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关于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7 16:19 浏览 次
建 议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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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寄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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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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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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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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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医疗废物是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被我国《国家危害废物名录》列为HW01号危险废物。日常医废处置是相当严谨的一项工作,稍有疏忽就将造成危害性事件。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医废处置的压力日益增大,必须进一步加强医废处置能力、提升水平,才能应对卫生防疫新常态。
一、苏州市医疗废物处置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医疗机构3175家,日产医废近50吨,不包括疫情防控期间临时设置的隔离、检测等点位产生的医废(据不完全统计,日产医废达100多吨)。现有医废集中处置机构2家:苏州市悦港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华瑞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设计处理能力2.4万吨/年。
二、面临的问题
医废处置目前处在满负荷、甚至超负荷状态,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反复,隔离点以及接种点、核酸采样点产生的医废峰值不断攀高,处置能力滞后问题日益突出。一是医废处置不彻底。医疗机构得到处置的医疗废物只是全部医疗废物的一部分,化学性医疗废物基本没有地方可以处理,医疗污泥长期得不到处理。二是医废处置不及时。处置单位仅对约200家较大规模的医疗机构提供上门收集服务,大部分基层小型医疗机构都必须自行将医疗废物运送到相关暂存点。暂存点收集运处周期要2-3天、甚至一周,医废积压严重。三是医废处置积极性不足。从医疗机构来看,不愿增加处置的支出,特别是小型医疗机构,还要将医废送至收集点,额外承担费用和风险。从处置单位来看,医废是一种特珠垃圾,处理成本明显高于一般的生活垃圾;目前按每公斤3-5元不等收取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理费,仍很难长期支撑运营平衡。
三、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医废处置能力建设。在医废处置机构满负荷的情况下,建议增设1至2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提高医废收运、处置能力和水平,确保各类医废能得到及时、规范收处。同时,积极探索区域性相对集中医废处置机制,进行细分管理,对处置较为简单的医废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置,补充集中收集处置的不足。
二是健全医废处置监管体制。明确主管部门、协同部门、医疗废物产生者、处理者的责任和义务,环保、卫健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信息共享、沟通配合,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健全从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的全过程控制管理体系,加大督查力度,依法加强对医废处置的监督执法。
三是完善医废处置长效机制。坚持政府支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一方面,参照餐厨、生畜粪便垃圾处理机制,政府层面出台医疗废物处理相应的补贴政策,给予医废处置机构、医疗机构适当补助或奖励。另一方面,鼓励各类所有制经济积极参与投资和经营,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投融资及运营管理体制,实现医废处置市场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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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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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
协办 |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城市管理局;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2-07-29 13:32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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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环案复【2022】48号.doc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