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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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献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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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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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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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给予生命救护特殊志愿者礼遇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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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生命救护特殊志愿者”即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器官等的志愿者。目前,我市累计已有198人捐献造血干细胞,每年有100余人捐献遗体(器官、角膜)。虽然我市已出台志愿者礼遇相关政策,但捐献造血干细胞和遗体(器官、角膜)无法简单以志愿服务时间计量,希望能给予生命救护特殊志愿者必要的礼遇和褒奖。
我国器官捐献实行自愿、无偿原则,多数遗体、器官捐献者去世前经历了抢救治疗,医疗费用支出大,去世后往往给家人带来沉重经济负担。市红十字会基于人道主义,会给志愿者一定经济资助和褒奖,但十分有限。比如,给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发放慰问金,捐献后一年进行体检;遗体、器官捐献者名字刻入纪念园,每年举办缅怀纪念活动,为捐献志愿者申报各类荣誉等。目前,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和器官等行为尚未被市民普遍接受,除了传统观念等因素,现实中志愿捐献者所受的褒奖和待遇不高也是原因之一。如,见义勇为者会得到一些物质和精神奖励,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属在日后用血上也会享有优惠政策,然而遗体、器官捐献者的家庭却缺少相应的奖励规定。很多器官捐献者原本是家庭经济的支柱,去世后他们的家庭往往面临生活窘境,给予一定的资助符合中国传统文化。
就其他城市而言,杭州已出台相关措施,对无偿捐献行为提供相应保障。作为文明城市,苏州也应倡导志愿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和器官,挽救更多生命,给予生命救护特殊志愿者以必要的礼遇。如,对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评授苏州市五星级志愿者荣誉;优先推荐为“苏州好人”等候选人和各级各行业先进等。对遗体和器官(组织)捐献者家庭,建立专项基金,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父母、配偶入住公办养老机构轮候优先;直系亲属如需要接受器官移植手术,在排序时将获得合理的优先权等。对捐献者进行医疗救治时所发生的医药费,由捐献者自负的部分,给予适当减免和补助。此外,对于“失独”的捐献者家庭,建议帮助解决其养老问题,给予一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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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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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 苏州市红十字会 | |
协办 | 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州市委宣传部;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2-07-29 16:30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第171号提案的答复
张献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生命救护特殊志愿者礼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积极协助政府建立捐献工作体系,是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和核心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明确将“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列入红十字会的职责。《江苏省红十字会条例》第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应当参与、推动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表彰激励,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动员、捐献服务、表彰激励,参与、推动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等工作。” 我市已经出台《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苏州市遗体捐献暂行办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对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等捐献志愿者和家属的礼遇有具体规定:一、造血干细胞捐献。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免费用血量累计按照800毫升提供。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实行新市民积分管理的地区,应当将非本市户籍公民在本市献血和受献血表彰的情况纳入积分管理。二、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实现捐献的志愿者二代以内直系亲属纳入新市民积分管理。 苏州市礼遇捐献志愿者相关政策出台以来,有力推动了“三献”工作健康持续发展,3.1万人加入中华骨髓库,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204例,位居全省第一、全国同类城市前列;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登记4万余人,累计实现遗体捐献1078例、器官捐献160例、角膜捐献561例。捐献志愿者是热心公益、挽救生命的特殊群体。倡导文明风尚,礼遇志愿者,是对捐献志愿者最好的认同。但与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捐献事业的需求相比,目前的捐献志愿者优待政策还存在一些短板,优待力度还有待加强。健全完善礼遇捐献志愿者政策措施,有利于推动志愿捐献工作高质量发展。 根据提案建议,市红十字会将继续加强与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推动修订完善捐献志愿者礼遇实施办法并争取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在医疗、救助、教育、表彰、养老、身后服务等方面加大优待捐献志愿者及家属力度,广泛宣传捐献志愿者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志愿捐献氛围,推动志愿捐献工作持久健康规范发展。 2022年7月29日
联系人姓名:钱晓军 联 系 电话:65233433 抄 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