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关于在疫情期间加强对社会组织扶持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7 16:19 浏览 次
建 议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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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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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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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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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在疫情期间加强对社会组织扶持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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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以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构成的社会组织,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又是防范和化解重大公共危情,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和维护社会秩序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托。2月13日自苏州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以来,全市登记注册的7929家社会组织和备案的16000家社会组织,紧急动员、快速响应,助力“苏战苏决”。据不完全统计,全市近万家社会组织像螺丝钉那样“钉”在城乡社区、企业、学校、医院等战“疫”一线,其中96家乡镇(街道)社工站、1004家3A等级以上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68家慈善基金会等精锐尽出,参与率达75%,投入人员达12万人次。全市130余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1600余名专业社工,依托“五社联动”“双工联动”为全市“一老一小”等弱势群体提供科普宣传、心理疏导、压力缓解、社会支持等专业服务。
全市社会组织在疫情防控阶段奋勇而出,不计个人及组织得失,全力志愿投入到疫情防控一线,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社会组织在疫情期间也面临着突出矛盾和问题。
经调研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社会组织非营利属性导致其抗风险能力较低。社会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作为政府、企业以外的社会“第三种力量”,因其长期服务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相比于企业没有利润及盈余,导致其在疫情停工停产期间无力支付人员工资,抗风险能力较低。
二是社会组织服务业属性导致其在疫情防控期无收入。社会组织长期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其服务属性在疫情防控期间受到重击,2月14日以来,全市社会组织除了奔赴抗疫一线,或电话、上门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公益服务外,其他服务形式一律停止,人员支出压力较大。
三是社会组织在疫情防控期间享受的政府纾困政策较少。在2020年疫情期间,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2022年,苏州市人民政府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但由于社会组织身份的特殊性,有关稳岗补贴、贷款优惠等政策并不在其享受范围之内。
建议:
一是支持社会组织特别是社会工作行业恢复发展。社会组织长期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文明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在疫情期间,社会组织的发展面临着极大的生存危机,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的“第三种力量”,目前暂未有针对社会组织明确的有针对性的帮扶政策,如果只是在“重点企业”之列,最后的结果基本就是社会组织不属于企业、不属于重点企业等原因被拒在扶持政策之外,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予以重视和关注,并在政策上、行动上给予具体支持,如能够给予社会组织稳岗补贴、社保缓缴、贷款补贴等优惠政策。
二是在政府采购、公益创投等项目上给予支持。社会组织特别是社会工作行业普遍是以承接公益项目为主要生存方式,原项目内容设计没有涉及疫情防控等突发工作内容,但疫情具有爆发突然、不可逆、时长不可预估、全国一盘棋等复杂特点,需要厘清疫情常态化背景下的工作内容和形式转变,建议可否将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任务作为工作项目之一予以政策支持。
三是宣传表彰社会组织参与重大危情处置工作,营造对社会组织的社会认同感。对在社会组织中参与重大危情处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正面宣传,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不断调动和激励社会组织参与重大危情处置的光荣感、责任感和自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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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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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 苏州市民政局 | |
协办 |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税务局;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2-07-26 18:31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第195号提案的答复 施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疫情期间加强对社会组织扶持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疫情以来,全市社会组织坚决响应党和政府召唤,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全面融入城乡社区抗击新冠疫情联防联控,在组织防控、舆情引导、志愿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社会组织特别是社会工作机构和社区社会组织,由于自身抗风险能力弱、疫情期间又无法承接和开展项目等原因,遇到了生存和发展困难,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给予扶持。 一、疫情期间我市对社会组织的主要扶持政策 4月13日,苏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服务业相关领域纾困和恢复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苏府〔2022〕19号),《政策意见》第十九条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消费密切关联行业的纾困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零售、餐饮、旅游、会展、交通运输、文体娱乐、养老、教育等中小微企业,以及相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由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实施具体帮扶补助细则,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参与”。《政策意见》出台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已制定一系列纾困细则,如市民政局《关于应对疫情促进养老服务业恢复发展的通知》明确了支持对象为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包含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市文广旅局“文旅纾困18条”明确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博物馆、民办美术馆的场馆租金、免费开放、陈列布展等方面给予补贴。 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疫情之下非常关注和关心全市社会组织的发展。一是及时了解全市社会组织发展现状,通过座谈会、访谈等形式了解社会组织项目承接情况、人员流失情况和纾困政策享受情况,认真听取街道社区对于社会组织参与防疫抗疫、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意见建议,及时将这些意见和建议反映到发改、财政等纾困政策制定部门;二是加强政策解读,邀请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工作人员为社会组织深度解读政府助企纾困“46条”、服务业纾困“20条”以及留抵退税等政策,搭建政社、政企互动平台,帮助社会组织及其会员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三是指导苏州市社会组织促进会、苏州工业园区社会创新发展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发起“沪苏有我·接力战疫”行动计划,招募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社区防疫一线有序开展核酸检测、重点人员排查、困难群众关爱、物资运送保障、疫情防控宣传等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也纾解了社会服务机构生存发展的困境;四是适当放宽社会组织年检要求,除教育、卫生类机构以外,其他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报告时均不需要提交审计报告,近两年因疫情影响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的情况不作为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依据,同时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召开换届大会的社会组织也都给予延期办理;五是面向全市社会组织开展“红社e家·‘疫’战先锋”优秀抗议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研究探索党建引领下常态化、专业化、制度化的社会组织防疫抗疫响应机制和运行模式,并在6月份举办的第二届“红社发布”活动中对评选出来的优秀案例颁奖,增加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六是疫情期间共发布了24期“疫情吹响冲锋号 社会组织在行动——全市社会组织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掠影”的工作简报,宣传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正面典型,增强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的社会认同感。 人社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省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执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保缓缴等政策。2021年以来,按照省统一部署,我市已将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纳入返还范围,按照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2021年,全市共发放稳岗返还资金6.41亿元,其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700余户,金额为147万元,惠及职工近7000人。为切实帮助社会组织在内的市场主体稳岗减负,市人社局在全国首创了“免申即享、部门联审、比对发放、直接到账”的稳岗返还模式,在疫情期间为减轻企业、社会组织等的负担、缓解其资金压力、减少用工成本,支持社会组织等各类单位稳定岗位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市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正在逐批比对审核今年的稳岗返还,并陆续进行发放。 财政部门为有关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资金拨付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如:养老服务业纾困政策中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预拨部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费用;体育服务业纾困减负政策中,明确已纳入本年度预算且年内确定开展的体育赛事、体育活动、体育培训等购买服务事项,符合条件的加快开展政府采购事项,并将上述采购项目首付款支付比例提高至60%。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疫情下社会组织遇到的难点和堵点问题,我局将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推动现有政策落到实处,努力为社会组织排忧解难,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持续落实稳岗返还扶持政策,对社会组织进行大数据系统比对,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延续“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直接发放补贴,做到“应享尽享”,帮助社会组织减负纾困,促进社会组织吸纳就业。同时,进一步推动各项补贴政策提标扩面,努力促进社会组织能够享受各项帮扶政策,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帮助社会组织渡过难关。 二是配合财政部门认真梳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预拨部分资金,为社会组织提供畅通资金,维持其基本运转。同时,针对疫情的不确定性,进一步优化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方案,着重强调在疫情下应急条款的制定,建立应急服务调整清单,一方面充分调动社会组织抗击疫情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优化制度,维持社会组织在应急情况下的基本运行。 三是继续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持续推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支持各地开展公益创投、公益采购等活动,引导社会资金注入,鼓励基金会资金参与;实施分类培训计划,帮助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通过年检、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为全市社会组织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是加强社会组织宣传工作,对社会组织参与重大危情处置中的优秀案例加以宣传和表扬,同时增强社会组织宣传的传播力、公信力和影响力,增加社会组织的社会认同感。 社会组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主体之一。我们将更好地发挥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激发各成员单位能效,不断创新和优化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举措,为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社会组织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苏州市民政局 2022年7月18日 联 系 人:陈丹妮 联系电话:82280389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发改委、市人 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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