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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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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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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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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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加强阳澄湖大闸蟹“蟹扣”资质联合监管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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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基本情况:阳澄湖大闸蟹无疑是苏州市享誉全球的特色农产品。2020年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被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划定的地域保护范围为:阳澄湖沿岸的相城区、常熟市、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共计4个市(区)6个镇(街道)及阳澄湖湖区,其申报及日常管理主体均为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
存在问题:每只阳澄湖大闸蟹都统一佩戴防伪标识,俗称防伪扣、“蟹扣”或“戒指”,相当于大闸蟹的“身份证”。防伪专用标识由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统一制作,符合要求的阳澄湖大闸蟹必须在产地佩戴好标识后才能进行发货和销售。但发现在市场经营主体中,存在着违规买卖蟹扣,给其他产地螃蟹戴上“戒指”来冒充阳澄湖大闸蟹的行为,“蟹”与“扣”不符,造成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相关问题。此外,还存在电子消费发货不及时、产品规格品质不符等问题。
相关建议:鉴于“蟹扣”使用资质的认定、发放等权限属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一是建议由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管理,严格审查会员资质和养殖户信息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二是建议由苏州相关市级部门牵头,涉及的4个市(区)配合落实,来强化开展统一监管和执法行动,打击倒卖、违规使用“蟹扣”等行为;三是建议技术上加强“蟹扣”的可追溯、闭环化管理;四是建议加强源头惩处,一经查实有“蟹扣”使用资质的市场主体,倒卖“蟹扣”或是给其他产地螃蟹戴上“蟹扣”的,一票否决,取消相关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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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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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 |
协办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2-07-18 13:31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第304号提案的答复
宋建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阳澄湖大闸蟹‘蟹扣’资质联合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阳澄湖大闸蟹防伪标识的发放与管理 2020年4月,阳澄湖大闸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7月23日,根据相关规定和专题会议研究,阳澄湖大闸蟹农产品地理标志防伪标识由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管理制作。 (一)蟹扣的制作 蟹扣由农产品地理标志图案、溯源彩色可变二维码、专用防伪结构件组成,标签正反面均为镭射材料,有金属感和光泽,不易复制仿冒。协会通过5G网络、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把阳澄湖大闸蟹养殖过程中的相关质量安全信息和数据,传输到蟹扣二维码标签上。通过扫描二维码,消费者可以追溯查询到每只阳澄湖大闸蟹的生产产地、销售企业、养殖户、生产管理等信息,从而实现防伪。 (二)蟹扣的发放 2021年,协会在常熟市沙家浜现代渔业产业园、昆山市巴城镇阳澄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苏州工业园区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设立四个蟹扣委托发放点,各发放点对生产者、经营者的数据信息进行收集、统计、汇总和初审,并将经营者提供的养殖、转租水面合同以及收购大闸蟹的协议上传追溯系统,由协会对蟹扣申领单位的数据信息进行最终审定,凡养殖、转租水面不在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阳澄湖大闸蟹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范围内的湖区和沿湖高标准改造池塘养殖面积范围内的不予申请蟹扣。生产者按照一蟹一扣原则领取蟹扣,并签字确认。每只阳澄湖大闸蟹必须在沿湖生产者和经营公司发货地进行蟹扣佩戴,并被纳入协会的大闸蟹追溯系统进行监管。 (三)蟹扣的监管 为防止出现过水蟹,协会设立经营监督办对沿湖大闸蟹经营市场和商家进行督查,要求对阳澄湖大闸蟹和其它产区大闸蟹进行分区存放,并有文字标示。与此同时,协会通过各类会议、培训等,建立行业自律和引导机制,规范和约束养殖企业、养殖户和销售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对不遵守行业自律公约,败坏行业信誉的,及时公开处罚。 二、阳澄湖大闸蟹市场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 (一)明确职责分工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根据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要求,苏州市辖区内阳澄湖大闸蟹养殖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广告法》、《价格法》、《计量法》、《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具体行为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缺两、以低规格冒充高规格的;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经营者店招、宣传牌、发行的蟹券标注信息等足以误导消费者,采用虚假宣传或有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2)对生产经营者在苏州市辖区外发生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的,由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请求查处。在违法线索移交、证据固定、打假鉴定等方面,持证人和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支持。 2、农业农村部门 对未经阳澄湖大闸蟹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持证人许可,使用阳澄湖大闸蟹农产品地理标识的;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等违反标识监督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商务部门 对阳澄湖大闸蟹养殖经营企业超过规定限额发行预付卡(券)、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因停业或歇业以及其他原因不履行退款义务等问题由商务部门进行查处。 (二)落实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对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规范阳澄湖大闸蟹市场经营秩序,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多措并举推进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执法监管。 1、强化质量监管 全市农业执法机构聚焦开捕前、国庆、中秋等关键节点,组织人员开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冰鲜鱼(海鱼)经营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台账的建立以及冰鲜鱼(海鱼)的销售去向,严查经营禁限用兽药、假劣兽药的行为。2021年,全市累计出动农业执法人员484人次,检查冰鲜鱼(海鱼)销售门店31家次、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125家次,未发现销售冰鲜鱼(海鱼)至阳澄湖围网养殖户情况。常熟市立案查处11起水产养殖投入品经营环节案件,罚没款2.8751万元,没收涉案产品488.75公斤,查处3起未建立水产养殖台账案件,各处罚款1000元。 2、强化联合执法 全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2021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124人次,检查阳澄湖大闸蟹批发市场52家次、经营门店873家次、养殖基地102家次,查处非法使用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违法行为1起。常熟市委副书记带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沙家浜围网养殖联合检查;昆山市分管市长召集会议,研究部署大闸蟹联合监管专项行动,成立工作专班,全面落实监管工作;相城区对辖区内大闸蟹交易市场、经营单位和养殖基地开展规范大闸蟹市场秩序联合执法行动,处理地理标志投诉案件6起,发现2起涉嫌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违法线索并移交相关乡镇政府调查处理。 3、强化普法宣传 对阳澄湖大闸蟹经营企业、养殖基地开展普法宣传,普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知识,市本级累计发放《阳澄湖大闸蟹农产品地理标志50问》等普法宣传材料450余份,宣传覆盖群众千余人次。同时,各地创新宣传方式,多措并举开展普法宣传。常熟市在水产养殖密集区、经营门店等地开展培训9次,对涉湖生产的750亩围网养殖户开展宣传培训3期,培训覆盖5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650余份;昆山市对涉及阳澄湖大闸蟹生产的8个养殖村开展进村宣传,对6个大闸蟹经营市场和餐饮店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 三、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的建设与管理 2014年7月,苏州市启动了市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试点,苏州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在2014年完成脱钩改革。2017年6月12日,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苏州市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原业务主管行政机关转变为业务指导。 宋委员,阳澄湖大闸蟹是享誉全球的苏州特色农产品,是一张靓丽的城市名片。下一步,农业农村部门将不断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的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进一步增强申请主体和有关企业的品牌与地理标志保护意识,推动其知法、懂法、守法;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使用,严厉打击违法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行为,切实保护好阳澄湖大闸蟹品牌,推动苏州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农业品牌建设的关心和支持,诚请您今后一如既往,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一起为苏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