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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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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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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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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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深化我市体育专技人才队伍改革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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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总书记强调十四五时期要科学研判体育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开创体育事业发展新局面。我市体育领域进行了一系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体育工作得到不断发展。随着新时代赋予体育事业由“大”到“强”的新定位和新使命,苏州竞技体育的发展和深化体教融合,推动特色学校运动开展,加强体医融合,开展运动促进健康工作等等需要一大批专业的教练员、科研、科医人员等体育专业人才,也是未来苏州体育能否高质量发展和建设体育强市的重要支撑。必须要高度重视和统筹规划我市体育专技人才的长期建设和发展。
1、人才建设滞后于事业发展。根据《十四五苏州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发展要求,苏州在办好优势项目跆拳道、男子手球、现代五项、速度轮滑等优势项目外,还将扩大潜在优势项目,新增一些特色项目,例如冰雪、集体球类等运动项目。近年来各级运动会项目设置一直在不断增多。2018年省运会共设30个大项804个小项,2022年省运会设项增加到36个大项1094个小项。而截至2021年年底,苏州市级训练、科研单位(市体校、儿体校、二体校、三体校、网水体校、运河公园及体科所)在编教练员、科研人员人数仅为74人,通过编外聘用76人。体育专技人才编制不足和结构性的问题日益凸显。体医融合、体教融合等相关领域的人才更是缺少。
2、外聘人员的薪酬待遇偏低。我市训练、科研单位编制内人员严重不足,外聘人才与在编人员数目基本持平。76名教练员、科研医疗人员中,拥有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7人,初级职称6人,其中还有很多是曾有省队经历,在全国比赛中获奖的专业体育人才,薪酬待遇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苏州市体育局外聘教练员科研人员工资发放办法的意见》文件规定,苏州训练、科研单位外聘人员具体薪酬情况为:足球教练员薪资标准为14.46万元/人.年,其他项目外聘教练薪资标准为12.53万元/人.年。上述薪酬标准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薪酬待遇标准差距很大,同工不同酬,也远远不如备案制教师的待遇,极大地影响了这些外聘教练员、科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造成“招人难,留人难”的困境。 3、训练单位、科研单位教练员、科研人员编制缺乏,行政晋升渠道不畅。部分单位存在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与实际人员情况不符,特别是中、高级岗位数量不足的问题,造成了部分已具备相应岗位职称的教练员无法聘到相应的岗位,而享受不到相应的待遇。以市体校为例,该单位就存在7名中级职称教练、11名高级职称教练因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定的相应岗位数量不足,而只能在低一级岗位聘用,享受低一级岗位的薪酬待遇。
为了引导和促进更多的教练员、科研人员在竞技体育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需要加强规划,建立相适应的培养机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为此建议:
1、拓宽选拔渠道,优化专技人才队伍结构
实施体育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破除束缚我市体育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解放和增强体育人才活力。鉴于体育专技人才的特殊性和社会性,在《姑苏体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建议由市政府牵头,统筹协调市人社局、财政局、体育局和编办,建立符合体育专技人才队伍建设与激励的政策,根据长远发展需要,扩充专技人员编制数量。
2、创新激励机制,实施体育专技人才备案制
借鉴一线头部城市做法,比照同级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做法,建议市人社局根据岗位的特殊性,在职称评定和相应岗位设置上给与更大的空间。实施专技人才备案制管理办法,备案制教练员、体育科研人员与同类事业编制人员享有同等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培养培训等待遇,其专业发展路径、行政晋升路径、考核要求、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与事业编制一致,实行专业统一管理,有的放矢地加大体育人才培养力度。在合理确定各级体育专技人才基本职责和岗位的基础上,结合工作任务和工作质量要求,提高专技人员工资总额基数,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3、加强单位人事自主权,实现同工同酬 改革苏州市体育专技人员的收入分配机制,同工同酬,以绩取酬,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收入分配机制。建议市财政探索实行取平均绩效值或绩效保底等分配办法,鼓励体育训练单位探索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模式,科学优化薪酬结构,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强化绩效考核力度,有效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分配相挂钩,坚持激励与约束并行,促使体育专技人员通过提供专业服务、改进服务质量获得报酬,有效调动体育专技人员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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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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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 苏州市体育局 | |||
协办 |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2-07-22 10:51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 A 〕 〔 公开 〕
苏体办〔202 2 〕 23 号 签发:阙明清
对市 政协第十五届一 次会议 第 429 号提案的 答复
吴建华(等)委员 : 你们提出的关于深化苏州市体育专技人才队伍改革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 一、关于 “ 拓宽选拔渠道,优化专技人员 ”的建议 近年来, 市 体育局 持续 加大人才培 养 力度,优化体育人才结构,提高体育人才素质,努力打造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齐全、素质优良的体育人才队伍。 一是强化人才引进 。 在市人社局的指导下, 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由体育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人才引进。形式上,采取统一招聘为主,单独招聘为辅,赴外招聘为补充的方式;程序上,进一步简化,针对高层次、紧缺人才,免笔试,采用直接面试考核等方式;条件上,进一步放宽设置,户籍不限,年龄放宽,不设开考比例等等。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事业身份的高层次、紧缺体育专业人才,经考察后,直接办理调动手续,有力地保障体育事业发展对于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 特别是 2020 年,市政府 出台《 姑苏 体育 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 更是为我市引进高层次体育人才注入 “强心剂”。 2021 年我局依据政策,严格按照程序引进 特聘人才 2 名 ,确定 分层 次 培养对象 10 个,其中领军人才 2 名,重点人才 3 人,青年拔尖人才 5 人。 二是强化人才培养。 利用政策杠杆,坚持综合施策,完善各类竞技体育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激励和保障制度,调动各类竞技体育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是强化人才教育。 市 体育局坚持问题导向, 每年定期 组织教练员 参加通识 培训 班、单项培训班。 下一步, 市 体育局将 进一步 完善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加大体育人才招引力度,健全体育人才 激励 机制,筑牢体育人才队伍基础,推动我 市 体育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 关于 “ 创新激励机制,实施体育专技人才备案制 ”的建议 根据《关于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 〔 2007〕101 号 )精神,科学调整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合理增加专业技术岗位,适当提高专技岗位中高级岗位数量,拓展体育专技人才晋升空间。针对少数特殊紧缺及高层次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单位岗位设置比例限制无法聘任至对应岗位,或急需引进高层次、紧缺体育专技人才但对应高级岗位已满的情况,可在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外申请设立特设岗位,突破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及比例限制瓶颈,兑现其岗位及相应待遇。 三、关于 “ 加强单位人事自主权,实现同工同酬 ”的建议 为进一步强化竞争机制,增强教练员事业心和责任感,充分发挥教练员在业务训练中的主导作用,从有利于队伍稳定和顺应新形势下竞技体育发展规律出发,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原则。 市体育局外聘教练、科医人员 2019-2022年 按照不超过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用工定额标准的130%核定,最高为12.53万元 / 年 ,考虑到足球项目的特殊性及职业足球俱乐部足球教练薪资现状,其中足球项目教练员按照不超过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用工定额标准的150%核定,最高为14.46万元 / 年 。 下一步, 市体育局 将会同 市财政局、人社局 ,以江苏省第二十届运动会各运动队的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局外聘教练员、科医人员工作业绩的主要考评依据,同时针对市体校需外聘文化课教师的情况,共同会商确定新一周期局外聘教练员、科医人员及文化课教师聘用数量、聘用类别。在此基础上,结合 全市城镇非私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情况 ,研究制定 外聘教练员 、文化课教师及 科研人员 薪酬新 标准。 感谢你们对 体育人才 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得到你们进一步的指导和建议。
苏州市体育局 202 2 年 7 月 21 日
联系人 : 李志国 联系电话:6523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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