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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关于创办“新农人”共益合作社,推动苏州共同富裕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7 16:19 浏览
建 议 人:
储海晋
建 议 号:
272

标 题:

关于创办“新农人”共益合作社,推动苏州共同富裕的建议

建议内容:
  近年来,在乡村振兴的国家战略机遇下,苏州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乡融合发展快速推进,美丽江南水乡新风貌逐步形成。但是要真正树立乡村振兴的苏州品牌,达成乡风文明和共同富裕的目标,探索创新出新时代背景下的乡村振兴之路还有大量工作要做,还存在重硬件环境轻软件治理,重经济指标指标轻社会指标,重建设规划设计轻社会设计的现实问题。

  一是乡村振兴缺乏稳定的事业型人才。目前乡村发展最严重的问题就是人才缺乏,一方面年轻人多数不愿意常驻乡村,不稳定性强,有经验的社会精英没有进入乡村的平台;另一方面本地村民缺乏技能和现代商业认知,只能完成最基础工作。   二是村民普遍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只能承担最基础的清洁、保安、仓库等工作,与企业要求的标准化人才有一定差距,此类工作又往往收入低,尊严感少,无法融入企业,难以形成幸福感。   三是经过一轮又一轮的乡村建设,硬件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但是乡风文明和村民素养的提升相对滞后。已经建设的乡村环境需要周围村民的共同维护和参与。   四是乡村振兴需要从“公益”转向“共益”,目前的乡村振兴项目多以政府投入,往往重建设轻运营,许多业态难以在乡村长久立足,可持续性差。急需调整方向,形成共益平台,使投资方、运营方、在地村民在这个平台上各自发挥能量和价值,只有多方都获得利益的共益性,才能形成良性闭环。

  创办“新农人”共益合作社,这一合作社区别于中国在计划经济时代里建立的“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现有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新农人”共益合作社是链接城市精英和乡村村民的平台,是提升村民生存技能、生活品质、文明素养的组织,是孵化乡村产业和村民创富的载体。“新农人”共益合作社本质上提倡劳动者互助,可持续带动,旨在通过一个平台和抓手,联合政府、机构、企业、城市精英等多方力量来践行乡村振兴,探索出新时代背景下的共同富裕之路。   一、 顶层设计上须多方力量参与“新农人”共益合作社。政府支持,公益参与,高人策划,能人推动,众人共建,鼓励企业或机构与村民集体合股的方式成立合作社,把“新农人”共益合作社的参与和支持推高到社会共益力量的首位荣誉,策划搭建广泛连接各界社会精英力量的共建型制度体系,吸引各种力量各种形式积极参与到合作中来。   二、 以实践性培训为主要形式,撬动顶层精英和头部资源注入乡村。共益合作社作为工作抓手,围绕生存技能、生活品质、文明素养进行各类实践性培训,培训必带测评,培训必跟结果,连接各界精英连接乡村和村民,倡导“半城半乡”的新生活方式,把知识、智慧、技术、资源注入乡村,把精力花在乡村。真正提升村民的幸福感、尊严感。   三、 以政府前期支持资金为主、逐步形成公益化+赞助化+项目孵化收益结合的可持续资金解决方案。从零到一最有难度,合作社的目的不是赚钱本身,更多的是承担社会责任,类似社会型企业。合作社要可持续,必须解决钱的问题,建议共益合作社初期三年由政府支持托底,具体运作上可借鉴新型公益机构思路及社区共建的方法,给到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的通道和方式,向善的力量绝不只是简单捐款。   四、 村民全面参与就近就业、新农人职业经理人管理的合作社,孵化循环带动的公开性制度前置保障“先富带后富”。合作社必须要有带头人或带头企业,新农人职业经理人来进行专业管理运营,才能更专业更高效。合作社的培训方向需要深度结合乡村产业,不同的产业方向和企业需求定制不同的培训课程体系,城乡一体化融合发展,让村民就近就业,振兴乡村产业,当然意义深远。筛选出的部分新农人具备可孵化条件,由合作社进行投资或带动社会资本孵化,孵化成功的项目进行强制性地一拖三再孵化,让制度保障“先富带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承办单位:
主办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协办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2-07-29 11:09
办理类型: 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272号提案的答复

 

储海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创办新农人共益合作社,推动苏州共同富裕的建议收悉。推动共同富裕,短板弱项在农业农村,优化空间和发展潜力也在农业农村,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提出要走出一条具有苏州特色的城乡融合、生态绿色、共同富裕之路。一方面积极打造乡村富民产业,另一方面强化乡村人才支撑,扎实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根据您的提案内容,现将我市在共同富裕上开展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是做强农产品加工业。进一步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保障供应链、完善利益链。2021年全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农产品加工企业97家、占比43.9%,营业收入 572.15 亿元,其中超百亿1家、10—50亿8家;物流配送企业21家,销售收入69.47亿元,涉及餐店自供、团餐服务、旅行专供、在线平台、特色产品、配料加工等多种类型。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1家,入驻企业21家,销售收入72.55亿元,带动10.25万户农户。

二是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建成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先导区6个,国家产业强镇4个,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1个,省级以上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达25个。农业园区总面积超150万亩,入园企业总数达925家。吴江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通过认定,2021年地方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1.72亿元,占产业园总产值比值达12.19%

三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共同发展,全市县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374家,其中国家级7家、省级63家、市级158家,实现年销售收入1603亿元、带动农户270余万户。创建100家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联结家庭农场464家、种养大户1860家、其他主体229家,共带动本地与外地农户51.4万户。

四是集聚优秀乡土人才。出台《姑苏乡土人才培养集聚行动计划》系列实施细则,统筹抓好农业专业、能工巧匠、文化传承、乡村治理等4支人才队伍,2021年共评选通过176名乡土人才,项目131个,每人可获得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培养资助,用于农业科研、新品推广、技艺传承等。

五是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累计认定新型职业农民10619名,48名获评江苏省乡土人才,已向3029名符合社保补贴政策的新型职业农民发放资金4265万元。推进定向委培工程和学历提升工程,累计培育1401名定向委培生,378名新型职业农民参加成人学历教育提升。分层次、分专业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技部门、基层组织等单位共输送573名实用型、复合型农业农村人才。

六是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我市涉农院所、产业基地、社会师资的优势资源,建设苏州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基地,目前全市拥有市级以上农民教育培训基地31家,其中省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实训基地16家,2021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9694人次。

此外,根据《农民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主要是指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相关的活动,成员主体为农民(占比80%以上)您在提案中提到的新农人共益合作社主要是以实践性培训为主要形式的组织形式,并不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范畴,建议可采取别的方式注册登记。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727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姓名:黄菊鑫

电话:0512-6525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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