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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关于进一步规范及扶持文化类民办非企业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7 16:19 浏览
建 议 人:
韩蓓
建 议 号:
295

标 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及扶持文化类民办非企业的建议

建议内容:
  近年来,随着苏州市高质量推进文化建设,全力打响“江南文化”品牌,构筑思想文化引领高地,全市文化事业进入了大繁荣大发展的新时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越来越多的社会团体与个人积极登记办理各类文化类民办非企业。

  现行的文化类非企业登记前置审查依据的是文化部和民政部颁布的《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办法》颁布于2000年,其中将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划分为民家艺术表演团队、民办艺术院校、老年文化大学、民办美术馆等十个类别。很多群众在实际办理相关业务时意向开办研究会、科普馆、文化推广中心等各种门类的场馆,这其中很多场馆与以文联、科协等为主管部门的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存在功能重合或是界限不明的问题。此外,除了大型的民办美术馆和文艺团体之外,苏州市并没有针对其他类别的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许多文化类场馆在兴办不久之后难以为继,人民群众对文艺事业有着日渐高涨的热情,但政府部门给予的扶持和帮助似乎仍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

  据了解,杭州、义乌、宜昌等地级市都相继出台了各项鼓励和扶持文化类民办非企业的政策,建议苏州市可参考各地经验,出台市级扶持细则,从以下几方面更好地规范及扶持文化类民办非企业:   一是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范围划分,规范前置审查;   二是对全市范围内满足一定考核条件的文化类民办非企业给予运行经费扶持和获奖配套奖励;   三是将文化类民办非企业所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择优纳入政府购买文化服务范畴;   四是采取公助民办、公建民租、民建民办等形式,多途径缓解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用房需求等。   希望可以通过各类政策扶持,促进文化类民办非企业繁荣发展,激发全社会文化创造的活力,进一步增强和提升苏州文化事业发展的实力和竞争力,助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承办单位:
主办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协办 苏州市民政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2-07-27 20:35
办理类型: 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295号提案的答复

 

韩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及扶持文化类民办非企业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文化类社会组织在文化治理体系中发挥着第三部门的作用,它与政府、市场所承担的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相辅相成,是政府以社会化机制和方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依靠力量之一。规范及扶持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发展,对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和提升文化事业发展的实力和竞争力,全力打响江南文化品牌,构筑思想文化引领高地,助力强富美高新苏州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目前,苏州有民办博物馆、书画院、图书馆、艺术院团、纪念馆、美术馆、收藏馆、陈列馆以及文化创意类社会组织共277家,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管的文化旅游类社会组织共147家,其中社团组织44家、民办非企101家、基金会2家。

为更好推动我市文化和旅游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近年来,我局在制度建设、工作流程、业务指导等方面不断加强对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的管理引导扶持,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社会组织运营管理。制定下发《关于规范管理和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通知》,明确了主管部门的职责,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的要求措施。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就强化意识形态管理、严格前置审查、健全退出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活动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并通过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服务供给、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建立健全评估体系、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同时,制定《苏州市文广旅局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职责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加强对社会组织前置审查和年检的流程管理。签订社会组织承诺书,对社会组织活动开展、舆论宣传、年检和重大事项报告等事项作出明确要求。

二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创建苏州市文广旅局社会组织qq工作群和微信企业号,建立日常联系工作机制。实施对社会组织的培训指导,帮助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民主管理机制、规范日常行为,推动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业务工作水平

三是加强对社会组织引导扶持。制定了《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苏州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实施细则》《苏州市民办美术馆扶持实施细则(试行)》《苏州市艺术品展览和推广项目资助办法(试行)》等文件。公布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年度目录,鼓励有条件的文化类社会组织参与苏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定级,参与政府购买的公共文化服务。

总体来看,我市文化类社会组织常年开展各类文化活动,进行文化宣传和研究,对丰富市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在推动苏州地方文化的挖掘与传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组织松散、资金缺乏、社会影响力不高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把培育扶持文化类社会组织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

一是优化服务。落实放管服改革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的要求,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对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进行登记,对机构名称、业务范围、开办资金、活动场所和举办者等事项严格把关。对暂不具备登记条件的,按照《苏州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向所在乡镇、街道申请备案。执行双重管理登记规定,强化与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和配合。     

二是强化支持。筹建文化类社会组织总会,加强对我市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引导和管理。在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向社会组织予以倾斜。引导社会资金注入,鼓励基金会资金参与。统筹相关资源,为文化类社会组织解决实际困难。搭建更多宣传展示平台,充分发挥文化类社会组织推动我市文化繁荣发展的作用。

三是加强培训。继续实施对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分类培训指导,帮助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民主管理机制、规范日常行为。推进文化类民办非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安全防范工作,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十分感谢您对苏州公共文化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723

 

人:肖娴

联系电话:0512-69823041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苏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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