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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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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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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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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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强化RCEP框架下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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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已提交核准书的10国正式生效,标志着全球涵盖人口最多、经济总量最大、贸易额最多的自贸协定又迈出了重要一步。RCEP的生效对于开放型经济为特色的苏州将产生重要影响,必将进一步提升苏州与RCEP成员国的经贸合作水平。RCEP协议中知识产权章内容最多、篇幅最长,涵盖了著作权、商标、专利、外观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知识产权执法等广泛领域,既包括传统知识产权主要议题,也体现了知识产权发展的新趋势,对苏州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
苏州作为第一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国家实施商标战略示范城市、国家版权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商标注册量、版权登记量均居全省、全国前列。“十三五”期间,苏州新增专利授权超40万件、发明专利授权超5万件,较“十二五”末分别增长了7%和100%;PCT专利申请超1万件,是“十二五”末的4.4倍;“十三五”期间累计获专利奖达163项,居全省第一。从申报主体来看,苏州作为工业强市,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近万家,科创板企业位居全国第三,90%以上专利申请和授权来自企业。特别是当前,苏州正全力推动产业创新集群,打造“苏州制造”和“江南文化”品牌,企业创新生态、创新能力更具活力,企业知识产权加快产出,未来更将呈快速增长态势。从对外贸易来看,苏州既是工业强市,也是外贸大市。2021年实现外贸进出口25332亿元,同比增长13.5%,出口、进口分别位列全国大中城市第三位、第四位,其中对RCEP成员国进出口占比超37%,并呈增长趋势。综上所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在RCEP框架下,用足用好政策红利,促进企业产品创新和贸易发展,最大效益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提升企业竞争力,是助力企业抢抓RCEP机遇的重要手段之一。
1.企业对相关规则的理解需要加强。RCEP知识产权保护主要侧重于协议成员国知识产权保护,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虽然未及TPP,但其在传统的商标、专利、著作权之外,还特别强调保护遗产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地理标识等,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有新拓展,内容更加丰富。相关企业缺乏系统性培训,对相关内容要求的理解把握还不全面。
2.知识产权服务保障体系需要加强。RCEP延长了著作保护期,扩大了专利保护、商标申请范围,要求建立电子商标体系,一系列新变化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性要求更高,特别是涉及成员国之间救济措施落实以及风险规避,需要专业化服务机构予以指导、服务、保障。
3.权利实施规定落实落地需要加强。RCEP对于权利实施规定更加细化,一方面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加强相关措施的机制保障,打击违法;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对上对外沟通,用好相关措施保护好本地企业合法权益。
一是强化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围绕RCEP相关知识产权条款内容,对企业开展系统化培训,讲清RCEP条款内容以及相关变化、规范、权益保护途径等,培育一批企业知识产权实务人才,为企业高效运用条款内容、规避侵权风险、提高创新效率提供有力支撑。推动企业加快相关知识产权申报、授权,形成有效的企业自我保护意识,将企业知识产权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力和企业效益。
二是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产业链。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机制,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促进政策,加快高端服务机构引进,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打造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高地,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保驾护航。
三是强化政府知识产权服务保障。按照RCEP权利实施的一般义务、民事救济、边境措施、刑事救济四个方面,对上对外建立知识产权沟通保护机制,加大司法、行政、海关、行业组织等部门协同,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清单,加大保护力度。结合常态化企业走访调研,主动上门倾听企业诉求,协助解决困难、提供精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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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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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协办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委宣传部;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2-07-27 16:53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第148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马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强化RCEP框架下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把知识产权工作全面融入苏州城市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已形成较完整的治理体系,多项工作全国领先率先。苏州是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建成首批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出台《专利促进条例》《知识产权强市意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系列文件。在全国率先成立知识产权运营协会、知识产权服务业商会和企业上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苏州获金奖4件,占全国十分之一。2021年首次召开高规格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大会,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出席。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已连续三年获得省政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督查激励表彰。今年6月22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首届全球奖20强名单,入围的6家中国企业中,苏州瑞派宁科技和英途康2家医疗器械公司榜上有名,数量位居全国第一。 RCEP不仅是目前全球规模最大的自贸协定,也是一个全面、现代、高质量和互惠的自贸协定。苏州也正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化:“第八届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和“中美欧日韩五局合作第十四次副局长会议”先后在苏州成功召开;同时鼓励、引导企业运用巴黎公约、PCT国际合作条约、海牙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条约,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强化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这对于在RCEP框架下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最大效益保障苏州企业合法权益、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助力数字经济时代产业集群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提案建议,我们将在以下四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构建一站式海外保护服务体系 市市场监管局打造线上线下一体的国际化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我市重点产业,为企业提供高品质的知识产权全球化信息和服务通道。一是引聚资源。打造线上全球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引聚国际高端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向企业提供便捷化的跨境知识产权服务。首批拟在线入驻国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20余家,覆盖欧美、一带一路、RCEP等30多个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下一步将以平台为纽带,吸引一批国际高端服务机构落户苏州。二是汇集资讯。平台将建立法规库、资讯库、机构库、案例库,提供各国知识产权法律环境、政务环境、服务环境和国际公约等信息查询,普及国外知识产权知识。加强与欧美、东南亚(尤其是RCEP“东盟十国”成员国)等我市进出口贸易地区的交流合作,通过“平台+服务”的运营模式,解决海外知识产权服务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三是精准对接。平台建成后,依托国外专业机构、专家资源,定期组织海外知识产权专题培训,在线解答企业咨询,为有需求的企业预约服务机构,开展一对一线上对接。组织研究企业如何利用RCEP国家的知识产权政策和保护规则、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东南亚的特殊文化进入中国后如何保护等问题,编写相关指引。四是互联共享。平台将与我市“RCEP应用服务平台”实现互通互联,加强信息共享。针对协议“过渡期”内RCEP国家不同知识产区保护政策,及时收集企业碰到的问题,积极向上级知识产权部门反映,为国际贸易规则谈判提供支撑和佐证。 二、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 加强与市商务局(贸促会)沟通,梳理苏州“RCEP重点企业名录”,促进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一是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建立入库培育、梯队建设、动态管理的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作体系,并纳入市政府工作目标。目前5000家企业已入库培育并发布首批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企业名单,新增培育287家知识产权成长型企业、97家优势型企业和66家引领型企业,有效激发市场主体的内生创新活力。积极推荐各类优势企业参评国家、省、市各类知识产权项目及资质申报认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登峰行动计划,培育一批掌握产业关键技术,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强,在行业领域内拥有较强市场话语权,具有行业引领性、标志性、专利密集型的知识产权高峰企业。二是推进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突出高价值专利助推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引擎作用,组织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卡脖子”和“牵鼻子”技术领域,培育一批国际竞争力强、具有较强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和专利组合。实施商标品牌培育计划,构建商标注册和质量、标准化、专利、文化融合发展的品牌塑造体系,打造一批在全国乃至全球最具品牌价值的商标集群。三是为企业提供精准培训。着眼RCEP框架下知识产权保护,面向企业知识产权工程师、总监、总裁等,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分析、专利导航、信息分析及RCEP知识产权合规等系统化培训,培育一批企业知识产权实务人才,为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提供支撑。 三、健全知识产权大保护机制 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一是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推动全面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创建国家、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加强行政执法,持续开展“铁拳”“蓝天”“龙腾”“剑网”等专项行动,维护企业尤其是涉外企业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开展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监测,指导企业提高维权水平。围绕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以及2020年9月正式生效的《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相关内容,探索新形势下版权保护的新发展,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为权利人保驾护航。二是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发挥《苏州市知识产权大保护合作框架协议书》作用,优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平台,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海关等多部门建立“行政、司法、仲裁、调解”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司法衔接的“一站式全链条”服务。发挥商会、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作用,为企业尤其是涉外企业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服务、维权路径指引及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案。三是强化海外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依托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苏州分中心,建设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平台,发布海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及预警动态信息。建立健全维权援助专家库和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库,有效对接企业需求。发布《苏州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援助管理办法》,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和水平。依托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苏州重点外贸型企业提供专利快速审查绿色通道,助力企业加快知识产权布局,使企业更有效应对RECP自贸区内竞争对手。 四、营造有利于RCEP高质量实施的法治环境 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突破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环节,努力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一是创新审判机制。贯彻落实《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CEP)高质量实施的工作意见》,积极回应 RCEP 高质量实施的司法需求,准确把握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实施 RCEP 的目标任务。二是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对标 RCEP 知识产权规则,公正审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创新和维护公平竞争的职能作用。秉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原则,通过强化打击恶意抢注、“傍名牌”等不诚信行为,让维权成本“更低”、权利止损“更快”、侵权成本“更高”,营造有利于 RCEP 高质量实施的法治环境。三是启动“数字经济·苏知护航”行动。贯彻落实《依法服务和保障苏州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选派优秀法官到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讲座,指导企业、科研机构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邀请高科技、创新型企业派员旁听涉 RCEP 典型案件庭审,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四是加强研判。分析涉RCEP 成员国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情况及纠纷动向,就跨境电子商务、自贸区贴牌出口和平行进口贸易等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开展预研,加强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梳理研判,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引导企业用好规则,不断完善实施RCEP的法治环境。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7日
联 系 人:许文烨 联系电话:69821306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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