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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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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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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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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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将全身断层显像(PET-CT)检测费用纳入重大疾病医保支付范围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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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PET-CT就是PET(功能分子影像)与CT(解剖图像)的融合。PET可以显示病灶生理特征,更容易发现病灶,CT可以精准定位病灶,显示病灶结构变化。但是PET-CT除了能够将他们两个的优点融合,还可以同时反映病灶的病理生理变化及形态结构,这是PET和CT都无法做到的,所以,PET-CT可以说是筛查癌症的“神器”了。
2021年7月1日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将肿瘤全身断层显像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肿瘤全身断层显像(PET-CT)检查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价格调整为5300元/次,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浙江省癌症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目前我国绝大部地区PET-CT医疗检查是不在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检查价格在万元左右,包括了检查费用和放射性药物费用。目前,苏州地区PET-CT目前检查总费用7000元左右,其中检查费用5000元左右,药物费用2000元。住院病人报销药物费用,但有些药不能报销,全部病人自己出,检查费用不管住院还是门诊都是自费,门诊病人检查费用和药物费用全部自费。对于病人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负担。苏州地区在全国经济发展一直名列全国前茅。为此,我建议:
1.人民对医疗保险的幸福感不是来自于小的感冒头疼的小的治疗费用报销的感受,而是在重大疾病的高费用消费上得到国家医保政策享受,才能让民众真正体会到新时代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因此国家不仅应在照顾到普及性的大众日常小病中让人民体会到医疗保险的福利,更应该去关注重大疾病人群在需要很大医疗消费时的支付不力,才能让人民感受到我们党和国家对老百姓在遇到大的,自己跨不过去的诊疗费用时国家的温暖。
2.苏州市需在完善放射性药物医保贯标码的管理后,不管是住院还是门诊的PET-CT检查,将PET-CT包括了检查费用和放射性药物费用均纳入重大疾病医保支付范围,切实缓解苏州市癌症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造福百姓。让老百姓充分体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体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共产党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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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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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 |
协办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2-07-26 09:47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张进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全身断层显像(PET-CT)检测费用纳入重大疾病医保支付范围的提案已收悉。您的提案调查深入,说理透彻,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全身断层显像(PET-CT)检测费用目前不在我市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全身断层显像(PET-CT)检测费用包括检查费用和检查使用的药物费用。其中基本医保支付的药品范围由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规定,各地统一执行。全身断层显像PET-CT检查使用放射性药物氟[18F]脱氧葡萄糖目前未纳入现行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中,不在我市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基本医保支付的诊疗服务项目目前我省仍执行2009年省定标准,即《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修订版)的通知》(苏劳社医〔2009〕5号)文件,我市统一执行。根据上述文件,全身断层显像(PET-CT)检查属于丙类项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全身断层显像(PET-CT)检测费用纳入我市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可行性 我市现行大病保险政策由市政府办公室2017年制定发布,其中规定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为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包括目录内自负费用和目录外合规自费费用。合规自费的范围目录由市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目前我市大病保险合规自费费用主要是药品超限定支付范围使用发生的费用。 经我局测算,2021年苏州市区PET-CT检查使用人数共计2761人,发生检查费用1252万元,放射性药物费用626万元。如上述费用全部纳入大病保险,则参保人员人均筹资金额需增加4元。目前我市大病保险以三年为一个协议周期,筹资标准是按照收支平衡,以支定收的原则确定的,如在协议期将PET-CT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则会导致大病保险基金当期支出增加,目前已经出现当期赤字的吴中、相城、吴江、太仓等地赤字情况将进一步加剧,可能影响大病保险基金的可持续运行;如在协议期内另外增加个人筹资额,需要由市政府层面决策发布,且有一定的舆情压力。据了解,周边地区仅有浙江将PET-CT相关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且限定了支付范围。 此外,省医保局已经明确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规范大病保险相关制度,省医保局近期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其中明确规定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应当为政策范围内费用,即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方案同时要求各地不得新增出台待遇政策和扩大保障范围。我市现行的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中的合规自费项目也面临调整消化压力,目前我市已按照省局要求制定相关工作方案,逐步将大病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全部调整为政策范围内费用。 三、下一步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我市正在逐步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不断强化各类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充衔接功能,参保人员可以通过自愿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进一步减轻重大疾病就医负担。 我局也将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参保人员负担水平等因素,按照国家、省医保部门有关工作部署,探索研究将PET-CT检测费用纳入多渠道保障的可行性,不断提升我市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就医负担,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5日 联系人姓名:张玮 联系电话:675376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