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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关于将业主缴纳小区物业费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7 16:19 浏览
建 议 人:
周勤
建 议 号:
325

标 题:

关于将业主缴纳小区物业费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议

建议内容: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美化住宅环境,打造美丽家园成为每一位小区居民追求的目标。小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通常由物业公司承担,在此过程中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运维资金成本不小,而业主的物业费成为主要的资金来源。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业主不愿意交物业费,以各种理由拖欠或不交,通常业主的入缴率在30%-50%之间,尤其是一些老小区,物业费征收成为一大难题。

  由于运维资金不足,一些物业公司的小区服务就大打折扣,导致小区环境“脏、乱、差”,安全隐患倍增。目前,物业公司对拖欠或不交物业费的业主没有有效的制约措施,束手无策的结果是恶性循环,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也会加剧,双方利益都会受损。对于已经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来说更是一种不公。

  为了切实解决好业主拖欠缴纳物业费的问题,除物业公司要合理收费,加强服务,赢得业主信任外,还需要从制度上规范和约束业主的缴费行为。为此,建议完善个人征信系统,将缴纳物业费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一是住建部门应建立完善监督系统。按照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要求,住建部门应搭建应用平台,要求各物业公司实现小区网上收取物业费,并将收费系统与住建部门的平台对接,将缴纳物业费纳入部门报送信息,推动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推进信用联合奖惩。   二是征信机构要推进征信系统的升级换代。目前的人行征信版本还未接入除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所以物业的缴费记录并未体现,建议人民银行推进征信系统的升级换代,与住建部门的缴费信息对接。对于逾期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按照逾期次数、金额等内容,录入个人信用档案,进行相应的惩戒。

承办单位:
主办 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
协办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2-07-08 14:04
办理类型: 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325号提案的答复

 

周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业主缴纳小区物业费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答复如下:

物业费是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的费用,属于民事合同约定范畴。为贯彻落实《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加强对物业服务的监督,方便业主投票表决,维护良好的小区管理秩序和居住环境,苏州市住建局建立苏州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该平台主要用于物业管理服务的监管、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等。

2020年1月,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二代征信系统正式对外服务,目前全国各类金融机构在陆续切换升级原有的报数系统。二代征信系统的“公共信息”模块可展示“欠税信息、民事判决信息、强制执行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公共领域的信用信息。国内部分城市物业管理办法,也已经明确规定“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经生效司法判决和仲裁裁决确定后仍不履行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计入个人信用档案。”

对此,我中心支行将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认真研究您的建议,着重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积极和我市住建、发改等部门沟通,依法依归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共享等工作。二是配合住建部门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记录,进一步发挥行业监管部门的作用。三是加大诚实守信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

                     202277

  联  系  人:殷贵梅

  联系电话0512-68250332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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