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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关于在疫情期间加强困难人群基本生活保障和防疫保障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7 16:19 浏览
建 议 人:
田利
建 议 号:
317

标 题:

关于在疫情期间加强困难人群基本生活保障和防疫保障的建议

建议内容:
  由于疫情的反复,对普通民众尤其是无固定收入、低收入群体的家庭经济收入造成很大程度的冲击。政府已经在稳物价、保供应等方面做了相当大的努力,仍有部分群体尤其是低收入群体感受到骤增的生存压力,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民众的负面情绪,出现了一些消极的行为,比如与防疫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强行冲卡、拒绝配合核酸检测等。

  疫情期间部分群体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收入微薄,加之较长时间的居家隔离,对其正常的家庭生活开支会产生较为显著的影响。他们对突发疫情出现后缺乏有效应对措施,最终导致上述情况的发生。

  社区工作人员应定期摸排所辖社区居民情况,及时掌握无固定收入、低收入群体的日常生活困难,及时为他们解难纾困,发放日常生活必需品和口罩等必须的防疫物资,宣传相关民生保障政策,稳民心、促和谐。

承办单位:
主办 苏州市民政局
协办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总工会;苏州市财政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2-07-26 18:05
办理类型: 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317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田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疫情期间加强困难人群基本生活保障和防疫保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保障疫情期间困难人群基本生活和防疫需求

2022年疫情期间,我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多措并举做好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和防疫保障相关工作。一是开展细致摸排。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救助保障对象排查帮扶行动的通知》,建立日调度、日报告制度等,及时部署、动态掌握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情况。各地细致排摸困难群众,累计摸排封控(管控)区内低保、特困等救助保障对象480户、980人。4月起,市民政部门牵头,在全市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市共计梳理特殊困难群众8.48万人次,初步纳入需要跟踪帮扶重点户(人)3590名。市人社部门开展重点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帮扶专项行动,摸排受疫情影响暂时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困难群体,累计排查重点对象17939 人次。二是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及时足额向在册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疫情以来,常态化向在册救助对象发放生活救助资金1.17亿元,积极实施临时救助,累计对4944人次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物)209.36万元。4月,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向低保、特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低保外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等12类困难群众共计13.25万人,按照每人300元标准,发放了一次性特别补贴4000万元。及时启动物价上涨动态补贴联动机制,按照每人91.25 元补贴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临时物价补贴985.73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0.8 万余人。三是做好防疫物资发放。各级民政部门累计为全市救助保障对象发放口罩35.19万只、消毒液1.47万瓶。对分散特困人员、单身低保户等重点救助对象,落实照料护理责任,协助做好防疫宣传和核酸监测等工作。四是开辟就医绿色通道各地为封控(管控)区重病困难人员开辟就医绿色通道,切实满足患病困难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市卫健委会同市医保局积极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救助对象在医疗机构就医时,全面落实“先诊疗后付费”等。

二、困难群众救助和防疫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此次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和防疫保障工作暴露出一定的不足和问题,值得认真研究:一是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尚待完善。基层工作力量不足,对困难群众的主动发现、及时救助的有效抓手还不够。二是传统救助方式不能完全适应疫情救助需求。部分高龄独居空巢老人等群体缺少生活照料人,行动不便的困难群众因疫情存在就医、生活等实际困难,部分因疫情失业的困难群众产生心理焦虑、抵触情绪等。这些仅靠传统的发放资金、物资形式无法得到有效解决。三是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待遇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基层对急难情况导致生活困难开展临时救助的能力还有待提升,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待遇还需要拓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人群基本生活保障和防疫保障工作,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市民政部门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通过向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体发放一次性补贴、物价补贴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

二是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力争在年内完成“苏州市精准救助资源管理平台”建设,整合民政、人社、医保、残联等部门救助资源,完善困难群众动态监测机制,健全主动发现和预警功能,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持续发现“沉默的少数”。

三是积极探索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推广“物质+服务”社会救助模式,畅通社会救助渠道和资源链接方式,整合政府、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资源,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调动社会力量,动员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困难群众心理疏导和纾困解难等服务工作,减轻困难群众生活和心理压力。

四是完善和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加大疫情期间临时救助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力度,对疫情期间因感染患病、居家隔离、停产停业、因疫滞留而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外地人口,放宽户籍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推动就业援助、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待遇向低收入人口延伸。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苏州市民政局

2022722

联系人姓名:戴参

联 系 电话:82280275

      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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