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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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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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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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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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完善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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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妥善处理涉侨纠纷,是全面贯彻党的侨务政策的重要举措,既直接反映着苏州的法治建设水平,也关系到我市的整体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在国内,影响在海外。
2005年以来,苏州就依法处置和化解涉侨、涉外事(案)件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处理涉外事(案)件联席会议和通报制度会议纪要的通知》(苏办发[2005]47号)、《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涉侨(港、澳)案件建立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苏中法[2006]102号)等,要求积极防范化解涉侨和涉外领域矛盾风险。近年来,市侨联、市中院也共同启动了“涉侨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建立特邀调解员队伍,推动涉侨纠纷的多元化解工作。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市情、侨情的发展变化,相关案件通报制度、涉侨案件信息沟通、多元化解工作的力量协同还有待加强,这些问题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际成效。
为此,我们建议:
1.恢复和完善涉侨案件通报制度。由法院部门及时向侨联等涉侨部门通报有关涉侨案件情况,便于涉侨部门尽早介入、掌握信息、参与调处。对符合调解条件的涉侨纠纷,可积极发挥“涉侨纠纷调解中心”等平台作用,配合法院依法开展调解。
2.扩大涉侨纠纷多元化解的横向合作。加强司法、外事和涉侨部门等的工作联动,依法加强对“涉侨纠纷调解中心”的业务指导,培养壮大涉侨纠纷特邀调解员队伍,积极选派优秀律师和涉外律师加入“涉侨纠纷调解中心”,对涉外事(案)件纠纷提供外事服务支持。同时,积极推荐和确定符合条件的归侨侨眷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涉侨案件的审理工作。
3.提升科技手段应用。要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便利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参与纠纷调处工作。借助远程科技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涉侨矛盾纠纷特别是跨境纠纷的解决效率。
4.完善经费保障。建议将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经费纳入专项财政预算,推动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进一步提升涉侨法律服务品质,细化完善“以案定补”和各项考核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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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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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协办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2-06-09 13:49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第69号提案的答复 沈晋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涉侨案件通报机制。一是,加强涉侨主体识别,立案、审理及执行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加强与当事人沟通与释明,当事人申报自己存在华侨、侨眷身份的,在案件系统中及时予以标注。二是,完善沟通机制,对于能够识别华侨、侨眷身份当事人的案件信息,在保障司法数据安全及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向侨联等涉侨部门进行反馈。 二、关于加强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合作。一是,苏州中院于2018年将“苏州市侨联涉侨纠纷调解中心”的部分调解员纳入了特邀调解员名册,根据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拟将“苏州市侨联涉侨纠纷调解中心”纳入苏州中院的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并根据工作实际更新涉侨特邀调解员名单。二是,加强与“苏州市侨联涉侨纠纷调解中心”的诉调对接,在完善涉侨身份识别机制的基础上,加强涉侨案件的分流、调解和司法确认工作。三是,各基层法院加强与辖区内涉侨部门的沟通,创新工作机制,推进与涉侨部门多元解纷工作的横向合作,推动涉侨纠纷在诉前实质化解。四是,加强涉侨纠纷多元化解的宣传合作,侨联等相关部门可将调解工作机制、成效等形成宣传册等材料置于法院诉讼服务窗口,供当事人在立案时参考。培育涉侨纠纷诉前化解的典型案例,做好宣传工作,提升相关工作的社会关注度。五是,加强培训资源的共享,涉及业务类、调解类等培训或活动,积极邀请涉侨部门参加。 三、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智慧法院建设已经成为苏州司法的亮丽名片,按照“电子卷宗+在线办案+智能服务”的总体思路,探索形成智慧审判苏州模式,在线立案、审判、调解已成常态。关于你提出的在线跨境纠纷解决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我们在涉侨纠纷的案件审理中可以提供身份在线验证、委托代理视频见证、网上立案等服务。 四、关于完善经费保障。这一问题主要涉及其他职能部门,我们愿与关心支持诉前调解工作、纠纷多元化解决工作的社会各界一道积极争取,推进调解经费支持体系的建设。 苏州法院将一如既往通过高质量司法切实做好涉侨司法工作,切实保护海外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6月6日
联系人姓名:俞水娟 联 系 电 话:0512-68558901 抄 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