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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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霞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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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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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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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我市探索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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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自国务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来,全国各地对于建设新型低碳高效能源体系,控制碳排放等领域加快改革升级的步伐。2020年9月,我国提出到2030年要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碳达峰、碳中和随后被确定为2021年的八大重点任务之一。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在此背景之下,全国多个省份均已经开展用能权交易平台的试点建设。用能权交易平台对于优化能源使用结构,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国家发改委对全国9个地区能耗“双控”亮起了红灯,江苏省也在其中,能耗出现不降反升的局面,主要原因就是重点用能企业无序用能、违规用能。同时,各地区存在能源指标分配不均衡,预估耗能与实际耗能存在一定差异等问题,导致能源指标富余地区将能源用于高耗低效的企业,而部分地区则能源指标不够用的局面。苏州作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在我关注到苏州各个区县不同程度的出现了上述问题,部分区县因能耗指标问题导致重点项目落地存在困难,不得不向其他兄弟区县借取能源指标,但是由于用能权交易制度的不明确,导致在程序和方式上存在一定的障碍。
注意到其他试点地区均已发布了关于用能权交易制度的相关文件,并在实践中总结一些经验与做法,为相关地区节能减排,高效用能的改革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因此,结合其他地区经验,总结出一套符合苏州实际所需的用能权交易制度十分有必要。
推动我省建设用能权交易系统。一般用能权交易平台由省级设立,苏州市可积极推动我省相关政策及机制的出台,出言献策,建设用能权有偿使用机制。
第一,建设用能权确权机制。参考其他地区政策,对新增能耗指标、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腾出的能耗指标、节能量指标进行确权。
第二,探索开展能耗收储制度。参考其他地区的能耗收储制度,建设能耗收储机制,除分配给各地区的基础能耗指标外,将部分能耗收储至市级层面,用于作为参与建设用能权交易平台的基础。
第三,探索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机制。注意到我市部分地区已经开展相关评级制度,建议在原有评级制度上增加能耗产出效益评价机制。对于高能耗、低效益的企业可以调减其耗能指标,并要求其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可以要求出清后腾出相应能耗指标,并通过用能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第四,探索建设能源消费核查制度。咨询有关专家以及省部门意见,制作能源消费核查指南、标准等技术规范,建立企业能源消费核查制度,加强企业用能数据管理,确保企业用能数据的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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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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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协办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2-07-29 13:43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第387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葛霞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探索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探索企业用能权交易 (一)开展高耗能项目能耗替代 一是做好能耗等量、减量替代。根据《江苏省项目节能量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市自2015年7月1日起对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省节能量交易中心负责节能量交易平台建设。我市积极对接省交易平台,确保上述高耗能行业项目在项目节能审查前期落实节能量交易工作。自2021年以来,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工作部署,对“两高”项目执行能耗等量、减量替代。我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积极协调企业开展可转移能源消费量交易,促进企业节能减排,有效控制了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增量。二是探索企业用能权交易。江苏省早在2018年就开始对省重大项目用能指标流转管理、用能指标调剂使用等工作进行探索和研究。《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20〕7号)指出“研究制定用能指标调剂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省用能指标调剂使用机制,保障重大项目用能需求”。《江苏省关于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管控合理控制能耗总量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将推动用能指标市场化交易工作纳入“十四五”能耗双控的重要工作之一。接下来,我市将对接省相关部门,积极献言献策,待省级用能权交易政策明确后,按照省有关要求和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用能权市场建设和做好用能权交易的指导及管理工作。 (二)加强能耗指标统筹管理 我市各板块对优质的产业类项目用能指标实施统筹管理,项目用能指标来源于板块“十四五”新增能源消费增量空间。今年,苏州市印发了《苏州市“十四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我市将通过提高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安全、环保、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发改和工信部门将进一步梳理、摸排本地关停、技改项目能耗,为优质项目落地腾出能耗空间,统筹保障项目用能指标。 二、深入实施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 自2017年以来,苏州市建立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对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综合指标评价。2020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过调整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及权重,对企业产业类型、税收、亩均效益、科技创新水平、资源集约利用水平等要素综合评价,其中企业资源集约利用水平的集约指标占65%,企业绿色发展相关情况的绿色指标占15%,其中单位能耗增加值指标占10%,突出了能耗产出效益评价的重要作用。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和工信对接,在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制度的基础上,持续优化能耗效益产出评价指标,构建落实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的导向机制,保障合理用能,限制过度用能,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推动产业创新和转型升级,引导企业绿色高效发展。 三、系统开展产业项目能耗监管工作 我市由发改、工信部门按职能分工,开展项目能耗情况监管工作。一是加强能耗在线监测。工信部门建设管理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全市263家“百千万”企业已全部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并成功与省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十四五”期间,我市将推动“两高”项目安装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施动态监测。二是加强节能验收和监督检查。对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在投产、使用前,项目单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由主管部门做好核查和抽查工作,对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要求严格落实整改工作,对年综合能耗超过批复意见15%以上和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要求重新履行节能审查手续。各地发改部门将节能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纳入节能审查的重要环节,通过抽查、检查方式加强节能管理,确保项目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三是加强节能监察。工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了国家、省专项节能监察和市日常节能监察,主要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对重点用能单位、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节能服务机构等进行检查,积极探索省、市、县联动机制。同时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主动服务企业,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企业合理用能,切实提高用能效率,有效发挥节能监察的督促约束作用。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苏州市发改委 2022年7月28日
联系人姓名:李 慧 联系电话:68616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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