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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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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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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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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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苏州大市医保范畴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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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近年来,国家为提高生育率先后推出多项政策,包括开放二胎、三胎、生育奖励等,但是目前的生育状况仍不容乐观。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女性登记结婚时,35岁及以上非最佳育龄女性的比例正逐年增加,且2007-2020年间,不孕发病率已从12%升至18%。不孕不育人群的增长,使得辅助生殖技术成为了越来越多家庭的选择。
调研中发现,生殖辅助费用动辄大几千、上万,试管婴儿生殖技术前期的化验费用就需3-5千,如查出有病症治疗费用可能达到5000至1万人民币,有些工薪家庭需要父母的帮助才能够支付这部分费用。
不孕不育的治疗本身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耗时长、花费高。据调研,在辅助生殖过程中,如果只是检查和简单的助孕,患者可能能够承担。但如果需要做试管婴儿,一次费用大概就需要3-5万元。有的女性可能一次取卵没成功,还需要二次甚至三次,这样的话,整体费用也跟着水涨船高,翻倍增长。大部分不孕不育患者不选择辅助生殖,主要原因是出于对价格的敏感,无力承担辅助生殖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生育率的提升。而且,当前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中存在诸多乱象,收费项目、收费价格的设置等都缺乏相对统一的标准。
综上所述,我认为生育疾病也是个人身体疾病的一种具体体现,建议如下:
1.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苏州大市医保范畴,将宫腔内人工授精术、胚胎移植术、精子优选处理等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甲类报销范围,建议夫妻双方的医保可以共同用于辅助生育治疗的费用支出,促进“人工生育”技术的普及应用和推广,降低患者的经济负担和生育成本。
2.合理规范辅助生殖技术的收费项目及价格标准,完善辅助生殖技术的专业化服务,提升患者就诊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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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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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 |
协办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2-07-27 13:42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喻敏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苏州大市医保范畴的建议已收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经研究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管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制定了《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确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我市已将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优生优育。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修订版)的通知》(苏劳社医〔2009〕5号)的文件要求,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辅助生殖技术诊疗项目暂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畴。 作出上述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增长较快但整体水平仍然不高,社会经济承受能力有限。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疾病治疗保障,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因此,目前尚不具备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条件。 同时,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参保人可用于结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自费费用。 我局不断完善政策体系,明年我市将实施职工门诊共济改革举措,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精神,通过提高职工门诊统筹保障水平,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实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下一步,我局也将积极向省局呼吁建议,借鉴部分省市的保障措施,适时将临床需求量大的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畴,帮助更多有生育意愿的不孕家庭实现优生优育,减轻参保人的经济负担。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7日 联 系 人:吴微娜 联系电话:13962123552 6835 82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