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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8.关于加强规范施工图审查管理和规范行政处罚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7 16:19 浏览
建 议 人:
单达
建 议 号:
088

标 题:

关于加强规范施工图审查管理和规范行政处罚的建议

建议内容:
  2013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3号令)至今已经出台近9年了。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措施,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随后,深圳市明确提出取消施工图审查,落实建设项目主体责任等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具体举措。从2020年7月1日起,深圳全面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各项行政许可均不得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作为前置条件。   因此,全国上下对是否取消施工图审查议论纷纷。从国家的导向看,施工图审查必将会被取消,然而取消施工图审查绝不意味着放手不管。取消施工图审查后,如何保障勘察设计质量,对政府监管部门提出了要求和挑战。当下时机,我们需要在取消施工图审查前,全面提升全市的勘察设计质量,更应当加强规范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

  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情况的通报》(苏建函设计〔2021〕184号)为例,对于抽查中发现的违反强条数较多的勘察设计单位,应由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处罚,而根据查询公布的各家勘察设计单位均未受到实质的行政处罚,主要是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而有些地方的建设主管部门在针对违反强制性标准执法过程中采取选择性执法,对个别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而选择忽视了其它“情节基本相同或者相近的违法行为,应当适用相同或者相近的裁量幅度”。有失公平公正,不利于勘察设计市场的稳定发展。

  1、加强施工图审查人员和专家、相关从业人员开展技术研讨交流,对技术疑难问题并形成统一意见,定期组织学习培训。切实提高专业人员业务水平,保障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质量安全。   2、对施工图审查中发现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应进行多人校审、复核制度,防止独断专行。对未一次性告知、超时限审查、无正当原因故意退件或漏审、误审的审查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应当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公示惩处。   3、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对审查结果有较大分歧的,可以向市住建主管部门申请复审,复审专家的组成建议按照“仲裁庭”的形式,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各自提议的“仲裁员”和住建主管部门指定的专家共同组建复审评议小组进行复审。对复审结果仍存在异议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4、针对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出台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规范全市行政执法的依据。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2021版)的规定,各级主管部门可以在《裁量基准》规定的等次划分基础上,对情形描述和裁量幅度作更加具体的规定。为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提供相应的行政处罚实施依据。   5、应当根据“过罚相当、公平公正、程序正当、综合裁量、有利于当事人、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所适用的裁量幅度应当与违法行为的情形相当;情节基本相同或者相近的违法行为,应当适用相同或者相近的裁量幅度;遵循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救济权;对违法行为的主观、客观原因和具体情节进行全面分析,综合判断需要适用的裁量幅度;可以适用的同一位阶法律规范存在冲突时,除法律规范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法律规范;既要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又要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

承办单位:
主办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办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2-08-22 16:23
办理类型: 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A

 〔不公开〕

 

 

 

 

 

 

2022)苏住建复字第80号                  签发:王晓东

 

 

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088号提案的答复

 

单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规范施工图审查管理和规范行政处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情况

(一)施工图审查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图审查管理,我局从制定标准、完善机制、加强学习等方面,不断统一审查标准,提高设计、审查质量。

1.逐步统一审查标准。省住建厅每年发布《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2021年,我局针对苏州市设计及审图中常见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发布《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疑难技术问题指导》。

2.设立复核复审制度。每年定期开展施工图检查,对存在漏审、误审情况的审查机构进行通报处理。2021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施工图审查服务的实施意见》,建立审图争议协调机制,赋予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充分沟通的权利,不断提高审查意见的公平性、合理性。

3.提升审图人员专业素养。市审图中心每年组织施工图审查专家进行专业培训,2021年市审图中心组织参加了包括第二批人防培训、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住宅设计标准》、《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等宣贯培训。

(二)行政处罚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2021版)相关规定,对省住建厅在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单位及个人,均根据省住建厅通报文件要求,督促各属地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及时报送省住建厅。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图审查管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1.定期组织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水平。督促施工图审查专家及相关从业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施工图审查要点等,大力提升审查专家与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全面提高各审查机构业务水平,确保施工图审查及时、准确、有效,保障全市建设项目设计质量安全。

2.加强动态抽查,保障勘察设计水平。加强全市范围施工图质量抽查工作,核查勘察设计单位执行强条情况、文件规范性等内容,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落实整改措施,严格把关图纸质量,力求全面落实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管理,持续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

3.健全机制体制,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加强相关执法人员培训与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执法人员案件办理水平,规范处罚程序,统一处罚标准,推动行政处罚规范透明、合法公正。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720

 

联系人姓名:罗兰

65119533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印发

共印:4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