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8.关于整治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美丽苏州建设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7 16:19 浏览 次
建 议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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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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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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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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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整治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美丽苏州建设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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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美丽苏州建设活动已经持续推进了几年,全市面貌有所改变。由于环境保护工作面广量大,环境问题依然是整治的难点,也是影响美丽苏州建设的关键点,尤其是农村区域范围还存在环境管理的盲点。我市环境整治工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问题
(一)大气环境持续改善难度较大。夏秋季臭氧污染多发,“重型化”产业结构、“煤炭型”能源结构以及机动车保有量大等影响大气环境的源头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精准科学高效治气的水平。
(二)结构布局调整任务依然艰巨。受乡镇工业经济起步早、早期规划不完善等相关因素影响,部分行业企业布局不合理、装备水平不高等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村级工业缺少有序规划,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隐患大,虽然过去开展了“散乱污”专项整治,但仍存在死灰复燃现象。
(三)部分环境基础设施仍需提升。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能力尚显不足,个别固废填埋场未完成规范性整治。部分区域存在雨污混接,部分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农村部分区域收水管网存在空白区。个别历史遗留的固废填埋问题尚未根治,部分环境治理设施和危废贮存场所安全手续不完备等环境风险隐患也不容忽视。
(四)环保主体责任亟待进一步落实。有不少排污企业尤其是村级企业环保意识和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管理水平薄弱等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另外,环境执法监管的手段还较为单一,并且由于机构改革等因素,乡镇(街道)生态环保力量与繁重的工作任务还不相匹配。
二、相关建议
(一)聚焦环境质量改善,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我市《关于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夏季挥发性有机物自主减排工作的通知》,推进工业VOCs全面排查和深度治理;推进印染行业废气专项整治、移动污染源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加强大气污染溯源分析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提升精准治气能力水平;加强太湖、阳澄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太湖生态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落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做好遗留污染地块调查防控,关闭退出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做好上级土壤污染审计交办问题整改、小微企业危废集中收集、环太湖有机废弃物处置等工作;开展新一轮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行动,重点加大历史遗留地块排查整治,对前期已完成整改环境问题进行“回头看”。
(二)优化布局结构调整,持续优化服务经济各项举措。一是开展工业出租房安全环保综合整治,建立防范“散乱污”的长效管理机制。积极落实重点企业大走访、支持中小企业绿色发展、搭建外资企业“绿桥”等惠企措施,加强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二是推进印染集聚区规划环评,落实工业园区排污限量限值管理。实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帮扶工作,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三是研究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和碳中和、碳达峰等相关文件,加强指导相关企业开展低碳示范试点建设。开展水生态环境质量的许可排放量核定试点工作,优化排污资源配置结构。
(三)提升环境基础设施,聚焦绿色低碳发展。进一步抓紧固废填埋场规范性整治,提升工业固废处置能力;因地制宜,加紧进行混接点改造;按照《关于推进美丽苏州建设的实施意见》,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打造长江最靓丽的一段、推进生态美丽河湖建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效能、构筑绿色生态保护屏障。开展生物多样性摸底调查,试点开展生态价值评估与核算,探索将生态资源转化为发展优势的路径。广泛开展国家生态学校、绿色学校、生态文明宣教基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等各类绿色创建工程,提高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四)聚集构建五大体系,切实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水平。一是强化环保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乡镇“点位长”“断面长”履职清单、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清单,加大分析通报、逆序排名、媒体曝光民、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约谈问责等工作力度。积极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源监管体系。在所有重点排污单位中推行全过程环境管理规范化建设,制定企业环境管理信息化标准,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二是优化环境监管体系,建成“天网”环境信息化监管系统,加强镇域环境监管能力,大力开展环保司法联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工作,营造高压严管态势。三是健全环境安全体系。全面完成各级安全生产督导、巡察等反馈问题整改,深化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应急演练、联合培训等安全环保消防联动工作制度,开展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突出环境信访问题化解、环境噪声专项治理等行动。四是筑牢环保政策体系,落实环境信用评级、信任保护、差别化价格、资金奖补、绿色金融等政策,深入推进与银行战略合作,积极培育绿色领军企业。五是构建全民行动体系,在融媒体开设“生态文明”专栏,积极培育宣教基地和绿色公益组织,全面提升公众知晓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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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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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
协办 |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水务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消防支队;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2-07-29 13:29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详见附件。 | ||
苏环案复【2022】43号.doc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