟花爆竹,为烟花爆竹燃放的精细化管理提供了示范。

这些禁放政策风向的转变,倒逼我们必须因时因势优化禁放策略,确保我市禁放政策实施既有实效又有温度。

根据前期调研,拟初步提出以下两套方案

第一套方案:启动修法程序。修订《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将规定中禁止燃放改为限制燃放,在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允许群众适量燃放烟花爆竹,出台设置集中燃放点等相关措施对烟花爆竹燃放活动实施精细化管理。但由于修改条例需要提前列入市人大年度立法计划,当前已不具备纳入2023年度立法计划的条件,待纳入2024年度立法计划后按规定开展。

第二套方案:根据实际调整禁放范围。按照《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规定,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燃放区域、地点。考虑到人民群众燃放意愿,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流程,推动各地人民政府缩小或取消禁放区域。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苏州市公安局          

                        2023522日        

 

 

 

 

 

 

 

 

 

 

 

联系人姓名:朱晓春

联系电13706200023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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