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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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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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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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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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疫情期间给予物业及业主扶持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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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自2022年春节后苏州疫情爆发,在取得阶段性社会面清零后,3月全国多地又陆续受到新冠疫情袭击,疫情防控是当前头等大事,是做好全部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其中以上海疫情的影响对苏州尤为突出,防控形势愈加严峻,全国疫情防控又面临新一轮严控局势,物业企业同样也承担着责任与生存的双重压力。
主要问题有:
运营成本的增加,主要包括硬性防疫物资采购成本和软性人力成本。
收入大幅下降,主要包括增值服务等经营收入(附属补贴物业费经营用房租金收入)和物业费收入。
多头管理物业企业承担防疫任务过重,街道社区、住建部门、环卫部门、公安、城管等单位均要求物业配合落实的工作。
作为防疫的第一道防线,物业人员长时期紧张繁重地工作,还要承受部分业主不理解而导致的指责与辱骂,生理与心理承受着双重压力,不利于防疫工作的持续进行。
建议政府保障物业员工及保障业主防疫的物资。
建议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条例,严肃处理恶意闯卡、暴力抵制测温查码及存在其他严重干扰疫情防控行为的业主,并及时向社会通报,从而引导广大业主支持物业防疫工作。
建议政府与志愿者组织协调,通过社区合理安排志愿者充实门岗的管控力量,缓解物业企业一线人员压力,最终实现守好小区入口的目标。
疫情期间物业企业超服务范围的加班费、劳务费大幅增加,建议政府能适当调整社保缴费比例或缴费基数,减轻物业运营压力。
呼吁政府及社会各界重视对物业行业的宣传及捐赠等,让物业人提升归属感认同感及自豪感。
疫情是一场猝不及防的灾难,需要社会各界守望相助共同努力,各物业企业冲锋一线,承担着的社会责任,但物业行业也属于微利行业,也希望各级政府能充分考量物业行业在社区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对物业行业在政策上给予扶持,从而使物业行业能够更好的为苏州城市建设与百姓美好生活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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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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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协办 | 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2-07-28 15:12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第461号提案的答复
陈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疫情期间给予物业及业主扶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物业服务企业是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是配合疫情防控在小区落地的重要一环。新冠疫情发生以来,物业服务企业有效弥补了街道、社区在疫情防控中人力不足、精力不济等短板,协助属地街道、社区做好人员排查、核酸检测、区域管控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在筑牢疫情防控安全线中表现出了突出的作用,体现了物业服务企业在社会和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和价值。 一、加强业务指导,奋力抵御新冠疫情 年初,市住建局紧急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全市物业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指导各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落实防控责任、加强行业人员管控、加大防疫消毒消杀、严格小区日常管理、做好防疫知识宣传、有效处置突发状况,防止新冠病毒传播,保障小区居民和物业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住建局领导分批多次赴物业企业和物业小区指导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向在一线防疫的企业捐赠医用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组织物业协会募集捐赠医用口罩20万余个、防护服和面罩3000余套、乳胶手套45000余副。 二、广泛动员发动,全力支援一线抗疫 市住建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坚决听从组织召唤,第一时间投入到各个物业小区的抗疫工作中去。一是积极组建志愿服务队。最初成立了由100余名党员组成的“住建疫情防控志愿服务队”,随时接受调派。随着团员和群众的加入,志愿队伍迅速扩大至345人,其中党员志愿者250名,女职工志愿者超过三成。形成了党员干部冲锋在前、青年团员奋力前行、巾帼女将踊跃参与的同心战“疫”工作格局。二是踊跃参加物业小区核酸检测志愿服务。建立志愿服务队微信工作群,随时发布核酸检测志愿任务,志愿者们听从组织召唤,凌晨出击,齐心协力、不怕苦累,维持秩序、查码测温、信息录入,每一次都圆满完成任务。共派出37批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1360人次,服务时长近一万小时,志愿者身影遍布10余个街道、40余个社区的百余个物业小区点位,以实际行动有力支援了一线物业人员的防疫工作。 三、修订《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创建良好法制环境 去年,在市人大的领导下,市住建局完成了《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条例》于2021年12月经省人大通过,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本次修订的《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指导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开展应对工作,并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该条款为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和落实政府组织的疫情防控等应急措施,获得相应物资和资金支持提供了法律层面的支撑和保障。市住建局也将《物业条例》宣贯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通过“宣贯活动月”、宣传片、微动画、授课讲座、行业培训等多方式、多渠道持续做好《物业条例》宣贯工作,普及物业管理法律知识,让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物业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物业工作法治氛围。 四、多方协调争取,积极支持企业纾困解难 疫情期间,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全力保障民生服务顺畅有序,为此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物力。为支持企业纾困解难,市住建局积极对接市发改、财政等部门向上争取扶持资金和政策。省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的政策措施》(苏政办发〔2022〕25号)文件明确“省财政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和新闻出版)、交通运输及物流、建筑、物业服务等行业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苏州市政府先后出台实施了企业纾困46条、服务业纾困20条等政策,在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支持、促进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等领域打出了一整套“组合拳”,全力以赴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为加快推动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提供了有力支持。 市民政部门结合《苏州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规划》(苏府办〔2021〕274号),明确将“探索社区物业治理创新”作为20项主要任务之一,提出“充分认识到社区物业管理的准公共产品属性,探索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融合发展道路,以物业管理‘小切口’撬动社区治理‘大民生’”。支持社区(村)探索社区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交叉任职制度,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社区多方协商议事范围,创新社区治理体系。今年4月,市住建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社区治理 赋能物业企业 助力养老服务的行动计划》(苏政民基〔2022〕4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社区+物业+养老”服务发展的九项措施》(苏政民基〔2022〕5号),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社区+物业+养老”服务,对首批试点的85个项目的52家物业服务企业给予多方面的赋能、支持和保障。 市人社部门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5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70号)文件规定,对22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设区市市区、县(市),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针对“适当调整社保缴费比例或缴费基数,减轻物业运营压力”相关建议,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13号)规定,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由省统一制定,职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执行,社会保险各项险种的缴费比例均根据省统一规定执行。我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国家、省阶段性降低工伤及失业费率政策,以省统一费率为基础下调50%,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有的3%下调至单位及个人均0.5%。下一步,市人社部门将通过工作渠道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企业困难和诉求,供上级部门在制定缴费标准时予以参考。 最近,市住建局联合市文明办、市级机关工委、市总工会、苏州日报正在开展首届“苏州最美物业人”评选活动,本次活动旨在通过深入挖掘物业人员在改善城市形象、优化人居环境、构建和谐苏州、抗击新冠疫情等方面的典型事迹,树立行业典型和标杆,展示我市物业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增强物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归属感、荣誉感和成就感,促进广大市民更加理解、支持、尊重物业服务行业。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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