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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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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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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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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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加强我市会馆古建筑活化利用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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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文化遗产保护高度重视,并就文化遗产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苏州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指示精神,以“古城复兴”战略为引领,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文化新经济。今年,苏州全面打响“江南文化”品牌,在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展示古城历史文化魅力,提升城市软实力。
苏州的文物古建筑中,工商会馆是极具代表性的重要一环。会馆不仅是苏州工商文化的地标和“活化石”,也是江南文化和运河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有责任进一步研究会馆文化,挖掘深厚内涵,使古老会馆焕发生机,再现江南工商文化的辉煌。
目前会馆古建重塑工作在现实中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会馆古建的产权问题有待进一步厘清。根据实地调研,苏州尚存遗迹的15座会馆中,有些长期有人居住的会馆遗迹被损毁严重,令人扼腕;有些长期空置的会馆则因年久失修,也岌岌可危。有些现存的百年古建往往因产权纠纷和缺少法律细则等原因,境况堪忧。不少住户因无处安居或生活习惯,对于会馆的保护开发有抵触情绪;实地考察会馆产权归属问题时也得不到权威的确认,这些因素都不利于古建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2.会馆古建的经费状况有待进一步改善。一是地方政府经费可能存在困难。古建筑的保护开发利用,单靠政府财政投入维系管理是不现实的。据悉,位于阊门内天库前10号的武安会馆,虽已启动了修缮保护项目,原居民也进行了集体搬迁,但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尤其是经费问题,目前项目进展缓慢,暂时空置。二是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据调研结果显示,古城保存较好的14座会馆中,仅有岭南会馆大部分由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开发利用,安徽会馆则是政府财政投入移建修缮后由民间资本参与维护保养,其他会馆均无民营经济力量投入。
3.会馆古建的展示传播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苏州的会馆文化展示传播不应拘泥于其原始用途,而应发挥更广泛的经济文化价值。但如今大部分会馆功能仅限于民居、民宿、学校功能区、甚至空置,没有发挥出更多的经济、文化、服务功能,更谈不上实现利润、税收等经济价值。会馆古建发挥的经济文化产业价值不充分、传播展示的内容和手段不多元,就会影响政府和其他社会力量等各类主体参与会馆活化利用的积极性。
4.会馆古建的周边配套有待进一步加强。会馆建筑的活化利用,目的就在于重现古建文化产业价值,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交通工具的进步,古建筑的地理位置却无形中成了制约文物保护开发利用的瓶颈。苏州会馆大多分布于古城的街巷里弄,紧挨民居、道路狭小、交通不便、少有配套停车场,文化旅游环境堪忧。周边配套设施不完善,缺乏对各类主体的吸引力,古建经济文化价值的重现将成为新的难题。
由此,对进一步加强古城会馆古建筑保护利用的建议如下:
1.凝聚共识理顺会馆古建产权关系。古建筑活化利用是一个持久的过程,文化传承和保护要靠政府正确引导,目前很多企业和个人对苏州会馆古建颇有感情,也有介入保护利用的动力,但现实中遇到的产权不明晰等问题常常令人退缩,建议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苏州现存会馆状况进行普查摸底,对会馆的文化和经济价值进行评估,全面掌握会馆现状,合理范围内公开古建产权归属,理顺古建产权关系,将散落在古城各地的会馆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为会馆古建的活化利用奠定基础、减少障碍。
2.吸引社会资本充实会馆古建保护开发经费。苏州很多有价值的会馆亟需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古建筑保护领域。民营资本参与岭南会馆和安徽会馆改造维护利用的实践证明,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投资模式,是打破资金制约、实现古建遗产保护跨越推进的现实举措。有关部门可研究制定政策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广大社会力量,以捐赠、资助、设立公益性基金等方式,参与古建保护管理工作。
3.发挥商会作用提升会馆古建展示传播水平。政府要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更好引导业态、植入文化元素、激发民间力量。建议厚植苏州商会优势,引导商会合理利用会馆资源,在促进区域经贸交流、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发展高端服务业、推动行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在引入商会力量、强化商会赋能的同时,政府相关各部门要做好跟踪服务工作,为商会参与古建开发、繁荣苏州工商文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4.完善配套设施力促会馆古建经济文化价值重现。建议相关部门之间加强沟通,把古城遗迹完整的会馆建筑整合起来做总体布局,尤其是做好交通规划,各会馆建筑大多集中在姑苏区,可以统筹考虑在古建周边完善公交车站、宣传显示屏、道路指示牌、停车场、公共洗手间等旅游配套设施,通过便捷交通拉近距离,使苏州会馆这一历史文化瑰宝真正走近老百姓,继续熠熠生辉为苏州这座“宝藏城市”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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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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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
协办 | 姑苏区政府;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市商务局;苏州市工商联;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2-07-27 20:09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第009号提案的答复
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会馆古建筑活化利用的集体提案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并综合各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苏州会馆文物建筑基本情况 会馆是来自同一地域的寓居者在客居地建立的社会经济组织,起源于明代的北京,最早的记录见于明万历年间,最初是为进京赶考的生员、驻京的官员提供食宿的机构。后来随着商业功能的渗透,成为某地区商人的活动基地。会馆发展到清代康乾时期达到了顶峰,到了清代末期,由于太平天国运动,苏州的工商业遭到重创,许多商人迁往上海发展,会馆逐渐没落,被后来的以行业为划分的公所代替。 作为当时大运河工商业集散地,苏州聚集了来自全国各地的会馆。根据《苏州市志》的记载,鼎盛时苏州共有会馆59家,其中近一半位于运河沿线的阊门一带,这正是阊门内外是苏州从明朝后期到民国早期的经济中心的物证,也印证清代画家徐扬在《姑苏繁华图》中对阊门地区繁荣景象的描绘。 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我市现存会馆类文物建筑15处,保存良好。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全晋会馆、太平天国忠王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惠荫园);市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潮州会馆、嘉应会馆、武安会馆、济东会馆、徽州会馆、宣州会馆、汀州会馆);控制保护建筑4处(徽宁会馆门楼、岭南会馆头门、山东会馆门墙、安徽会馆);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1处(冈州会馆门墙)。其中2处(嘉应会馆、徽宁会馆门楼)为私有产权,其余皆为国有产权,8处已对公众开放参观游览。公所类文物建筑8处,保护等级较低,均为控制保护建筑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二、近几年会馆类文物建筑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情况 一是切实强化保护管理基础工作。按照《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全面落实包括会馆文物建筑在内的各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基础保护管理工作,划定并依法公布文保单位“两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完善文物“四有”档案,明确文物使用人管理人,加强文物安全监管。通过不间断的文物巡查与安全检查,掌握各类文物建筑的保存情况和安全使用情况,定期开展文物安全宣传和培训活动,压紧压实文物保护责任,确保各会馆古建的完好与安全。加强规划编制,市资规局近年来先后完成了《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平江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阊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苏州古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多项法定规划的编制,提升了会馆古建筑保护水平。 二是大力实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5年以来先后完成对全晋会馆、宣州会馆、潮州会馆、武安会馆等多处会馆建筑的保护修缮工程,显著提高了各处会馆建筑的完好度。2018年编制完成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晋会馆保护规划,为全晋会馆保护利用定下了框架与方向。持续开展数字文保工程,对全晋会馆完成三维激光扫描和三维仿真建模,并将会馆的三维模型向公众展示,使社会公众通过网络平台“畅游”文保单位,多角度、全方位观赏平时难以触及的文物,使文物建筑在现代数字空间里“活”起来。 三是支持会馆建筑活化利用。根据市政府批复的《苏州市古建老宅保护利用规划研究》,强调古城整体保护利用框架下的会馆古建筑的保护利用,使古建筑与古城形成整体联动、错位发展的格局,实现资源共享,设施互补,经济互惠,为会馆古建筑的保护利用寻求区域背景支撑。全晋会馆作为苏州戏曲博物馆馆舍,承担起“双遗产”单位的文化职责和社会责任,发挥收藏——展示——服务——研究于一体的职能,不仅对文物建筑本体进行保护利用,同时不定期举办展览、展演和主题教育活动。2019年,苏州戏曲博物馆承办了中国文物学会会馆专业委员会年会,围绕“中国会馆文化与当地历史文化保护融合发展”的主题,结合全晋会馆本身的保护利用情况作大会发言,全晋会馆的保护与利用经验得到与会专家的充分肯定。2015年起,市文旅集团开始对宣州会馆实施保护利用一体化的商业运作,完成腾迁后并启动修缮保护工程,本着“修旧如旧”的原则,依据历史资料,用原材料、原工艺修复打造成“姑苏小院”分散式精品酒店,现已投入运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会馆文物建筑作为苏州文物古建的重要类别,是城市工商业繁盛历史的见证,是运河文化的重要组成,也是开放包容城市精神的体现,更是深度发掘江南文化、更好彰显苏州城市文化形象的重要抓手。我们正在加紧思考谋划,将提案建议落实到下一步工作中: 一是要加强对会馆建筑的内容挖掘和价值阐释。继续梳理我市会馆古建筑的历史文化脉络,盘清现有资源情况,为进一步活化利用打好基础。在内容梳理的基础上,通过我局开展的“城市可阅读”“无边界博物馆”“江南小剧场”“江南小书场”等项目,将会馆建筑的文化内涵、历史渊源、背后的人文故事通过多种渠道和文化产品充分展示和传播。 二是要加强会馆建筑本体和周边风貌的保护。坚持对会馆建筑的依法保护、系统保护、科技保护,继续加强对建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管,确保文物资源的安全与完整。将会馆建筑逐步纳入“苏州文物智慧监管平台”,通过科技手段提高会馆建筑的预防性保护水平,支持会馆建筑“三防”工程建设。同时,加强会馆周边配套设施建设,优化会馆建筑周边环境整体规划布局,加强交通站点、厕所等公共设施建设,着力完善周边商业网点配套,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吸引力。优化交通组织,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在完善古城道路格局的基础上,整治并增加停车设施,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远期适时限制进入古城的车辆,来减轻古城交通压力。 三是要推动会馆建筑活化利用。根据苏州市文物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的总体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继续做好会馆建筑的保护利用。不断健全完善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方式和政策。充分借助工商联桥梁纽带作用,有针对性向商业协会和重点民营企业进行推荐,为权属单位或个人与民间资本供需对接创造机会。注重典型成功案例的复制推广,加大会馆古建筑保护利用的宣传力度,鼓励和支持更多有条件的会馆建筑向公众开放,把特色的会馆建筑、特色街巷串联成线,开发会馆旧址专题旅游线路,规范、完善会馆标志牌设置,开发相关文创旅游产品。 再次感谢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对苏州文化和文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6月29日 联系人姓名:李爽 联系人电话:18551100829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姑苏区政府、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市商务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