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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提升我市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的几点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7 16:19 浏览
建 议 人:
蒋乙明
建 议 号:
217

标 题:

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提升我市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的几点建议

建议内容: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近百年来人类遭遇的影响范围最广的全球性大流行病,对全世界是一次严重危机和严峻考验,人类生命安全和健康面临重大威胁。在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下,国内疫情整体局势基本稳定,疫苗接种也已普及,但局部性小规模疫情仍时有发生,疫情攻坚战也从全国的抗疫到未来的防疫阶段,防疫的道路更加重要,未来在很长一段时间都需要我们每个人参与进来,积极配合。   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明确提出,新冠肺炎病毒“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事实表明,这场疫情促使人们的公共卫生安全和健康意识极大地提高,对空气传染性疾病的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公共场所人员密集且人流量大,人群结构复杂,难以有效组织管理,防控难度大,交叉感染风险高。所以公共场所的空气消杀将对防疫工作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而且这个工作需要长期坚持,成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目前一些公共场所,比如行政办事大厅、医院、车站、商场等密闭场所,较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防疫检查落实不到位。目前公共场所大多是封闭环境,由于季节和中央空调等原因,窗户长时间紧闭,空气流通差,细菌等容易经呼吸道飞沫等途径传播。目前防疫检查工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较容易松懈,比如不规范佩戴口罩等情况,造成防疫漏洞。   二、公共场所空气持续消杀能力不强。目前的防疫措施主要聚焦于阻隔病毒进入,阻断病毒传播。空气中病毒消杀方面主要采用了定时喷洒酒精、消毒液,在没有人的时候采用紫外线消杀等手段。喷洒消毒液对人体、呼吸道存在一定危害;而紫外灯消杀的时候会对人造成伤害,工作时须人不能在场,一般只能在早上上班前或者晚上下班后无人时段进行消杀,在人流高峰时段不能持续起到防疫作用。

  疫情就是敌情,敌人不会天天等着我们去消灭,所以,对敌人最好的防范就是建立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长城;同样的,我们应当建立我们常态化的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防疫长城,在空间和时间上都杜绝死角和漏洞。除了针定期对重点区域的消杀活动,我们更有必要的是在重点区域常态化地阻断病毒传播的通道,常态化地在空气中建立无形的防疫长城。并且,尽最大可能地推动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恢复到正常的秩序,因为只有生产、生活正常了,我们的地方国民经济才能够获得健康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才能够得到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为了更好地进行疫情控制,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场所防疫能力,特建议如下:   一、应用技术手段,加强公共场所的持续安全消杀能力建设。钟南山院士建议:加强室内公共场所楼宇建筑的通风,同时在人群密集的地方配有高效空气消毒设备。公共场所消杀手段的选择,应当以安全有效为基础,更应该做到人机共存,消杀工作的时候以不给人造成伤害、不影响正常工作、生活为前提,并且做到长期可持续地抗菌抗病毒。在行政办事大厅、医院、学校等重点场所,增加具有持续空气消毒功能的设备投入,从而达到持续消毒、长效杀菌、净化空气的作用。目前空气净化器、光触媒设备都可起到较好的抗菌、抑菌作用,并且对人的健康没有影响,不会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二、进一步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落实全程佩戴口罩防疫措施。对于公共场所管理,尽量创造条件增加空气的流通,多开窗户,密闭环境一定要利用空调、新风系统等通风功能。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和管理严格要求,尽量关闭或减少空调系统的回风量,而加大新风通风量。同时,严格落实对所有顾客体温检测并核验健康码、行程码等检查,并加强口罩佩戴等检查;或引入智能机器人引导、监督公共空间内部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落实防疫要求。   三、针对重点场所,建立室内空气质量监测平台,并向公众展示。目前全国防疫进入了常态化阶段,一些大型商业综合体也进入了正常营业阶段,建议公共场所定期进行空气质量,特别是病毒细菌的检测,并定期在公共平台上展示,保障群众生活放心、安心。常态化防疫可能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常态化的空气定期监测和平台化展示将极大地树立苏州人民对美好生活的信心,并助力苏州防疫工作的开展。

承办单位:
主办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协办 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商务局;苏州市行政审批局;苏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轨道交通公司;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2-07-28 11:18
办理类型: 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217号提案的答复

 

蒋乙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提升我市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各部门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积极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全力做好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积极推行不见面审批,坚持做好出入口管控,在入口处配备健康码自动核验智能终端闸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在车站通风采用全新风模式保障车站空气质量,且在人群密集的苏州火车站、苏州高铁北站配置消毒机器人执行车站消毒作业;市商务局指导商业场所规范做好环境通风、清洗消毒、人员防护等措施。苏州市教育局加强校园进出管理,指导学校每日做好校内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卫生清洁和消毒消杀工作。公交公司严格落实营运车辆及各公交首末站的日常消毒及通风工作。

二、苏州市公共场所空气质量方面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一)恪尽职守,积极履行公共场所管理职责

根据疫情发展形势,结合国家双随机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要求,苏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各类公共场所开展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对其是否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及工作人员管理、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做好各类公共场所入口处的管理、规范开展消毒、加强环境通风等情况进行严格检查。今年年初,采用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暂时关闭的影剧院、网吧、KTV、游艺厅、酒吧、健身房、室内游泳馆、棋牌室、美容院、洗浴、足浴(疗)场所等密闭型公共场所进行拉网督查。今年上半年,共计出动监督员11263人次,检查公共场所4805户次,发现问题3561条,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二)强化要求,加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不断加大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洁、维护、检测工作,明确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定期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清洗。每年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至少检测一次,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0214—6月,市卫健委牵头开展公共场所通风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公共场所650家,出动卫生监督人员2083人次,发现存在通风卫生安全问题隐患场所34家,完成通风卫生安全问题隐患整改场所31个。针对发现的问题,监督执法人员当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负责人及时整改落实。

20218月,对20家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了现场检查和抽检,覆盖轨道交通站点、博物馆(图书馆)、医院、商超、影院、酒店等。对存在相关指标不合格单位进行约谈,责令其加强集中空调的卫生管理,确保整改完毕。

(三)行业引领,提升集中空调清洗消毒管理能力

成立预防医学会卫生清洗与消毒技术专业委员会,并组织召开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专题培训。权威发布《疫情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施工项目评审指南》,强化行业协会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集中空调清洗消毒管理能力。

(四)回应关切,积极配合市人大立法项目

起草《苏州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草案及立法论证报告,明确监管范围、监管部门及职责;明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维护管理由所有权人负责,以及在日常使用中对于其卫生管理的具体要求;管理部门职责和违反日常运行卫生要求的处罚等内容。

(五)创新方式,建设室内环境在线监测平台

与市轨道交通集团合作,建设公共场所室内环境在线监测模块,可通过前端采集设备,监测包括温度、湿度、甲醛、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CO2PM2.5PM10等数据,通过网络传输设备远程实时数据采集、管理后,数据的终端可通过智慧卫监云平台进行展示,数据中心、卫生监督所等终端通过大屏、PC、移动端对展示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判断公共场所空气质量,对污染行为甚至传染病风险进行及时的制止与管控。目前平台运营情况良好,可有效检测试点的苏州火车站、广济南路站两个站点空气质量数据,下一步还将推广使用更多场景。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公共场所空气质量卫生管理事关传染病的预防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参照您的宝贵建议,经会商各部门,提出如下工作计划。

(一)加强公共场所的持续安全消杀能力建设

苏州市各级部门始终关注围绕保障人民生命健康领域的科技创新。科技抗疫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药物、疫苗、检测试剂、气膜实验室等领域一系列科研成果迅速在我市疫情防控一线投入应用,为我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强大科技支撑,科技创新的力量和优势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得到了有力的证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现状下,期待我市企业在围绕保障人民生命健康领域能够研发更多通过卫生安全评价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创的新产品、技术,各相关部门将积极推进上述新产品申请新消毒产品行政许可并做好服务工作。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鼓励达到持续消毒、长效杀菌、净化空气的产品在各场景得到有效运用。

(二)继续做好各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常态化督查工作

各部门将依据自身管理职责,一是继续严格落实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工作要求,做好对职责范围内的各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卫生管理的督查工作,如人员管理、环境监测、卫生清洁和消毒消杀工作,定期通风换气等。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和最新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护知识宣贯。积极引导并督促群众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场所的室内空气质量监测工作

继续做好各类公共场所做好室内空气、集中空调等项目的检测工作,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社会公示。

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室内空气在线检测平台,并在本年度加大对我市集中空调的专项检查,一是全面梳理排查本区域由卫生健康部门监管的公共场所中使用集中空调单位,根据集中空调类型、涉及的场所、风机盘管系统回风方式等情况,分类建立本底档案;二是结合2022年度双随机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对抽取到的公共场所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除卫生管理档案、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新风口、开放式冷却塔、清洗消毒等常规检查外,还要着重检查疫情期间集中空调应急预案、是否具备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装置、是否具备控制集中空调分区域运行的装置、空调使用房间水封设置等内容。三是统筹开展检测。在双随机抽取到的单位以外,选取一定数量的具代表性的单位,主要是针对人群密集场所且涵盖不同类型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进行抽检,检测项目包括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和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及新冠病毒环境监测等指标,将检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上述答复如有不妥之处,欢迎批评指正。非常感谢您对公共场所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提案及建议对我们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进一步加强管理水平,提升管理内涵有着宝贵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725

联系人:戴欣宇

联系电话: 65227040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交公司、市轨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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