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6.关于提高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配套设施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7 16:19 浏览 次
建 议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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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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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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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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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提高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配套设施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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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一、新能源汽车发展规模及政策背景
截至21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784万辆,同比增长59.25%;江苏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505101辆,比上年同期增加277747辆,同比增长122.2%;苏州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63920辆,同比增长245.33%。从2018年起,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不断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市占率在不断提升;尤其是近三年苏州新能源汽车在苏州新车销量中的占比逐步提高,从2019年占比2.48%到2020年占比4.76%,再到2021年占比14.69%,进一步说明了新能源汽车的销量和发展增长迅速。
2022年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提升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同时提出要更加注重支持使用环节,将财政资金重点转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并加强充电设施运维和网络服务,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
2022年3月,江苏省能源监管办下发《关于部署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供电服务保障能力各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电网企业一要进一步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建设,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优化现状电网结构,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积极协调当地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用地等资源保障,高效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
近年来,国家更加关注大气污染方面的防治,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提出过“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这体现出党和国家把“绿色发展”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而根据中国新闻网报道,如今多数大中城市移动源排放占比超过20%,其中机动车、传统燃油车等移动源占比较大,达45%。因此,在大气污染日趋严重的形势下,推广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改善环境的重要手段之一,并且在城市中鼓励发展新能源车的普及,也正顺应了国家绿色低碳转型的要求。
二、新能源汽车发展面临的充电设备配套设施问题
随着市占率的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充电设备配套设施问题。由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远远跟不上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需要,形不成驾驶新能源汽车所需的便利环境。即便在全市有一些主要商圈的电桩布局,但充电桩安装数量增速远低于新能源车销量增速,充电桩的铺设存在“铺设难”、“资源配置不合理”等各种问题。充电桩的发展滞后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充电不方便、充电桩的建设滞后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新能源汽车的使用。
充电设备配套设施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充电服务信息更新慢。虽然众多充电网络服务咨询平台竞相上线,但现阶段充电桩信息的查询也仅局限在部分充电桩分布与位置信息共享上,诸如充电预约,充电桩状态查询,网上交易等功能,都还在进一步完善中,极大地影响了办事效率。
2、充电桩的利用率有待提高。在部分公共充电停车位上,我们看到的,可能不是电动汽车在充电,而是停车位被非电动汽车所占据,充电位被当作普通停车位来对待。
3、充电费用和停车费用相对较高。目前集中在商城、写字楼中的充电桩充电费用和停车费用相较于其他地方也有一定的差距,没有统一的定价标准。
三、建议
1、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总体规划,科学谋划布局,把充电桩、配电站等基础设施配套纳入城市一体化规划。建议新建住宅停车位和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等地按一定比例配建充电设施。
2、建议电力公司扩充夜间部分配套设施建设的电容,同时尝试对老旧小区进行电力增容,并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新能源汽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开展集中配套供电设施改造,采取集中管理、刷卡使用的模式,缓解充电矛盾。
3、建议充电桩等设施的规划在布局和空间上更加合理,尤其是公共区域,希望加大公共场所的开发力度,如在公园、体育休闲场馆、酒店、宾馆等地增加充电桩的布局;建议政府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等行政区域也配套一定数量的充电桩位。
4、建议政府部门和相关充电网络服务商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促动信息共享,提供可靠的统计方式,建立公共充电桩位置信息库(包括汽车品牌的充电桩),以方便新能源汽车用户进行充电站位置查询,实现资源利用率最大化。
5、建议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种类,以满足不同车型的需求,如:慢充、快充、超充等类型。
6、建议以财政补贴方式降低公共充电桩服务费,在新能源汽车充电费和停车费上能有所减免与优惠,这也会极大的推动广大电动汽车购买者在日常生活的中的应用,并最终促进电动汽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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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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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协办 |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供电公司;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财政局;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2-07-26 14:11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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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406号提案的答复.docx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