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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关于卫生行政部门对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开展针对性指导监督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7 16:19 浏览
建 议 人:
王冬青
建 议 号:
331

标 题:

关于卫生行政部门对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开展针对性指导监督的建议

建议内容:
  今年以来,国外新冠疫情持续蔓延,国内疫情多点散发。我市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最大限度保护了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可控。在错综复杂的大背景下,如何处理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之间的关系,对于我市工业企业的发展而言至关重要。但我们发现,当前我市社会面疫情防控普遍得到充分重视,防控措施到位、手段相对成熟。相对而言,我市工业企业自身疫情防控状况参差不齐,存在监管盲区。

  工业企业往往存在人员聚集、外界往来频繁、防控涉及面广、防控环境复杂等突出特点,更应引起高度关注。目前,我市工业企业的疫情防控很大程度上是以企业自主防控和政府部门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企业因为缺乏防疫专业知识、专业能力,获得的指导也不多,企业只能各自为战,各自摸索着进行防控工作。苏州前期疫情即是在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内部引发了传播,进而扩散至社会面,说明工业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存在着防控漏洞和监管盲区。卫生行政部门是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职能部门,负有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因此,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对我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监督。

  1.指导工业企业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加以实施。   因工业企业数量大、门类多,可采取“指导清单”模式。清单可分为:①必选项目。即企业必须做的防控工作有哪些?必须制定的方案、措施有哪些?②鼓励项目。即鼓励企业在必选项目之外可以进一步加强的防控工作有哪些?可制定的方案、可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2.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疫情防控责任制。   明确主体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层层传导、层层压实,指导企业建立牢固的疫情防控安全屏障。   3.指导企业制定应急预案。   一旦发生疫情,生产部门、行政部门、安全保障部门,以及具体人员应当如何反应、该做哪些工作、如何准确快速应对?   有了预案,还要经常演练,必要时才能拉得出打得响。   4.对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   有了正确的指导之外,必要的监督也必不可少。要对企业主体责任是否落实、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体系是否建立、各项防控措施是否得到严格落实等环节进行监督。对存在漏洞的企业进行通报、督促整改。对责任落实不力、可能对疫情防控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可采取批评约谈、限期整改等措施,直至强制其停产。非常时期,面对非常疫情,有时必须采取非常措施,才能将疫情防控工作做实做好。   

承办单位:
联办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协办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2-07-18 13:56
办理类型: 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附件

0622政协提案主办意33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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