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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关于进一步健全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7 16:19 浏览
建 议 人:
市致公党
建 议 号:
034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健全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议

建议内容: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自2016年我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社会逐渐反映的痛点和热点。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健全托育服务体系成为推进“幼有所育”的首要任务。2020年以来,我省相继出台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和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方案及等文件,开始启动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系列工作。苏州市也结合本地实际相继出台了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系列配套文件,进一步推进托育机构,特别是普惠托育机构的规范、安全、高质量发展。   一、托育服务供需现状   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35.2万人,其中户籍28.5万。共有各类托育服务机构503家,托位23153个,在托婴幼儿8976名,托位利用率38.8%;其中幼儿园托幼一体化提供托位、实际入托分别占全市总量的23.9%和32.2%。   一是服务需求与实际入托不平衡。根据对姑苏区4331名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采用线上问卷调查的方法进行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共有44.6%的家长认为需要托育服务,随着婴幼儿年龄增大,家庭对托育的需求逐渐增加。在调查的家庭中,目前实际入托率仅为13.9%,略高于全国城市平均入托率10%,与实际需求相差甚远,表明很多入托需求尚未得到满足。   二是提供托位与实际收托不平衡。在托育服务供给方面,根据2021年下半年对姑苏区内幼儿园及社会托育机构的调查统计,仅40%的幼儿园托班招生能达到满额,社会托育机构普遍存在招不满的现象。托育服务供需情况存在明显的不平衡,托育机构发展存在“叫好不叫座”的困境。

  二、存在的问题   1.机构设置见缝插针,缺少合理规划   目前托育机构设置多为两类,一类为幼儿园增设托班,一类为社会办托育机构。除近期新开办幼儿园外,目前能开设托班的幼儿园,大多位于人口结构偏向老龄化、3-6岁班额招不满的区域,其辖区范围内有托班需求的人群相对较少;而年轻居民聚集的新城等区域,其3-6岁学龄段儿童较多,幼儿园班额本身供不应求,短期内较难增开托班,导致有0-3岁托班需求的居民无法就近找到合适的机构入托,形成供求不平衡情况。随着对黑托的打击和双减的实施,多数社会办托育机构为原非法幼儿园或教培机构转型,在选址上也存在一定的盲目性。托育机构盲目扩张不能一味等着市场调节,也需要进一步提升规划合理性。   2.相关配套政策不足,缺少分层管理   一是建设标准需细化。目前托育机构设置要求主要参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修订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其中托儿所部分虽然根据现行实际情况做了一定调整,但是整体设置要求多参照幼儿园设置标准,能完全符合条件的社会办机构较少。如活动场地楼层限制、规模限制和合建限制使大多数现有商业体或者综合体内托育机构无法备案;户外活动场地没有明确与小区其他场地合用方式,使一些在小区开设托育机构且没有固定户外面积机构无法认定户外场地;建成年限较早的幼儿园也因无法提供现行要求材料无法进行备案管理。   根据《省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要“大力支持社区照护服务。支持建设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亲子活动等多样化的普惠性服务。优化社区婴幼儿照护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如果完全按照设计规范,托育机构很难融入社区为老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综合服务机构,在服务场地、卫生保健设施等合用上也没有明确的界定。   二是收费标准需明确。目前关于普惠托育机构的认定,虽然有一整套评定标准。但是在老百姓最关心的收费问题上,从国家到省、市均没有出台相应的标准要求。根据在姑苏区的抽样调查,83.6%的家庭所能接受的每月托育服务费用为3000元/月以下,其中1000至2000元/月占比40.2%。而目前苏州市备案的普惠托育机构,除按普惠幼儿园收费标准收费的幼儿园外,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收费在1650-4600元/月间,大多在2500元/月以上。没有一个明确的普惠价格区间范围界定,“普惠”托育也名不副实了。   三是配套供应需规范。很多托育机构因场地有限,独立设置食堂存在一定的困难,只能采用配送餐食的供餐方式,而婴幼儿年龄较小,对饮食要求比较特殊,一般的配餐可能难以保障完全符合婴幼儿的饮食要求。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尚无婴幼儿配餐规范出台。   3.托幼一体化推进困难,缺少激励措施   幼儿园开设托班可有效利用现有的优质资源,幼儿园的师资、场地设施标准较高,能够给幼儿提供安全舒适的托育环境。但由于3岁以下婴幼儿年龄小,需要更多的保育照护,也需要配备与身高年龄相匹配的玩具等用品,幼儿园需要投入更多的保教力量,花费更多的资金来配置幼儿活动室与卧室的设施设备。由于托班的收托人数相对较少,保费增加却有限,因此短期内幼儿园新开托班的意愿并不强烈。

  三、关于健全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议   一是开展基线调查,科学统筹规划。建议参考养老、学校、幼儿园等设置要求,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优先予以保障,增强政策支持力度,有效新增功能配套齐全的普惠托育机构。同时,各级政府规划部门要做好辖区婴幼儿人数摸底调查,充分掌握人口出生情况及年龄构成,根据实际需求,对托育机构托位数、设置地址进行合理规划,落实财政支持,对出现供需不平衡地区,要作出及时调整。   二是细化各项规范,促进多元发展。进一步细化建设规范,充分考虑社区照护服务、幼儿园托育服务等多方因素,对各类别托育机构分类管理,对各种规模托育机构分类管理;明确普惠托育机构价格区间,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给予一定调整空间,切实做到惠泽于民;配套出台婴幼儿供餐服务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托育机构服务。   三是教卫融合推进,托幼协同发展。各级政府部门统筹教育、卫生部门资源,进一步强化部门间融合发展。出台幼儿园增开托班的激励政策和配套保障政策,逐步恢复幼儿园托班并向下延伸年龄段,将托育一体化不断做优、做强。

承办单位:
主办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协办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2-07-27 15:36
办理类型: 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034提案答复

 

市致公党

您党在市政协第十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34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健全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您的提案深入调研分析了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现状,并提出了开展基线调查,科学统筹规划细化各项规范,促进多元发展教卫融合推进,托幼协同发展等解决思路,对促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现答复如下:

健全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对于改善民生福祉、提升生育意愿、优化人口结构、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委按照国家《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精神,建立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行动,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一、我市已开展工作及取得成效

(一)认真开展摸底调研。国家《指导意见》出台后,我委主要领导亲自带队专题研究,就《苏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现状与发展建议》形成调研报告,获全市2019年度政府系统研究工作优秀调研报告二等奖。20202021年我委开展全市托育机构现状调查和供给情况调查,形成《对全市托育机构规范化发展的调查与思考》、《苏州市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公共服务供给存在的困难及期盼》调研报告,基本摸清群众需求和托育机构现状。近期对我市托育机构进行了全面摸底,结果显示:截至今年610日,全市共有645家托育机构(其中托幼一体化幼儿园255家),可提供托位34100个,实际收托16960人;目前全市已在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完成备案104家。

(二)积极推进规划、政策出台及落地。积极推动市政府办出台《关于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府办〔2021182号),从优化土地规划政策、拓宽普惠供给渠道、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强化人才培养、开展示范建设、加强服务监管等六个方面,全力推进托育政策制度联动。

市自规局加大托育服务机构及托育设施用地保障,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并对按照规定需要通过招拍挂方式工地的积极做好保障;推进市政府出台《关于鼓励存量建筑盘活利用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益的指导意见》(苏府办〔2029319号),提出“对利用闲置校舍开办幼托机构的,可享受保持土地使用权限类型和土地用途5年不变的过渡期政策”;在《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编)提出要提供高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学前教育设施,补充婴幼儿托管服务建设儿童友好型社区,按照5分钟生活圈规划建设托儿所、幼儿园。市民政在《苏州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规划》(苏府办〔2021274号)提出“倡导营造儿童友好社区氛围,科学布局,规划建设与人口相适配的社区托育服务体系,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业发展”。项目规划审批层面,《关于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新建居住小区按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已纳入新出让居住用地的规划条件。

(三)扎实推进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我市坚持以三优先、一推进拓宽普惠托育供给通道,即:优先支持社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优先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优先支持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推进医育结合服务模式。2021年我委开展全市托育机构收费价格调查,要求各地坚持财力可负担、服务可持续的底线要求,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托育机构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通过市场形成普惠托育服务价格。

2020-2021年,我市建成普惠托育机构46家,提供普惠托位数3177个,确认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7家,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13家。同时,市发改委会同我委认真组织实施国家普惠托育专项行动,上报7家机构,获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780万元。该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受到了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肯定与认可,“新建30家普惠托育机构”入选2021年苏州十大民心工程评选;苏州市及苏州市吴中区普惠托育体系建设成效明显,被列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苏政办发〔202247号)名单。

今年我市加大普惠托育推进力度,已将新增普惠性托育机构60列入2022年苏州市政府实事项目。联合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计生协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苏州市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工作的通知》(苏卫健妇幼〔20223号),明确到年底每个街道(镇)至少建成一个普惠性托育机构,全市建成省普惠性托育机构12家,市示范性托育机构10家,培育一批社区托育示范点,每千人口拥有婴幼儿托位数达3.0个。为确保项目成效,我委积极推进将新建普惠性托育机构纳入2022年政府高质量考核个性指标。

(四)支持托幼一体化不断发展。年初,我委会同市教育局协商,拟将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开设托班纳入《苏州市十四五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不断扩大托幼一体化资源供给。同时,鼓励各级各类幼儿园继续挖掘潜力,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的前提下,创造条件提供3岁以下入托。此外,市教育局将加快新园建设,并根据学前教育发展要求,新建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园按物价局规定实施收费公示制度,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要求,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联合财政加大对普惠性幼儿园的扶持力度,通过逐年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专项经费补助等方式促进普惠性幼儿园良性发展。

(五)加快建立从业人员培训保障体系。市人社局通过政府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承担我市就业技能培训的定点机构,继续将育婴员、保育员、月子保姆等托育服务类专业(工种)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范畴。考核合格后,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目前,我市可开展育婴员、保育员、月子保姆等托育服务类专业(工种)的培训机构共计65家,基本达到各板块全覆盖。自2019年以来,人社部门针对托育类专业(工种)培训合格超4万人次。

我委为加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20202021年均举办了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班并组织完成考核,505人取得培训合格证。近期我委已完成了2022年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将择期对今年报考的640人进行考核。

(六)加强托育服务监管与指导。一是做好托育机构疫情防控指导。根据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7号通告和314日暂缓复课的紧急通告,督促全市托育机构暂停线下服务,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5月下旬,各地根据《关于做好苏州本轮疫情托育机构有序恢复线下服务工作的通知》(苏卫健妇幼〔20221号)做好复托验收及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导,市级组织专家现场督导托育机构复托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并对督导情况进行通报,要求各地全面落实整改。二是加强服务规范研究。2022年,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推荐下,申报了地方标准项目《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质量评价指南》,将为我市托育机构服务规范提供明确的科学指导。三是严格落实规范管理。市市监局通过紧抓生产源头、紧抓流通领域,并将婴幼儿配方乳粉纳入年度监督抽检计划,持续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6月,根据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托育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我市制定市级工作方案,要求各地结合近期摸底情况列出问题清单。严格落实依法办托,指导托育机构开展自查自纠,督促违法违规经营的机构加强整改;落实联合督导机制,通过多部门联合检查,消除各类风险隐患,规范托育服务和运营行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率,推进解决托育机构登记备案难点问题,促进托育服务安全、规范、健康发展。

(七)坚持开展科学育儿和早期发展宣传指导。我市已坚持十余年每年编印10万册《0-3岁科学育儿指导手册》赠送家庭;制作短视频《育乐园》节目,上线抖音APP以来,发布515条短视频,获赞1.4万次。委托苏州市萌芽优育服务中心开展各类科学育儿公益活动,今年上半年线上开展社区优育课堂活动15次、亲子主题课程15次,于姑苏区线下开展亲子课堂2次,共计服务2357人次,提升了父母及带养人员的科学育儿知识、技能和理念。我市已建立3家省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推广和普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的理念、基本知识和育儿技能,为广大婴幼儿家庭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

二、下一步打算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幼有所育作为七项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之首,发展普惠托育体系也是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的重要配套支持措施。下一步,我委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示范城市,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加强规划引导。健全托育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推进智慧托育信息化建设,结合托育服务设施数量、结构、需求,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卫生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构建与本地区人口结构、婴幼儿数量相适应的托育服务设施规模和布局,将所需用地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促进服务能力提升和区域均衡布局。

下一步,我委将立足于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的专业角度,对居住小区配建的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的单位建筑面积、设置要求等提出明确标准,以便市自规局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中更好落实,为居住小区托育设施落地提供保障。市住建局也将积极做好既有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对于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在方案会审、施工图审查等环节中,切实要求和监督设计单位按照有关规范,规划建设托育场所。

(二)加大资金扶持。推动《关于促进社会办托育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出台落地。探索建立托育服务扶持引导资金,落实建设资金补助、普惠托位运营补助。鼓励各级政府为托育机构团购婴幼儿意外伤害险,重点保障托育机构内婴幼儿人身安全;提供安全保卫资助,政府统一为备案机构购买安保服务或补助资金,为托育机构统一安装视频监控及报警系统、一键联网等,打造平安托育。另外,职工将3岁以下婴幼儿寄托于已备案的托育机构,可按规定向用人单位申请报销保育教育费,确保老百姓接受到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安全有监管的普惠性托育服务。

(三)培养专业人才。建立托育从业人员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培训体系,一是推动苏州大学、幼儿师范等增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为托育服务行业发展储备人才;二是规范托育服务人才职业培训,充分利用幼儿师范早教实训中心资源,建立托育服务人员市级培训基地,同时,与市人社加强沟通协调,加强托育职业培训机构的准入与监督指导,强化托育人才培养。三是加快建立托育服务专家库,为我市托育服务工作提供政策咨询、标准制定、技术培训、质量评估等智力支持和实践指导,推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规范发展。

(四)加强行业自治。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20233号)提出的支持建立相关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行业自律,规范服务和运营行为,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精神,我委近期正着手苏州市托育服务行业协会筹建工作,目前问卷已发放给各位托育机构负责人。下一步,行业协会将在托育机构政策宣讲及技术指导、备案协助、校企合作平台搭建、协助制定符合实际的行业规范和标准、机构质量评价等工作中发挥作用。

最后,衷心感谢你党对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关心,并希望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支持。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727

 

联系人:吴倩岚

联系电话: 6522587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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