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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关于编制《苏州古城更新小微项目典型案例导则》,推动古城更新高品质发展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7 16:19 浏览
建 议 人:
蔡爽
建 议 号:
411

标 题:

关于编制《苏州古城更新小微项目典型案例导则》,推动古城更新高品质发展的建议

建议内容: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日批准公布,于2021年3月1日正式试行。姑苏区是全国唯一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也是全国首个“国家古城旅游示范区”。曹书记在今年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开幕式的讲话中提到,以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40周年为新起点,继续在古城保护、有机更新和活化利用等方面探索实践、创造经验。一流城市要有一流的规划,要做到先策划、后规划、再计划,抓好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等试点工作,因此做好古城保护更新再利用的前期策划、规划具有重要意义。城市更新不同于新建项目,在推进过程中会面临较多复杂历史遗留问题,比如项目原始图纸及相关设计资料缺失,新规范、新政策的不断更新升级,申报审批涉及的部门较多,缺乏统筹管理流程和统筹机构等等,导致城市更新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困难重重。

  1、在国家对城市更新政策的推动下,各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有针对性的城市更新指导意见,但没有统筹管理流程和统筹机构,并且在城市更新建设行业内也缺少完整的流程管理体系。一旦项目改造涉及调控规,则审批时间有时需要一年甚至更长。   2、目前在苏州古城改造活化更新中有较多老旧建筑急需改造更新,而这些建筑的规模、形式、主体类型、建筑年代、使用情况各不相同,如按现行的建设规范、标准进行改造,难度较大。目前的操作模式为相关部门结合改造项目的建设特点,根据需求进行各类专项专家论证,以此为依据推进项目的改造工作,但在一些小微项目上,逐一进行专项论证的可行性、及时性很难控制,导致一些小微项目因周期长、程序多而推进困难,最终放弃改造。   3、很多小微改造项目的建设主体单位大多没有项目建设经验,对改造程序、技术路径不熟悉,而目前相关部门缺少明确的、全面的导则图集供参考说明,导致项目建设主体单位不知如何着手,也很难找到全过程的权威对接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走弯路,不利于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古城更新。

  1、建议选取古城区内具有典型特点的片区作为试点,选取片区内典型的小微项目进行建筑改造、消防改造、节能改造等方面的专项导则图集编制,规模较小的单体建筑在今后改造中可在导则图集的指导下进行,对于参考导则标准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以少开或者不开专家论证会,以减少和缩短审批环节。   2、在古城更新中可以不断选取成功案例加入到导则中,也可以用竞赛,评奖等方式不断增加优秀的导则案例,持续更新导则,同时定期召集审图、消防、质检等部门针对实施中碰到的问题对导则进行修编。   3、优秀的改造案例有助于正确引导古城更新发展,使古城更新更有品质品位,同时鼓励科学的、先进的、绿色低碳的改造案例加入到导则中,加强技术创新和集成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积极引导超低能耗建筑的建设。   4、建议制定古城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的资金支持政策。对于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有效降低建筑能耗的改造建筑进行资金支持,以鼓励对既有建筑进行绿色化更新,从而推动古城的双碳更新进程。

承办单位:
主办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办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姑苏区政府;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2-07-28 15:17
办理类型: 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411号提案的答复

 

蔡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编制苏州古城更新小微项目典型案例导则,推动古城更新高品质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镇化进程从过去的“粗放式发展”进入“精细化运营”时代,城市更新的需求也在不断强化。在城市可建设用地日益趋紧的背景下,增量式发展难以为继,苏州的“城市更新”工作也被推到了重要的位置。2021年11月,全国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名单出炉,苏州跻身21个试点城市。作为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在成为试点城市之前,苏州就在以古城保护利用为导向的姑苏区不断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并取得了一定进展和经验。

一、选取典型小微项目试点,编制专项导则

传统民居作为古城肌理最具有代表性的载体,具有占地面积小、分布广、空间多变等特点,是古城更新小微项目的典型代表。为进一步推动传统民居等小微项目的活化利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起,苏州通过实施“古宅新居”“街坊改造”等工程逐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2012年苏州市政府出台《苏州市区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程实施意见》(苏府〔2012〕27号),对象主要为古城内文保建筑、控保建筑等具有苏州典型历史文化特色的古建老宅。2020年市政府发布的《苏州市传统建筑和古建筑保护更新与修缮利用工程实施意见》(苏府〔2020〕95号)将对象延伸至全市范围内除古建筑以外的具有传统古建筑风貌、历史文化特色和建筑特色,有一定保护价值的不同历史时期建造的各类传统建筑。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出台了《姑苏区城市更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选取一批国有文保、控保建筑和传统民居,在保留其原有建筑载体的前提下,探索该类存量资源更新利用的新路径。确定了国资收储的资产如何通过自主更新路径全流程的审批路径,实现从项目立项到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全流程闭环。在原有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土地供应、不动产权证办理等政策方面进行了创新,探索建立灵活、便捷、高效的运行机制,其中在技术审查方面,对老宅的更新改造尊重古城特色和传统院落肌理,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控制高度,适度放宽对建筑容量、间距等管控,对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配建等规划技术指标。在施工图审查环节,采用专家论证的形式开展施工图审查。截至2021年底,顾家花园13号等9个传统民居保护修缮项目完成了全流程审批并已开工实施在项目实施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局拟研究编制技术导则,搭建清晰的工作流程,通过绘制工作流程图、技术流程图、方案编制流程图,引导建立系统化的城市更新模式,搭建系统化的工作思维,并明确各阶段参与主体及工作内容,为城市更新参与者提供可操作、可落地的工作指引。

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破除直管公房中文保单位、控保建筑的修缮难点问题、保障公房承租户的住用安全,有效推进中心城区范围内文保单位、控保建筑的保护利用和助推直管公房的解危修缮和承租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我局对涉及苏州市属直管公房的文保单位、控保建筑的权属登记、居民住用和房屋结构等情况进行了细致摸排和全面调研,制订了《苏州市属直管公房中文保单位、历史建筑(控保建筑)保护更新与修缮利用工程》专项工作方案,并初步列出重点保护建筑名录。

二、不断增加优秀改造案例,优化技术导则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公众参与古城更新,积极开展设计竞赛,选取古城中具有代表性的地块,邀请全国范围内优秀设计团队参与古建筑保护与更新研究性设计,已成功举办两期苏州古城保护建筑设计营。

2021年姑苏区城市更新试点项目已总结形成评估报告,2022年试点项目正在征集。苏州市城市更新实施方案(送审稿)中选取了25号街坊和苏大科创圈两个古城项目重点推进,拟对片区内的小微项目进行改造。改造过程中,针对审图、消防、质检等方面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论证,拿出解决方案,旨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利建制的做法经验,减少和缩短审批环节。目前已整理出第一批试点项目案例集,接下来会逐步整理多批次的优秀项目案例集,宣传推广包括传统民居、小微建筑等的经验做法及技术导则。

三、鼓励绿色低碳改造案例,推广新型建筑

1.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今年,市政府办公室已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工作意见(试行)》,其中一是明确公共机构需要排查屋顶资源,制定完成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是研究制定新建住宅光伏发电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办法,住宅建筑在不影响光热设施安装的前提下,均设置光伏发电设施;三是政府投融资新建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优先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以上各项工作涉及部门的相关工作已在循序推进。我局也会建议在不影响整体建筑风貌的前提下推广光伏发电。

2.关于引导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方面,我局在制定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的基础上,正起草引导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3.关于绿色建材应用方面,由于国家绿色建材认证机构的培育尚不充分,目前我市建材企业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寥寥无几。今年工作重点是培育本地绿色建材的认证机构,并加快绿色建材认证及推广。

四、研究出台资金支持政策,推动双碳更新

目前我市对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主要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方式进行,节能让多方获益,收效良好。接下来将跟财政等相关部门一起研究出台传统民居等既有建筑政府-居民协商设计、产权人自主修缮财政补贴等政策,以激发各类主体参与更新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更新。

最后,感谢您的宝贵建议,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立足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活化利用,为推进古城更新小微项目做出贡献。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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