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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7 16:19 浏览
建 议 人:
市民革
建 议 号:
042

标 题:

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

建议内容: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要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进一步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近年来,苏州市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把法治诚信作为营商环境的最硬内核。   一是制度保障上不断创新。制定出台《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0》,制定全国首个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总要求转化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   二是法律法规上持续完善。研究起草《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制定发布《苏州市加快培育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的若干意见》等5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积极开展涉及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   三是行政执法上有序规范。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在市场监督领域率先推行“区块链+公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用;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实现“互联网+监管”“物联网+监管”;建立涉企行政执法包容审慎制度,制定并公布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454项。   四是纠纷解决上倡导非诉。制定出台《关于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构建全市四级非诉讼服务体系。   五是法律服务上打响品牌。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疫情期间还制定出台疫情防控公共法律服务十项措施,助力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开展“法治体检四进四送”“法企同行百所进千企”“公证体检进企”等专项服务活动,收集排查企业法律风险。   

  虽然苏州营商环境水平处在全国前列,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苏州同北上广深等城市的差距。   一是行政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目前,各执法单位执法还存在“运动式执法”“一刀切式执法”的现象,执法针对性不强、精准度不够、实效性不足,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影响了正常生产销售进度。执法条件、标准、方式、裁量幅度还不完全统一,以罚代管、只罚不管、以重罚代轻罚、可免罚不免罚等情况还较为普遍。行政监管机制还不完善,存在一事多查、重复检查的情况。   二是政务服务有待进一步统一。苏州各板块政务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审批事项不统一,审批流程复杂,审批效率低,影响了民营企业投资办厂、项目开工的进度。有的板块合并审批流于形式,报批仍需各个部门逐一盖章审批,没有实质上减轻民营企业负担。招商引资的政策随意性强,落地性差,前期洽谈往往许诺各种政策优惠条件,后期落实面临种种困境,一定程度上存在政策风险。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在每年暗访中,管理不严格、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时常被发现。   三是社会诚信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政府契约精神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行政机关存在承诺多落实少、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和民营企业的投资信心。守信激励及失信惩戒制度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健全,还存在市场主体未纳入征信系统、信用记录不全的情况,无法有效制约其失信行为,对诚信经营、长期守信的市场主体缺乏联合举措给予激励,失信难惩守信不奖阻碍了诚实、自律、守信、互信营商环境的营造。   四是涉企法律服务有待进一步丰富。政法部门服务民营经济的力量相对不足,对于民营企业的各类法律诉求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对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瓶颈缺乏认识。各级法律服务部门的惠企服务没有常态化、机制化,总体服务质量还不高。同时,民营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缺乏畅通的诉求渠道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机制,司法机关的执行效率还不高。   五是法治工作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中,法学科班出身的人员占比还不够高,运用法治思维解决行政执法难题的能力水平还不够强。个别执法单位还存在“临时工”越权执法现象,对涉企违法问题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营商环境纠纷案件审判中,存在审判人员专业素养不够,知识储备不全面的问题,甚至存在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等问题,弱化了法治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能力。同时,还存在少数律师不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对案件敷衍塞责、虚假承诺、侵犯民营企业委托人利益。

  一是完善营商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配套法律法规政策的设计,化解“政策打架”问题。积极在权限范围内,结合苏州经济社会发展具体情况,出台地方性政策法规,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加大对各类不利于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政策法规的清理力度,着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劳资关系改善、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的梳理完善。积极出台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存货(仓单)融资模式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完善《苏州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进一步彰显法治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底色作用。加强政府立法联系点建设,广泛听取各类市场主体、消费者、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其他社会公众的诉求,制定适合本地的法规规章。进一步拓宽立法民意反馈收集渠道,让立法成果更多反映民意,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二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宽松的政务环境。健全完善政府依法决策机制,以科学、刚性的决策制度约束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控制行政决策风险。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审批制度,减少不必要的审批流程和环节,补齐加强监管和优化服务的短板,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完善“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实现事中事后监管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以促进苏州高质量发展为导向,进一步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职能,不断增强民营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建优建强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完善“不见面审批”“审批流程一体化”等政策,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路”,从根本上解决反复审批、流程冗杂拖沓等问题。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机制,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实现依法执法。进一步明确行政权力的边界,引导各级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大力加强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对不涉及食药安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的生产经营行为,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和经济业态模式,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并依据法律法规动态调整监管措施,切实降低民营企业合规成本,持续激发其发展潜力。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推动各执法部门统一规范执法,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与运动式执法。积极运用现代科技,通过云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赋能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对行政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加大综合执法改革力度,有效整合各部门行政执法力量,解决多头执法等问题。进一步畅通申诉渠道,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机制,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着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保持各项政策的稳定性,避免政策朝令夕改和“半夜鸡叫”现象。健全完善信用奖惩制度,尽快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对诚信守法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融资便利等奖励,发挥信用的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作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和成本,全面释放市场主体活力。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法律手段惩戒和约束拖欠行为,破解民营企业应收账款拖欠问题。   五是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推动政法部门开通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组建涉企案件专办队伍,提升侦查、起诉和审判效率,降低企业诉讼时间成本。加大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各部门执法衔接和协作,完善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一体化办理机制,进一步夯实创新发展基础,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建立涉企风险预防机制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涉企矛盾纠纷纳入社会治理网格,促进各类矛盾纠纷早预警、早发现、早化解,切实为民营企业化解劳资、工伤、环境、产销等矛盾纠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断提升公众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形成人人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六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高质量考核和党的建设考核体系,并组织人员定期开展专项督察或巡察,形成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压实的目标导向,倒逼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要以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的满意度为切入点,设置主客观相协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积极探索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同市场调研机构、行业协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部门的联系,联合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调研、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干部绩效考核考察范围,推动各级党政干部守底线、分公私、讲责任,积极作为、靠前服务。

承办单位:
主办 苏州市司法局
协办 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姑苏区政府;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吴江区政府;太仓港口管委会;常熟市政府;太仓市政府;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城区政府;苏州市工商联;昆山市政府;苏州市商务局;吴中区政府;苏州市委政法委员会;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张家港市政府;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2-07-27 15:09
办理类型: 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042号提案的答复

 

革苏州市委:

贵单位在政协十届委员会第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市司法局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等会办部门和各县级市(区)政府协商,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苏州在全国率先提出“让法治成为苏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市委、市政府始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将法治诚信打造成为营商环境最硬内核,持续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以“法治第一保障”服务“发展第一要务”持续擦亮“苏州最舒心”营商服务品牌。2019年机构改革后,全市重新组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建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四个协调小组,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组织保障2020年,我市先后获评全省和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被国务院列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地区之一,先后被世界银行和《福布斯》杂志评选为“中国投资环境金牌城市”和“中国大陆最佳商业城市”,连续八次当选“外籍人才眼中最具吸引力的中国城市”。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报告2021》中,苏州被评价为“表现优异”,列全国第六位国家发改委官微2022年4月发文《让法治成为苏州市营商环境的重要内核》,点赞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在全国工商联2021年发布的“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查”中,苏州营商环境蝉联全国第三,获评“营商环境最佳口碑城市”。

一、关于“完善营商法规体系”

(一)统筹部署重点任务每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主任(扩大)会议专题研究讨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相关议程。2019年11月,市委召开全市重点民营企业座谈会,市委主要领导建立服务企业“三项制度”,做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强后盾。确定2020年为营商环境创新年,出台《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0》,提出“致力法治诚信,塑造营商环境第一标志”。市政府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暨强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做好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工作作出专题部署。2021年5月,市政府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暨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协同推动长三角区域营商环境一体化发展,积极促进沪苏营商环境“同城化”。12月14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曹路宝调研全市政法工作时强调,要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加强执法司法区域合作,健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大力培育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完善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营造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市场秩序。市委政法委每年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主动回应民营企业诉求,优化民营企业执法司法服务保障,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司法服务总体满意率。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全市政法机关职能作用 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29项具体措施,指导全市政法部门分别制定出台保障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形成强大合力。

(二)强化保障制度供给。一是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立法。五年来,重点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秩序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及行政效率提升等重点领域立法,出台《苏州市旅游条例》《苏州市专利促进条例》《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多部法规、规章。同时,对不适应经济和市场发展需要的《苏州市房地产中介管理办法》《苏州市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等立法予以废止,积极组织对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2020年,将《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列入市政府立法计划,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创造性提出市场、政务、人文、法治四个环境,标志着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二是配套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各地相应出台创新行动专项方案、配套举措71件,各部门制定配套文件、实施细则57件,营商环境政策系统趋于完善、逐步成熟印发《关于进一步激促进民间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明确全面放开竞争性行业和领域,为民间投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苏州工业园区围绕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总体方案,着力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资领域改革、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开展制度创新。《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被列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18—2022年立法规划》,昆山市以人大常委会名义印发《关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决定》,率先发布《昆山市营商环境建设白皮书》,推出优化营商环境23条政策和10项配套措施,在全省率先提出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工业项目建设“1330”目标。三是不断改进涉企制度制定程序。明确各地各部门制定实施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把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贯穿全程。制定前主动了解企业所需,制定过程中听取代表性企业意见。实施过程中必须设置缓冲期,实施后开展后评估工作,听取企业反馈意见建议,做到适时调整,不断提高制度质量和水平。

二、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一)坚持“应放尽放”,持续激发市场活力。持续推进减权放权,在全市大力削减审批事项,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明确将市场准入、投资建设等领域及其他涉及多头审批、多层审批、事项关联性强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相对集中改革范围,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全市行政权力清单实现了与省级清单同步动态调整、一网实时公开,“清单之外无审批”严格落实,目前苏州市市设权力清单共415项,苏州市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共6615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联合审查。工业产品许可目录从24类减少至10类。市发改委牵头开展吸引民营企业参与代建制和第三方评估,对符合代建要求的项目,在立项批复时明确代建方式。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2021年内已有500多家各类中介机构入驻中介超市,初步形成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的涉审中介服务市场。

(二)坚持“集成服务”,不断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推动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根据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需求,不断推出企业开办、项目建设、融资纳税、退出注销等方面的政务集成服务。目前我市企业开办通过“全链通”平台实现最快0.5天办理完成企业开办所需的营业执照、刻章、银行开户等6类服务事项;项目建设依托“工程项目建设改革”平台,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在平台办理“一口申报”,推动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时长。在出生、入学、开店等方面推出第一批十个“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促进民生方面服务事项的便利集成。在单事项方面推动“免证办”,推出首批100个“两个免于提交”事项,今年还将推出100个“两个免于提交”事项,将单事项全流程网办业务向不同的应用场景汇聚,方便企业群众通过线上提供的丰富应用场景下找到需要的政务服务。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下沉,通过全省首创“政银合作”方式,将与企业群众紧密相关的社保、税务等业务下沉银行网点办理,目前全市已建立114个网点,截至4月底全市各银行网点共办件11407件。未来我市将继续推动政务服务与产业园、楼宇等载体结合,培养帮代办队伍,让企业群众就近得到更多便利的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建设,推进11类高频电子证照的入库和应用。市发改委着力改善电力接入营商环境,简化接电手续,压缩接电时间,降低接电成本。市公安局以“智慧车管”为载体,在全市打造80个无人受理窗口,货车临时通行证审批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并积极探索港澳台签注自助服务,为在苏企业外籍员工开辟口岸签证许可申请。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13个国家级开发区全面开展试点,着力解决企业准营环节办证多、办证难等问题。

(三)坚持“有效覆盖”,扩展政务服务功能。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通过制度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我市近年来印发了《苏州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窗口业务工作管理规范》、《“苏式服务”标准化手册》等规范文件并向全市推广,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建设“互联网+营商”中台,升级“苏周到”APP,完成133个服务事项接入。充分利用“好差评”评价机制,对服务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纪律散漫、推诿扯皮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发生。

三、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制定印发《苏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重新修订《苏州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苏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苏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进一步细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具体工作内容,增强可操作性。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依法治市指标监测评价体系和市级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管理)考核体系中。

(二)推进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2012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019年底,张家港、常熟等6个板块所有镇(街道)完成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021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剩余4个板块所有镇(街道)将按照改革方案,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市(区)编制资源下沉到乡镇(街道),确保基层的事情有人办;制定镇(街道)行政处罚类事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事项“三张清单”及动态管理办法,实行差异赋权、精准赋权、动态赋权。

(三)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2021年底,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关于开展全市重点行政执法领域法治督察暨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省内率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6方面26项工作任务,着力解决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了全市行政执法领域管理服务事项外包情况摸底和清理,省委依法治省办将我市主要做法呈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并印发省委省政府机关部门和各市区市。2022年1月,省委依法治省办第三督察组实地督察我市及吴江区,指出我市高度重视、组织有力、行动迅速、准备充分、成效显著,各项迎检工作明显好于其他城市。5月,市委副书记、市长吴庆文主持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议,要求以开展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对制约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共性问题集中攻坚突破,深入推进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强化基层综合执法机构能力建设,配足配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立健全赋权事项评估调整制度机制,改进基层执法监管质效,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加强基层执法指导监督,及时纠正不当执法行为。

(四)推进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20年结合换证严把资格审查和考试关口,分批组织全市2203名准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举办2020年市级机关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班,34个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共334人参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学习培训机制,积极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习培训模式,启动“苏州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云平台”,市级机关2100余名执法人员参加线上学习培训。2021年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对250余名2021年市级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进行重点培训。

(五)构建新型综合监管机制。2021年5月,市政府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暨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会议,明确加快构建权责明确、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综合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科学抽查检查机制。在全国率先启动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编制工作,发布首批清单2974条。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省定62项清单外,主动梳理苏州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15项,全市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目前已办件29万件,保持全省最高。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推出全省范围内首份市级跨领域“免罚轻罚”清单,并升级至3.0版,累计办理相关案件6.32万件,涉及金额16.17亿元。

(六)创新执法监督模式。探索行政处罚罚没款“码”上付,打造移动式电子征缴模式。投入使用全国首个“区块链+公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用项目,做到执法全过程跟踪记录、实时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创新“关证一链通”保税货物公证辅助销毁处置项目获评“2020数字江苏建设优秀实践成果”、2021年苏州自贸区制度创新十佳案例。探索开展“司法行政+多部门多领域”的联动监督模式。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依托市委依法治市委执法协调小组定期召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复杂疑难问题。市公安局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合同诈骗、危害税收征管等经济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帮助减少企业损失、保障平安经营。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组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专家库”,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争议协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七)加强整治重点领域。联合市重点执法部门围绕长江大保护、太湖禁捕、基层综合执法等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听取执法重点难点工作汇报、行政执法案卷检查以及查看台账资料等方式,对关系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城市管理、道路交通、市场监管等领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19年以来先后集中评查执法案卷1200余卷,实现执法案卷评查全市覆盖

 

四、关于“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一)完善诚信制度体系。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办法》,推进行政管理由“门槛管理”向“信用管理”跃升。市信用办印发《苏州市重点领域信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探索在科技、工信、易制毒化学品等18个领域建立全流程的行业信用监管制度体系,信用监管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优化政务诚信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与纪委“智慧监督”平台对接联动,以“信用画像”促进对政治生态的精准画像。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纳入政务信用记录。

(二)深化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我市自2016年以来,依托全省统一的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完善工作机制,归集政府各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抽查检查结果等信用信息,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解决企业信息碎片化、分散化、区域化问题,推动部门联合惩戒和协同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为推进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应公示尽公示,成立了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联席办,设在市场监管局,联席办通过定期通报、组织培训、绩效考核等举措,牵头推进39个成员部门产生的涉企信息全归集、全共享、全公示。

(三)推进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平台将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等失信信息与各部门共享,让失信者在参加招投标、土地出让、银行贷款、荣誉评选等领域受到限制,付出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督、舆论监督的成本和承受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的成本,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五、关于“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一)积极发展现代法律服务业。依托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法律服务机构资源,为民营企业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全市18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覆盖。2020年启用全省首个服务企业法治需求平台,研发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产品。对标先进城市,起草促进现代法律服务业发展意见,聚焦产业集聚、服务转型和数字赋能,探索建设现代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壮大法律服务行业规模,全市现有律师事务所389家、律师6485人,公证处10家、公证员94名,鉴定机构12家、鉴定人182名,基层法律服务所83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406名。

(二)持续深化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全市公证机构均推行公证顾问模式,设立“企业服务中心”,与企业签订公证顾问合同(含上市公司、小微企业)。加快探索数字化公证,加强苏州公证大数据平台与苏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全国率先推行公证档案数据化转换并搭建云公证、区块链公证平台,实现简单公证随即办、一般公证5日出证,遗嘱、继承等高频公证“代查代办”。“2.13”疫情以来,全市公证机构通过“远程视频”公证系统,办理线上委托、声明等公证事项近600件,苏州区块链公证赋强平台办理赋强公证2334件,涉及金额近10亿元。

(三)深入探索涉外法治。出台《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纳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发展战略。在自贸区律师机构及律师协会中设立境外商会的对接服务中心,在境外园区、企业设立法务中心。设立4个海外法律服务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调解中心在苏设立工作委员会,苏州公证处全国首批参与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优化涉台仲裁事务,我市涉台仲裁中心为台胞提供优质仲裁服务情况获央视《海峡两岸》报道。培养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立苏州市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库,目前全市有14名律师入选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17名律师入选省涉外律师人才库。2021年,遴选64名律师建立苏州市第一批涉外律师人才库。

(四)推动法律服务全市协同。市工商联与苏州市律师协会等专业化法律服务机构联合搭建服务民营企业平台开展“万所联万会”、“产业链+法律服务”、“法律三进”、“七五”普法、商事调解等工作截至2021年底,全市163家商会组织86家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全市律师通过线上线下为商协会开展劳动用工、合同风险防范、财税等主题授课达1000场次,帮助民营企业解决法律问题。相城区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各类技术年会、交易会、博览会,拓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视野。市司法局组织骨干律师成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开展法治体检活动,协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精准提供法律服务。市科技局深入实施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大力加强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和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市人社局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切实为企业降本减负。市公安局推广公安企业服务站,在重点民营企业以及民营企业较集中的地区,建立警企联系点,第一时间派警处置服务。市工信局针对全市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行业开展工控系统检查,指导提升工业企业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六、关于“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一)完善指标体系。2020年4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在全国率先印发《苏州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将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分解细化为地方行政立法工作、行政权力运行、司法权力运行、法治社会建设、法治工作组织保障等5个一级指标,并下设20个二级指标、141个三级指标。市委依法治市办以指标体系为依据,在委托第三方综合评估基础上形成首个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指数,对10个县级市(区)和48个参评市级部门详细列明各项指标得分情况,统一采用5分制评分,并逐项提出整改建议。2022年3月,苏州正式以白皮书形式发布《苏州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数评估报告(2020—2021年)》。根据市委主要领导要求,我市将每年发布指数,并建立动态调优、常态发布、定向整改机制。

(二)纳入法治督察。市委依法治市办根据《苏州市法治督察工作规程(试行)》,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纳入法治督察计划内容,将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县级市(区)党委和政府所属各部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均纳入督察对象,明确督察结果的报告通报、问责建议、跟踪问效等运用方式。在实施全面依法治市督察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基础上,建立督办反馈机制,提醒各地各部门对督察问题加强整改。2019年10月,我市迎接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情况专项督察前,在全市组织自查摸排,其中对市级部门书面自查,对十个县级市(区)实地督察,认真落实上级要求,逐一补齐短板弱项。2020年来的全面依法治市督察和法治政府建设“补短板 强弱项”督察中,均实地听取各县级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工作汇报。

(三)实施监测评价。市委依法治市办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纳入法治苏州建设监测评价,科学设置监测考核指标。围绕不同服务对象,综合采取系统评测、民意调查和现场督察、查证的方式进行监测。推动成果运用,监测评价结果通过分值折算的方式,分别确定为市(县)、区年度综合考核(党的建设考核)“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指标中“深化法治苏州建设”的得分。2022年,我市市级机关单位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细则中,将原法治建设指标专项设置为“服务市场主体情况”,占比7分,其中落实法治建设责任情况1分,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情况2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4监测评价结果,作为法治市(县)区、法治政府创建的重要依据和参考,综合纳入各地党的建设和市级机关单位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

感谢贵单位对我市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结合贵单位的建议,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制度,扎实工作措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不断提升护商、亲商、安商能力水平。一供给优良的保障制度深入实施我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体系,深入贯彻落实《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法治服务体系。探索建立涉企政策制定前评估制度,对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实现“以审批为中心”向“以服务为中心”转变,大力缩减审批环节,压缩承诺时限,提高执行效率,让在苏生活更便捷、投资更便利。深入推进 “一门一网一次”改革,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加强数字政府“一网通用”能力建设,构建“1+10+N”政务云资源体系完善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建设,推动各地各部门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优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全流程“不见面”、“24小时不打烊”在线服务。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苏州市企业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云,协同推动长三角区域营商环境一体化发展,深化政务服务、信用建设、重点领域监管、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等领域合作。三是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推进诚信苏州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积极开展涉企包容审慎监管,全面落实企业行政合规指导、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涉企免罚轻罚“三张清单”,对“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开展行政指导,用服务的热度提升执法温度。四是提供完备法治服务积极运用法治手段保护和鼓励创新,全力打响“苏州制造”品牌。加快出台我市促进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培育涉外法治、资本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法治人才,扩大海外法律服务中心覆盖面,探索引进境外知名商事仲裁机构。优化“产业链+法律服务”布局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法企同行”活动,提供创新实用、可推广的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产品。积极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各级非诉讼服务中心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五是更好凝聚社会共识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将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工作纳入普法责任制考核。加大涉企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宣传力度,加强针对投资者和企业的政策宣传。加大全市营商环境改革成果和正面案例的宣传力度,及时推介苏州营商环境特色优势,凝聚社会各界亲商、尊商、优商的正能量。 

 

      

            苏州市司法局

2022年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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