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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关于统筹解决我市重点工程弃土问题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7 16:19 浏览
建 议 人:
马文欣
建 议 号:
174

标 题:

关于统筹解决我市重点工程弃土问题的建议

建议内容:
  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事关苏州城市能级提升和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我市十四五期间将持续加快城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但是,随着国家水土资源集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不断提高、管控力度持续增大,重点工程弃土问题愈发凸显,急待解决。   一、调研情况   1.背景概况:近年来,城建交通基础设施不断推进建设。随着大量铁路、轨道、交通工程、市政隧道工程开建,以及城市地下空间普遍开发利用,以往公路路基填筑、航道整治疏浚等取、弃土方量之间的平衡逐渐被打破,产生了大量弃置土方。各地的工程弃土消纳能力也逐步趋于饱和,各行政区域(甚至村镇)纷纷出台地方政策,限制外地土方进入。一时间,地下交易、偷倒土方、破坏环境等各种乱象大量出现。传统由施工企业自行解决土方出路、进行土方调配的方式,已经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下的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甚至轨道集团、铁路工程利用废弃宕口集中弃土管理的方式也被叫停。与此同时,生态环境、水利水资源等部门更加重视,在城建交通项目前期研究、立项审批阶段,就需要项目法人落实土方取弃土地点、签订相关协调。重点工程推进难度骤然加大。   2.任务压力:结合省“十四五”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计划,初步预计未来全市铁路、轨道交通(包括城际铁路、市域市郊铁路)、国省道以及市政道路建设共计将产生约5000万方的弃土(每年产生约1000万方)。需要工程沿线政府在工程推进中逐步消纳,需要各地提前谋划,统筹考虑弃土安置及综合利用。   以我市即将开工建设的通苏嘉甬和北沿江高铁路为例,通苏嘉甬铁路苏州段全线弃土450万方,北沿江高铁太仓段弃土130万方,需要消纳的土方量极大。为保障通苏嘉甬铁路、北沿江高铁初步设计审批,省、市政府针对铁路项目弃土事宜进行了多次专题协调,明确由沿线各市分担,在完成协议的签订后,最终形成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3.可借鉴案例:(1)2010年张家港市启动规划建设疏港高速公路,张家港市政府在规划线位两侧通过临时租地方式布置了5个土方堆放区,专门收集城市住宅小区基坑开挖产生的渣土。2013年项目开工建设后,所需的360万路基填筑土方全部来自土方堆放区,节约了2000多亩取土坑,至少节约6000万元投资。(2)工业园区为解决金鸡湖隧道120万方施工弃土问题,委托专业第三方开展了弃土回湖的生态环境影响专项研究,最后采用隧道周边填土方案,实现了弃土利用与生态环境改善的双赢。(3)市交建公司与轨道集团正在开展研究,拟采用加入外掺剂提高土体的力学性能的方式,满足苏台高速公路用土技术指标,解决地铁工程130万方弃土问题。(4)其他:上海市建立了土方市场化处置机制、无锡市利用宕口生态修复整治工程消纳土方、杭州市为亚运会建设将土方调配我省苏北地区处置等等。   

  二、问题分析   重点交通工程弃土处置涉及以下因素:   1.底数清单。按照当前普遍执行的属地消纳原则,各地在未来一定时间内将产生的、能消纳的土方量等基本信息需调查清楚。   2.消纳方式。在多规合一、满足生态环保等要求下,需提前研究因地制宜、综合效益明显的消纳方式。如:工程利用、低洼地回填、土地复垦、农田建设、景观造地或废弃矿石整治等。   3.调配方式。对于古城区、工业园区等不具备消纳弃土的地区,要明确跨区域统筹调配主体、牵头部门以及调配原则(政府主导或市场调节)。   4.消纳流程。需统筹研究相关政策法规,需要明确各阶段监管部门、责任主体,优化简化办理手续,提高行政效能。   

  三、具体建议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如水土保持法)要求,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重点工程弃土管理的主体,由各市(区)负责做好本地区的工程弃土消纳工作;若本地区无法完成消纳的,恳请由苏州市政府明确、统筹。   2.建立全市工程弃土储备库信息系统机制。市级牵头抓总,负责建立储备库的标准、制度,负责汇总年度和近期(三至五年内)储备清单。各市(区)分别建立标准统一的工程弃土储备库,梳理弃土产生和消纳清单并通过信息平台发布土方储备量数据,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储备库信息系统来查询用土需求和弃土处置场的容纳量,使用土和弃土实现动态平衡。   3.推动树立土方也是资源的意识,加强资源化利用的科学研究。通过加大研发力度,争取变低级填埋为综合利用,变资源浪费为资源再生,变污染为环保,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4.建议优化有关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制定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鼓励政策,从技术和管理方面对土方收集及运输、分类处置和利用、再生产品应用、环境保护等进行释义和规范,对促进渣土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推广再生产品应用,完善相关管理工作将起到积极作用。      

承办单位:
主办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协办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轨道交通公司;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2-07-18 09:58
办理类型: 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马文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解决我市重点工程弃土问题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程渣土利用现状

现阶段,苏州市区产生的工程渣土按照“市场主导、企业运作、政府监管”的原则,由市场自主调节平衡,企业自寻消纳点,乡镇、街道提供规划用地或建设单位提出用土需求,主要用于宕口、交通工程、复绿、低洼地回填,堆土造林等项目。部分工程渣土用于建设项目自用(工程回填),以及工程便道、市政垫层等。在土地复垦过程中,市资规局等部门充分发挥管理职能,严格落实土地整治规划安排;明确土方利用全过程监管责任;规范土方利用程序;强化巡查执法,防治土壤污染的传播。

二、工程渣土利用难点

在推进工程渣土的有效利用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难点和挑战。一是我市工程渣土弃置体量大、利用空间资源缺口紧,产生地到存放地较远,运费高;二是工程渣土的消纳还受土质种类制约:一般粘土的需求量较大,而粉质土、沙质土以及淤泥质土的消纳不易;三是工程渣土的利用大多停留在直接利用阶段,资源化利用尚在研究阶段,利用方式单一。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马文欣委员提出的关于统筹解决我市重点工程弃土问题的建议,我局将高度重视,进一步推动建立“部门资源共享、全市统筹调度、属地监督管理”工作构架,推动工程渣土全流程规范管理。具体如下:

(一)加快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推进建筑垃圾的立法工作和相关配套政策体系的建立。一是尽快出台《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解决工程渣土有效利用的系统推进、落实责任、有法可依等问题;二是编制《苏州市建筑垃圾治理(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建立行业管理体制机制,规范全市工程渣土的处置利用;三是推动出台再生产品应用的相关标准和鼓励政策,制定工程渣土循环利用的配套扶持政策,争取奖补资金,加大企业对再生产品利用研发力度,支持再生产品的广泛应用。

(二)不断完善规范管理制度

完善“源头产生-过程运输-终端利用处置”全流程管理制度,采用“一码建档”,实现工程渣土审批核准、过程行为联单制,确保过程可控、污染可溯、数据可查、责任可追、违法可罚。一是完善工程渣土处理备案制度。指导工程施工单位制定工程渣土处理方案,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渣土利用、源头减量措施、运输计划、污染防治等环节。同时加强内容审核,及时指导企业做好工程渣土处理工作。二是统一运输核准制度。严格工程渣土运输市场准入,规范准运证、处置证等手续办理和审核流程,市城管部门统一发布核准信息,实现“一工地一审批”“一车一证”等管理模式。三是建立信用惩戒体系。制定苏州市建筑垃圾从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落实承诺制的管理措施,建立良好的市场经营行为。

(三)加强渣土利用市域统筹

逐步打破条块分割和区域限制,实现全市工程渣土利用的调度。一是建立全市工程渣土“三库”。建立“工程渣土源头产生库”“工程渣土运输企业库”“工程渣土终端利用库”,定期公布“三库”信息,形成市场选择与竞争的良性氛围。二是推动建立跨区域统筹机制。建设市域一体、跨部门应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建构市、县级市(区)、街镇三级统一管理体系,多部门信息共享、工作协同体系,工程渣土产生、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三是研究工程渣土临时储备方案。根据全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整合各部门力量,充分利用低效闲置用地,合理规划布局,设置工程渣土临时贮存、中转场地,将现阶段或本地无法利用的渣土资源先“存起来”,通过市场供需进行调配转运,实现资源的最优化利用。四是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推动工程生产组织模式转变,有效减少工程建设过程工程弃土等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放。整合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力量,严查运输企业、运输车船、运输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快探索资源化利用方式

鼓励支持高校及科研院所加快渣土处理与资源化再利用技术的研究,探索工程渣土建材化利用途径。一是加大直接利用方式探索。结合景观造地或废弃矿坑等整治工程,及土地复垦或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开拓工程渣土消纳的方式和渠道。二是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研究利用工程渣土制造固结渣土、新型保温砌块、建筑用砖、免烧瓷砖、新型优质填土材料等适销对路的产品。三是探索市域外合规消纳。鼓励工程施工单位通过水路、陆路进行市域外运输利用,在船舶码头设置、水上运输、备案审批等环节,优先考虑和保障,确保产生的工程渣土运得出、利用好。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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