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关于苏州老新村安装电梯立法问题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7 16:19 浏览 次
建 议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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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圭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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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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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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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苏州老新村安装电梯立法问题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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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由于历史原因,目前在苏州古城区有一批(大多有三十年以上房龄)老新村逐渐进入了功能性衰退落伍的境况。众所周知,而实际居住者又以中老年为主体人群。高层建筑无电梯成了困扰老年居民出行难成了《被称之为空中老人》,最为关切的问题。
市政府对此极为重视,把老新村改造(按装电梯)作为惠民工程重点推进的实事项目。市政府于2019年出台了63号文件,对多层建筑增设安装电梯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文件出台了近三年,实施情况并不理想人,为的阻碍应该取消“一票否决权”。究其原因,一,缺少法律依据。由于政府行政文件不是法律文件。具体职能部门遇到问题时无法可依,故难以实施操作。二,缺少协调和仲裁部门。当居民发生争议时,原则上采取谁主张谁协调的消极办法,使民事纠纷案例徒增。三,浪费行政资源。难达目标,行政程序往往处于空转状态,耗时耗力又难以作为,空耗行政成本。四,影响社区的和谐环境。据调查大部分难点出在一楼住户不签字,由于社会对惠民工程的期望值很高,好事如果办不好,不旦影响邻里关系,也无益于树立政府公信力和权威性。
为了把恵民工程实事能够更好推进落地,彰显政府为民谋福祉和办好事有始有终的决心依据。我建议:苏州应该及时要为《多层建筑安装增设电梯》立法成了当务之急的大事,尽早出台新规有法可依,让政府的惠民实事工程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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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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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协办 | 苏州市司法局;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2-09-19 10:35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第233号提案的答复
徐圭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苏州老新村安装电梯立法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以来,苏州市政府先后出台了《苏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通知》,为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有力推进了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也为我市增设电梯立法提供了有益探索。 2021年,在市人大的领导下,我局参照《民法典》有关条款,完成了《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于2021年12月经省人大通过,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其第六十三条规定“鼓励和支持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符合规划、土地、建设、环境保护、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并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为业主达成自愿增设电梯协议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人应当为增设电梯提供必要的协助。既有多层住宅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增设电梯的,应当经本幢或者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相关费用”。条例的实施为更好的推进既有建筑增设电梯提供了法律层面的支撑和保障。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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