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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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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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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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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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强化住宅小区装修管理,有效减少违规装修导致污水不规范排放问题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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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近年来,提案人在实际工作中以及在周边县市区的学习调研中,对居民住宅装修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的污水不规范排放问题有较多了解。
近年来,全市围绕消除黑臭河道、劣五类水体,提升河湖水环境质量等目标,投入大量人力和资金实施住宅小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并取得较好成效。但我们在苏州部分市(区)调研中了解到,由于对住宅小区装修有关要求的宣传告知和监督管理不全面、少到位,居民装修房屋随意性较大,私搭乱建导致的污水不规范排放情况十分突出。如有的居民将阳台洗涤污水接入雨水管或空调冷凝管;有的居民人为改变住宅设施用途,或在屋顶搭建阳光房,或将顶层隔楼改作生活区,或将地面车库改为生活居住场所,大量生活污水通过雨水落水管、空调冷凝管或地面雨水管等流入河道水体,导致小区周边不少水体持续污染恶化,有的老旧小区周边劣质水体历经多年治理都无法根治,有的新建住宅小区周边河道也在居民装修入住后很短时间内就出现污水入河、水质恶化等问题,导致反复治、治反复,浪费大量人力和资金,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制定管理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我市居民住宅装修管理办法,明确居民房屋装修过程中相关部门的宣传告知和监督管理职责,将居民装修排水管理等要求纳入房屋交付合同或装修管理协议,为有力有序开展管理提供依据。
二是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要牵头做好住宅装修行业管理,细化明确本部门及其他部门既分工又协同的房屋装修监管职责,加大检查监督和执法力度。将居民住宅装修监管纳入物业公司工作职责范围,加强对物业公司的检查考核,督促其充分发挥与住户联系紧密等便利条件,在居民房屋装修过程中加强宣传告知,发现不规范装修行为时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通过多方合力来有效减少居民在房屋装修过程中生活污水直排乱排等问题。
三是优化排水管网布设设计。为切实提升源头治理效果,在强化监督管理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居民实际需求,可在小区房屋建设设计时有针对性地在房屋阁楼、屋顶平台、南北阳台、地面车库等位置提前预留污水管网,提供必要的生活污水出路,实现有效管理与优质服务的一体化和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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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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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协办 |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苏州市水务局;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2-07-28 15:15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第054号提案的答复
翟二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住宅小区装修管理,有效减少违规装修导致污水不规范排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住宅装修是人民群众提高居住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生活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在规范住宅装修装饰活动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 一、相关建设规范标准持续优化完善 2011年,市住建局会同市水务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联合出台了《关于新建居住建筑建筑设置阳台污水收集系统的通知》(苏住建规〔2011〕7号),明确了“居住建筑设计在执行国家、省有关住宅建设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应充分考虑住宅内部洗衣、洗涤等生活设施设备的合理布局,确保所产生生活污水最大限度纳入污水收集系统。”规定“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建筑的所有阳台(包括有顶的户内花园和底层庭院)应设置阳台污水收集系统,阳台部分的雨水可接入污水管道;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但小于144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建筑的所有阳台(包括有顶的户内花园和底层庭院)宜结合套型布局设置阳台污水收集系统,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且设有专用洗衣空间的住宅除外。地下层居住建筑应设置污水收集系统。保障性住房阳台内应设置洗衣机位置及相应给排水专用管道。” 2015年,《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实施,规定“新建、改建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阳台(露台)设置污水管道。” 2022年,住建部发布《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规定阳台雨水不应与屋面雨水共用排水立管;当阳台雨水和阳台生活排水设施共用排水立管时,不得排入室外雨水管道。 在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规范标准,以及《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和我市相关管理规定,切实要求和监督设计单位按照有关规范,结合居民实际需求,优化排水管网布设设计,为居民后续装修提供便利。 二、修订《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创建良好法制环境 去年,在市人大的领导下,我们完成了《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条例》于2021年12月经省人大通过,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本次《条例》修改彰显了苏州特色,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与上位法保持高度一致。本次修订的《条例》,将“违反规定装饰装修”列入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性行为。并且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住宅装饰装修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物业服务人应当将住宅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人办理登记手续,签订并严格遵守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不得影响他人生活。业主、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施工人员拒绝和阻碍物业服务人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按照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机具、材料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该条款为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加强小区装修管理提供了法律层面的支撑和保障。我们也将持续做好《物业条例》宣贯工作,普及物业管理法律知识,让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物业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物业工作法治氛围。
三、开展日常检查,加强物业管理项目监管 一是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2015年,市住建局联合公安、市容市政、卫生、环保、物价、民防、工商、质监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在物业管理区域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的通知》(苏住建物〔2015〕2 号),我们持续贯彻执行《通知》相关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行政执法单位公示牌,公示有关执法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为广大业主畅通违法装修等举报投诉通道,也便于相关执法单位和管理部门及时掌握违法线索和信息。并且,我们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违法违规装修排摸调查工作,建立完善小区违法建设台账资料,分类整理、立表造册,做到小区违建情况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二是将违法违规装修管控作为物业管理评价指标。我们坚持将违法违规装修的管理工作与物业行业监管相结合,在对物业管理项目日常检查中,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发现的疑似违法违规装修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规范装修管理,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面告知业主及施工单位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定期检查装修现场,及时劝阻和制止装修违规行为,制止无效的,书面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2021年,我们结合示范项目评价、前期物业项目督查、“四不两直”检查等契机,对全市近200个物业项目进行了检查,同时推动各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开展物业项目规范化考核和全覆盖检查,相关问题督促物业企业及时协调整改。通过对企业表扬一批、整改一批、限制一批,提升物业管理质量。 三是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将物业管理项目检查发现的,或相关行政部门推送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履行发现、规劝、制止、报告职责”行为,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息进行采集,给予扣减信用分3~5分处理。信用分值直接影响到企业信用等级,并与对企业检查频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等工作关联。我们也将以问题为导向,不断修订《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完善我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强化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让业绩好、服务优、诚信度高的物业服务企业成为市场主流,使“业绩差、服务差、诚信差”的“三差”企业从物业市场中退出,着力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同时,进一步强化企业信用信息的实际应用,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等级与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分类监管以及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服务招标、项目评优等活动关联起来。通过突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作用,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自律。 下一步,我们也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努力: 一是持续做好《条例》宣贯工作,提高《条例》知晓率。在行业内深入做好《条例》宣贯工作,组织各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以及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的培训辅导工作,助力工作人员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法规内容。分期、分批组织属地物业管理工作人员《条例》培训会、座谈会,提高物业管理工作水平。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将《条例》列入员工业务学习和培训重点内容,提升从业人员业务能力。通过官网发布、编发《条例》释义、专家学者解读等,引导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和掌握《条例》。将《条例》宣贯列入物业管理条线年度普法重点工作,印制《条例》小册子和宣传提纲发放到小区和物业项目。开展条例宣贯月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新媒体等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条例》主要内容,普及物业管理法律知识,营造良好的物业工作法治氛围。 二是出台并落实配套措施,完善物业法规体系。我局将在《条例》的法律框架下,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性文本,对业主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物业管理区域禁止性行为、小区装修管理规定等作出进一步的规范引导,完善我市物业管理法规体系。 三是推进物业小区综合执法。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积极推动建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和规划、园林和绿化、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为主体的执法工作责任区制度和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执法联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执法主体相关联系信息。 四是继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强化责任,加强小区检查巡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违法违规装修的摸排调查和管控工作,落实好物业管理区域违法违规装修行为的劝阻、制止和报告责任。我们也将相关要求融入到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示范考评、信用管理等各项工作中,从正反两方面督促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巩固优势、发现短板、提升品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职到位,站好发现违法行为的第一班岗,促进全行业物业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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