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王枫
|
建 议 号:
|
413
|
标 题: |
关于加强新建项目桩基工程施工质量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万丈高楼平地起,平地下面有地基,打地基很关键。桩基施工过程及成品均处于地下深层土层中,无法直观检查,如有严重的质量缺陷,在多种因素的叠加之下,可能会出现无法遏止的建筑物持续沉降,甚至引起建筑物使用的安全问题,此类事件近年来在苏州地区时有发生。
如吴中区某高层住宅,施工过程中桩长偏短导致建筑物一定程度倾斜,吴江区某高层住宅,挖土不当造成桩体断裂,未有效处理,引发不均匀沉降导致建筑物一定程度倾斜。出现这样的问题,后期加固和纠正极为麻烦,许多建筑即使加固后可正常使用,也给居民带来心理上的很大困扰,甚至带来一定的社会舆情问题,同时在某些不利情况下也会对建筑物使用安全带来隐患,另外,近年来受房产公司高节奏、高周转率的影响,作为民生项目的住宅类建筑,过快的施工速度往往监理监督不能有力跟上,从而为桩基工程质量隐患创造了温床。
根据岩土工程基本理论,苏州地区建筑物桩基中单桩长度,是决定建筑物沉降特征因素的主要指标之一,施工过程中桩长应作为控制单桩质量的最重要的环节加以控制;也是保证和促进苏州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有力手段,但目前对于这些情况,全面监理无死角监督确有一定的困难,难免有疏漏的地方。如何在基本不增加社会人力物力成本的情况下,有效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管控,从而提高建筑物重要隐蔽部位的质量,为百姓的安家立业的百年大计住宅工程打下牢固的没有隐患的地基基础。
除常规质量监督外,我提出具体措施如下:
1、强化告知施工企业监督监管制度,提高管理和作业人员的对于隐蔽工程的重要性认识;
2、建立信息化施工,重点部位可安装监控,同时采用实时水印相机,在每节桩施工前、中、后、接桩分别建立影像照片档案,灌注桩的关键节点也建立水印影像照片档案,这些水印照片影像资料时间不可更改,如果加之施工人员和监理参与合影的节点明示牌,则有利于形成不可更改的施工过程的工序影像证据链条,作为验收的辅助附件,至少保留至建筑物整体验收后一段时间;
3、增大对于桩长与桩身的检测数量及随机性同时探索质量存疑单桩的沿桩长深度方向的检测及复测技术;
4、对于隐蔽工程质量需要整改的,强化整改后复检程序;
5、对于故意降低施工质量的行为予以重罚,取消其进入苏州地区建筑市场的资格并通报批评,列入苏州地区诚信记录。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协办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2-07-29 12:29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第413号提案的答复
王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建项目桩基工程施工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新建项目桩基工程施工质量监管情况 桩基工程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桩基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工程结构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多年来,市住建局高度重视桩基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将桩基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隐蔽工程抓实、抓细。 1.严格执行质量监督程序。我市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后,由建设单位向属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申请报监,统一纳入工程质量监管范围。监督机构进行监督交底时,要求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其他相关人员到场,质监人员对桩基施工注意事项、风险、验收程序进行监督告知,明确桩基工程隐蔽验收的重点和要求。 2.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一是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做好桩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桩基工程合理的造价和工期。二是推动监理制度改革,督促监理单位落实桩基工程施工全过程管理职责,充分利用监理记录仪,对桩基工程关键工序、节点进行严格把控,加强对桩基工程施工过程的检查,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做好桩基工程的分阶段验收工作。三是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编制有针对性的保证桩基施工质量措施的施工方案,加强对桩基分包单位的管理,完善审核审批手续,强化现场管理,确保桩基工程施工质量。 3.加强材料及成品质量管控。实行主要建筑材料及成品进场登记备案制度。督促我市工程项目预拌混凝土、钢筋等建筑材料,预制桩等建筑成品的供应单位,在合同签订后、建筑材料及成品进场前到工程项目属地监督机构进行登记备案。未经过备案的,不得用于我市工程项目。工程桩检测前,要求监理单位提前告知监督机构,检测期间质监人员到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建立问题通报和信用管理制度,对供应单位建立信用档案,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实行黑名单管理,加强对问题材料供应单位的监管力度。 4.强化施工过程抽查抽测。桩基工程施工期间,各地住建部门及其监督机构组织开展双随机检查、全覆盖巡查、季度检查等,重点对桩基工程施工的质保资料、实体质量、人员资格进行随机抽查,对于未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及相关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令(局部)停工整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对建筑材料及成品、工程桩质量进行抽测,重点检测桩身完整性、钢筋笼长度、混凝度强度等参数。抽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及成品,一律退场处理;抽测不合格的工程桩,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5.桩基检测数据自动上传。目前,苏州已有7个地区建立了“桩基检测数据实时远程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等3个地区的系统建设正在推进当中。通过系统实现桩基静载检测远程实时监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在桩基静载检测前通过系统提交申请,录入待检测的桩基信息、现场照片、相关参数等。系统监管员根据申请信息在系统中进行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人发放检测流水号。现场检测员在自动化检测仪器上输入桩基号、检测流水号等信息后开始检测。检测过程中,仪器设备自动采集并实时上传检测数据,并自动上传定位信息。检测备案书信息、实时数据、历史数据和检测报告将保存在系统中,且无法进行数据修改。监督机构可实时监控检测现场情况,及时通过系统查看检测数据,为判断检测报告真伪提供重要支撑,通过信息化手段从根本上杜绝桩基静载虚假检测行为。 6.加强桩基检测机构监管。每年度组织开展全市地基基础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重点对检测机构的人员管理、仪器设备、环境场所、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档案管理、静载检测现场等方面进行检查评分,并随机抽取检测人员及报告审核人员开展桩基静载、低应变检测项目理论知识测试。每年度开展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活动,地基基础项目为必选项。重点考核检测人员现场实际操作、数据读取、分析计算、检测方案及检测报告编写等核心要点的理解与掌握程度。比对试验结果为“离群”的检测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相应检测项目的检测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桩基工程施工质量监管的举措 根据您的建议,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切实保障桩基工程施工质量: 1.加强检测机构信息化监管。建立“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服务平台”。平台建设将遵循“智能好用、高效便捷、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开发检测报告真伪在线验证、桩基检测数据实时自动上传管理、检测不合格报告管理等功能,将其打造成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服务的前台,信息的中心,监管的慧眼”。 2.建立施工信息化监管机制。积极推广“桩基工程施工关键节点建立水印影像照片档案”这一监管举措,督促监理单位落实旁站职责,将水印影像档案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参考。推动工程项目总包单位在桩基工程施工前,安装视频监控摄像头,确保桩基工程施工场地全覆盖,并接入工程项目智慧工地系统。监督机构通过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实时线上查看桩基工程施工情况,并可通过影像记录追溯桩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强化桩基工程抽查抽测。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巡)查制度、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制度,重点抽查桩基工程施工过程质量行为及实体质量情况。采用季度抽检、专项抽检、随机抽检等动态抽检方式,对项目进行打分排名,引导桩基工程质量提升。进一步完善桩基工程等隐蔽工程问题整改闭合管理机制,加强整改后复检工作,责任单位递交整改报告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复检结果后,经监督机构现场复查通过并签署意见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工序。 4.加大行政执法处罚力度。针对未批先建、设计单位指定预制桩生产厂家、违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及成品、未按照施工图及相关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要求施工、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造成桩基工程质量事故的,将依法依规实施顶格处罚,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联合惩戒,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