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和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7 16:19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杨兴友
|
建 议 号:
|
133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和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为贯彻落实习主席关于“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积极适应国家和军队改革新形势,我市于2016年12月30日制定出台《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军分区关于完善拥军政策增强军人荣誉感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和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明确了有关要求,有效解决了官兵的“后院”、“后代”问题。随着部队调整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实施办法》中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这两项工作落实情况与官兵现实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如子女教育优待有时到开学前才能收到入学通知,地方机构调整改革后一次性货币化补偿安置工作断档,国企新招录职工面向随军家属提供岗位数量不多等问题。
主要是工作流程不规范问题。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有的是由部队直接与学校对接,有的是通过双拥部门对接,有的是报到军分区系统后再统一与双拥部门、教育部门对接。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有的随军前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两年才组织一次;随军家属申请一次性货币化补偿安置因新组建退役军人事务局后相关职能没有及时明确,工作存在断档问题;有的市属国有控制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新招录职工时,没有按照年度招聘数量的5%的比例用于择优聘用随军家属。
2021年,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全国双拥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2022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全国双拥办又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两份通知分别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和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军地职责,规范了工作流程,理顺了体制机制,建议按照中央两份文件要求,对《实施办法》中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和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中进行具体化,制定出台苏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和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具体政策文件。
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要细化个人申请、资格审核、需求提报、计划下达、督导落实的优待工作程序,落实优待资格、政策加分、入学安排等公示制度,以公开透明促公平公正。建立军地统一格式和编号的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增强优待工作规范性权威性。
对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要及时成立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制定相关优待措施,细化个人申请、资格审核、需求提报、军地会商、会议审定、接收安置、考核评价等工作程序,建立组织安置任务清单,采取挂账销号、定期通报等办法督导落实。每年召开党委议军会或者专题召开军地联席会议,分析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形势,推动解决重难点问题。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协办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2-08-12 16:44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详见附件 |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133号提案的答复.pdf |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133号提案的答复(正式稿).doc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