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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关于高度关注和统筹解决全市工业废污水处理排放出路难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7 16:19 浏览
建 议 人:
翟二生
建 议 号:
444

标 题:

关于高度关注和统筹解决全市工业废污水处理排放出路难的建议

建议内容:
  2020年以来,提案人在工作中及在苏州部分市(区)做了认真调研,对工业废水处理、排放、管理等方面有较多了解。

  近年来,苏州全市大力强化工业企业生产废污水治理和监督管理,助力城乡水生态环境改善,并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在苏州大市部分市(板)调研了解到,目前全市工业废污水处理和排放存在以下矛盾和短板,需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一是工业废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配套设施少健全。2019年,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共同印发了《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各地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应当按规定建设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行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同时要对已排入市政生活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废污水进行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但从调研了解的情况看,全市不少开发区、工业集聚区或者缺乏专门的工业污水处理厂,或者处理能力不足,或者废污水收集管网设施不配套等短板弱项,导致招商引资新落地工业项目生产废污水继续过度依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以往已接入城镇生活污水管网但按照新标准新要求须退出的工业企业废污水也面临着无处可退的实际问题,存在两难境地。   二是工业废污水排放口审批和污水排放管理有待改进。近年来,全市大力开展工业污水排放口整治,总体思路是既消减现有排口数量(包括归并),又严控新设工业废水排放口,有的地方甚至干脆不审批新的排放口,导致有的市(区)政府或企业有新建扩建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意愿,但由于很难取得污水排口而不得不作罢,同时,不少企业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已经达到国家有关排放外环境的标准,也因无法取得排放口而只能依赖借道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排放,既增加了城镇污水处理厂负担,浪费了城镇污水厂有限的处理能力,同时经预处理后的低浓度工业废污水对城镇污水厂正常安全运行和进水浓度高质量考核造成较大压力。

  相关建议:   一是统筹编制全市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全市工业企业生产废污水收集处理现状能力调查,切实摸清底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原则,抓紧组织编制全市工业废污水处理厂及管网设施建设规划,为指导各地有序提升工业废污水处理能力提供指导。   二是科学合理确定工业废水排口和排放方式。全面开展工业企业,重点是经济开发区、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污水产生、排放排查调查,形成废污水处理和排放需求清单。同步开展相应区域水环境承载能力和纳污总量调查评估,充分考虑工业废水处理和排放实际需求,科学合理核定工业废污水排放口数量、位置和排放总量。对经预处理后已经达到排放外环境标准的工业废水以及冷却水、清下水等,应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做好污水排放,不过分依赖借道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口进行排放,以减少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运行的影响和处理资源的浪费。   三是统筹推进相关工作落地落实。贯彻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等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工业经济发展需求,加快提升工业废水清污分流分质收集处理能力,优先建设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补齐工业废水处理能力不足短板。制定鼓励政策,引导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内企业生产废污水串联使用、综合利用、循环利用,最大限度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污水排放总量。大力推动已有工业污水处理厂及处理设施扩建提标改造,提升出水水质标准,强化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减少既有污染物排放量,为部分新增排放量腾出空间。全面开展现存工业企业生产废水排放排查,对不符合排入城镇污水管网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企业生产废水,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合理解决出路,加快清理退出。   

承办单位:
主办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协办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水务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2-07-29 13:22
办理类型: 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详见附件。

苏环案复【2022】37号.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