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关于先行探索科普人才职称评定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7 16:19 浏览 次
建 议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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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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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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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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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先行探索科普人才职称评定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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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科学普及是持续增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基础性工程。当前,苏州正奋力闯出一条以创新集群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苏州之路,做强科普之翼,是苏州创新发展的必然选择。据中国科普所监测数据表明,我市具备科学素质公民的比例由“十三五”期初(2016年)11%提升至期末(2020年)16.7%,超过全省(13.84%)平均水平2.86个百分点,全国排名第七,位列地级市第一。在这一过程中,科普专业人才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创新发展之科普一翼的核心资源。
国务院印发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明确:大力发展科普场馆、科普基地、科技出版、新媒体科普、科普研究等领域专职科普人才队伍。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设立科普岗位。建立高校科普人才培养联盟,加大高层次科普专门人才培养力度,推动设立科普专业。江苏省政府印发的《江苏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2021—2035年)》明确:将科普人才列入各级各类人才奖励和资助计划,探索建立科普专业技术职称体系。推进建立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良性互动机制,推动将科普纳入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科研成果评价指标,提高科普成果在科技考核指标中所占比重。《苏州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2021-2025-2035年)》即将发布,苏州市科学普及工作条例被纳入市人大立法调研计划,苏州科技馆、苏州中日友好天文台等正在如火如荼地建设中,科普基础设施服务、科普活动服务、科普教育服务、科普旅游服务、科普产品生产、科普媒体传播服务等相关业态已在苏州初露端倪,对科普专业人才需求日益增大。
国务院印发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明确:大力发展科普场馆、科普基地、科技出版、新媒体科普、科普研究等领域专职科普人才队伍。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设立科普岗位。建立高校科普人才培养联盟,加大高层次科普专门人才培养力度,推动设立科普专业。江苏省政府印发的《江苏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2021—2035年)》明确:将科普人才列入各级各类人才奖励和资助计划,探索建立科普专业技术职称体系。推进建立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良性互动机制,推动将科普纳入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科研成果评价指标,提高科普成果在科技考核指标中所占比重。《苏州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2021-2025-2035年)》即将发布,苏州市科学普及工作条例被纳入市人大立法调研计划,苏州科技馆、苏州中日友好天文台等正在如火如荼地建设中,科普基础设施服务、科普活动服务、科普教育服务、科普旅游服务、科普产品生产、科普媒体传播服务等相关业态已在苏州初露端倪,对科普专业人才需求日益增大。
2019年北京市在全国率先评选科学传播高级职称,设立了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科学传播体系的职称评审工作,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欢迎。苏州在勇担“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的实践中,人才始终是最重要的因素。科学普及是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不可或缺的一环,先行先试探索科普专门人才职称评定,应成为科学普及的基础保障。
为此,建议如下:
一是率先探索科普专门人才职称评定。借鉴北京等地做法,积极对上争取,率先探索建立苏州科学传播职称评委会,制定评价办法和科普职业(工种)标准,推动将科普专业化纳入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科研成果评价指标。
二是开展科普专业职业技能竞赛。会同相关部门从职业能力建设的角度,将专业科普技能比赛纳入到全市职业技能大赛体系,鼓励具有科普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资质的企业、学校承办科普讲解员技能大赛,颁发科普讲解员评价证书等。
三是开展科普专业职业技能培训。将科普专业人才如讲解员等培训纳入项目制培训目录,推进科普人才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在培养、培训模式上大胆创新,带动科普人才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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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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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协办 | 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2-07-26 14:25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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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350号提案的答复.doc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