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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关于人户分离状态下创新社会管理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7 16:19 浏览
建 议 人:
朱燕来
建 议 号:
283

标 题:

关于人户分离状态下创新社会管理的建议

建议内容:
  近年来,随着拆迁安置力度的持续加大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人员因为拆迁安置和购买房产等进入新的生活环境,生活质量得到了较大改善,但“人户分离”状况的大量存在特别是跨区域“人户分离”状况也给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提升带来了诸多困难。

  1、增加了政府的社会治理成本。人户分离的大量产生,直接影响了户籍管理部门的常住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由于存在大量有人无户、有户无人的户口,户籍管理部门无法准确掌握辖区常住人口数,导致对辖区的人口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严重影响人口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人户分离导致的人口数据失真对区域医疗、教育、道路建设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重大疫情期间的中高风险人员的精准管控都在形成了巨大挑战。以相城区北河泾街道为例,3月18日新一轮区域核酸检测后为了贯彻落实“不漏一人”的区域核酸检测方针政策,政府动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对辖区内小区、楼宇开展地毯式扫楼排查未采样人员,如果没有人户分离造成的数据失真,这样的全面摸排其实是可以避免的。2、增加了居民获取公共服务的成本。户籍所在地是居民获取医疗、生育、教育、养老等公共产品的主要来源地。人户分离的居民大部分时间工作生活都在常住地,这就给居民获取公共服务增添了诸多障碍,增加了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3、影响了现行户籍法规的效力。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至今对于户籍迁徙等并未作出详细规定,人户分离现象大量存在导致户籍管理部门和社会服务提供部门在服务对象界定和服务需求量判定方面无法准确判断,这些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法规的效力。户籍管理的现实状况呼唤国家承担起时代赋予的使命,结合实践中的新问题新挑战研究制定规则性更完善操作性更强的户籍制度。

  针对以上实际情况,在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研究,尽快出台相应政策或明确相关管理办法以理顺管理体制,降低政府社会治理成本,提高人户分离居民的幸福感。具体建议如下:1、创新户籍管理制度。全面实施户籍平移工作,对已取得安置房“两证”具备户籍迁移条件的拆迁安置户,应明确要求其把户籍迁入所在安置小区;在不同安置小区拥有安置房的,应选择一处迁入。探索实施流动户籍制度,流动户籍从属于固定户籍,在不涉及教育等社会公平的公共服务领域可就近享有固定户籍地同等水平的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享有医保报销、养老金领取等便利服务权利,进一步便利人户群众日常生活。2、推动公共服务均衡发展。政府要针对区域板块民生服务短板完善交通、教育、休闲、商业、医疗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全方位提升板块的综合服务能力,用完善的社会服务合理引导人户分离居民向着人户结合的方向发展。3、要创新社会治理思维。市政府应加大户籍制度创新性研究,进一步转换社会治理思维,从过去的“以房定人”转变为“以人定服务”的社会治理模式,以人为中心,参考房屋属性确定当事人应当享受的公共服务的具体清单,提升医疗、养老的社会面跨区域便利服务覆盖率。要进一步弱化房屋对于人身和优质社会公共服务资源的捆绑,对基础的不涉及社会公平的公共服务实现“一卡通办,就近服务”的高水平、高便利性、高信息化的现代社会服务管理模式。4、简化流程便利户籍迁移。户籍的人口信息统计和个人身份定格功能对于政府社会治理和个人极为重要,但是重要的事务也可以用简便严谨的流程实现。政府要进一步统筹派出所、社区、民政等户籍管理涉事单位,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打破信息联通的藩篱,在实现户籍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户籍迁移的制度性和机制性障碍、进一步精简流程逐步实现一站式户籍迁移服务,减少户籍迁移人为性、制度性、程序性阻碍。

承办单位:
主办 苏州市公安局
协办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教育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2-07-26 13:54
办理类型: B:计划解决
答复内容:

B

对外公开

 

苏州市公安局文件

2022〕公办函字第59号                 签发: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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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283号提案的答复

 

朱燕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人户分离状态下创新社会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居民因为动迁安置和购买房产等进入了新的生活环境,生活质量得到了较大改善,但是也造成了实际居住地和户籍登记地不一致的现象,也就是人户分离现象,这种现象给社会治理的优化和公共服务的提升带来了诸多困难。市公安局积极探索,实施了一系列服务举措,不断提升全市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有效服务全市社会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优化服务管理,进一步校准实有人口底数

一是高质量完成七普户口整顿工作。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要求,市公安局组织开展全市户口整顿工作,共排查和登记寄住人口27.5万人,依法注销户口182人,解决持证未落户人员2311人,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6人,发现和提供破案线索4条,破获刑事案件17起,查处各类治安案件6起,抓获网上逃犯1名。

二是进一步严格规范户口办理手续。市公安局立足自身职能,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向广大群众宣传户籍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着重向居民百姓强调户口准确登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群众正确理解、积极参与规范户籍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严格规范户口迁入、迁出、出生申报、死亡注销等各项手续,对已被拆除或取消的村组、街巷、门牌,原则上户口只出不进;对已安置的,会同原村委、现居住地社区共同做好宣传工作,尽最大可能动员群众凭拆迁安置协议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以实现人户一致

三是开展实有人口登记管理攻坚行动。主动适应新时期对以实时人口动态管理为核心的基础工作新需求,围绕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以苏安行动为主线,在全市范围开展实有人口登记管理攻坚行动。整个行动共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查漏补缺、长效管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工作已基本完成,目前处于第二阶段,主要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落实标准地址数字门牌常态巡检,及时补录安装和更新维护数字门牌,组织开展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和数据核查工作,厘清全市人户分离数据,做好一标多实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汇聚和录入,实现人房关联、查人知住10月初至年底,将组织开展第三阶段专项督导,加强数据核验、质态评估和问题通报,推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对前期采集的信息数据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和补录纠错,做好自查自纠和查漏补缺工作,确保人口基础数据全面、准确、鲜活。第四阶段是长效管理,在总结攻坚行动经验的基础上,健全完善相关管理模式和规章制度,建立运行实有人口信息采集维护工作长效机制。

二、创新举措,提升人户分离人员社区养老服务

一是落实落细人户分离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市民政局在2017年出台了《关于做好人户分离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通知》(苏政民老〔20177号),要求落实人户分离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支持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老年人与赡养人、抚养人、监护人共同生活,解决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问题。对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市(区)民政部门与老年人居住地的服务提供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资金结算方式,服务提供机构要按协议要求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并按协议约定定期与老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市市(区)民政部门结算购买服务费用和运营补贴。

二是在适老化改造过程中进一步做好人户分离老年人的服务工作。市民政局在2022年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补充通知》(苏政民老〔202216号),要求符合补贴条件的人户分离老年人可在居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批并拨付相应补贴,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评估、设计、实施及验收可由户籍地与居住地协调组织实施。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市公安局将在不断总结我市实有人口登记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短板弱项、系统完善方法措施,有效破解实时人口底数不清、信息不全等难题,实现人口管理更加精准,风险排查更加彻底,防控机制更加完善,共治体系更加健全,社会治理更加优化。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苏州市公安局

2022726

 

 

人:谢元龙

联系电话:15190050816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规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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