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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7 16:19 浏览
建 议 人:
徐伟伟
建 议 号:
248

标 题: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的建议

建议内容:
  近年来,随着我市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格局,高质量发展步伐不断加快,苏州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完善的产业链配套能力、独特美好的人文环境和区位优势,吸引了一大批内外资产业项目相继进驻,加上大量房地产项目、政府重大工程、各类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的开建,苏州的建筑工地逐年增多,这对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新的考验和挑战,虽然政府监管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但是建筑施工领域事故频发态势仍然没有有效遏止,亡人事故屡有发生。
  建筑施工安全领域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企业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近年苏州建筑市场日趋规范,不具备资质的建筑企业逐步清退出局,但是具体到分包单位、施工班组安全管理水平仍然不高:有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管理流于形式,规避政府监管,资料虽然齐全,但未有效落实。有的安全教育落实不到位,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缺乏基本安全知识,施工用电、封闭作业随意性大,违章作业现象屡屡发生。施工安装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行为不规范,不按法定建设程序办事。   二是行业监管还须加强。面对面广量大的施工工地,住建部门监督力量明显单薄,导致对辖区内的在建项目监管不够具体、过于形式化。近年来既有建筑改造及民用建筑改造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未能纳入有效监管。   三是监管形式手段和制度标准要更切合行业实际。例如有的施工安装岗位体力消耗强度不大,一些务工人员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健康、经验丰富,能够胜任目前从事的工作。但因为年龄不符合18至60周岁的限制,导致不能申报取得“苏安码”,因而不能进入建筑施工工地务工。这样不仅无益于安全生产,还加剧了建筑工地“民工荒”的现象。
  对此建议:   一是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继续加强对建筑单位的监管,重点对企业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实名制在岗检查,加大对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违规挂靠的查处力度。要求甲方代表及代建单位的负责人也应具备相应工程师等证书,并落实考核责任,责成建筑施工企业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二是加强行业监管力量配置。应对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增多的情况,政府监管部门可适当充实力量、配强队伍,增强监管频次和监管力度,规范施工现场作业行为。成立专项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安全监督队伍,不再与在建大型项目混合兼职管理。   三是加强教育培训。抓好建筑施工安全技能教育,加强岗前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对有关安全技术事项向所有施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岗前教育,提高安全生产能力素质。针对很多一线施工人员文化水平不高、安全意识不强的现状,可以鼓励大型建筑项目建造一些安全生产事故体验设施,如高空坠物、电击、撞击、割伤等体验装置,工人上岗第一天就进行安全生产现场体验培训,用实实在在“痛”的体验提高安全意识。为提高建筑安全意识,建议我市成立建筑安全培训日制度,每月定期举办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既保障工人休息,又增强安全意识能力。   四是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工地进行人员实名制管理、视频监控、扬尘噪声监测、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通过“人防+技防”,实现管理工地精细化,保障工地施工安全。   五是将申报“苏安码”的年龄适当调整。可将原有的60周岁调整到65周岁,同时加强健康管理和安全教育。

承办单位:
主办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办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2-07-29 12:27
办理类型: 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248号提案的答复

 

徐伟伟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全市 建筑施工安全总体情况

1.建设规模情况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 4790项,其中,房屋建筑工程4189项,面积16233万㎡;市政设施工程601项,造价757亿元。

2.安全事故情况: 2019年,全市建筑业安全事故发生90起、死亡92人,其中列入住建部门监管的18起、死亡18人;2020年,全市建筑业安全事故发生21起、22人,其中列入住建部门监管的7起、死亡7人;2021年,全市建筑业安全事故发生17起、死亡37人,列入住建部门监管的7起、9人 。截至目前,今年以来全市建筑业未发生安全事故。

二、近年来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一)多措并举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1.全市深入开展“零事故”目标行动。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以 “零事故”的工作理念和目标追求,从建筑企业管理、建筑市场规范、施工行为整治、岗位责任落实、监管能力提升等十方面开展专项行动,全力压降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着力以建筑施工领域的高水平安全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

2.全国首创全市建筑施工“苏安码”监管。 “苏安码”是苏州市建筑施工领域从业人员的安全从业监管码,年龄在18至60岁之间、体检健康、通过安全培训认证为绿码。安全培训或体检报告到期前1个月及到期后半个月内为黄码。年龄超过用工范围或体检不合格;安全培训或体检报告到期后超过半个月为红码。有效解决建筑工人流动性大带来的管理难题,实现全市建筑工人应知应会安全教育全覆盖,提高建筑工人整体安全素质。

3.全国首推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公开述职制度。 2021年,市住建局全国首创建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公开述职制度,我市范围内对凡报建工程发生亡1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要求其企业主要负责人按要求在主流媒体公开承诺并在事故项目现场进行公开述职。事故企业在公开述职时要结合事故发生原因、违法违规操作情节等内容,报告下一阶段安全生产主要工作并进行书面承诺,接受专家现场质询。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4.全国唯一全面应用盘扣式脚手架的城市。 2021年1月1日起,我市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市政工程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为更好地推广应用盘扣式脚手架,市住建局建立了盘扣构件租赁企业信息归集制度,启用“苏州市盘扣构件信息归集系统”,创新应用盘扣构件“订单式”流动监管模式,建立盘扣构件实体产品线下交易、质量保证等资料线上归集的双重印证机制。

5.全面构建“交辅警”安全监管机制。 出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及具体实施方案。从强化参建各方主体责任、项目监理合同动态监管、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监管、监理企业市场信用管理、工程节点监理现场记录管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履约监管六个方面提出相关要求,推动我市监理责任落实,完善监理工作机制,规范监理工作行为,全面提升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6.全面规范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督促所有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在工地现场醒目位置悬挂《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工程项目遇突发事件或事故,严格按照应急处置程序进行处置并执行信息报告,确保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规范、有序、高效。

7.全力防范高坠等各类事故发生。 针对建筑施工易发、频发事故类型制定出台八项预防事故的工作指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工作指引;预防轨道交通工程事故工作指引;预防物体打击事故工作指引;预防基坑工程事故工作指引;预防脚手架事故工作指引;预防高大模板支撑工程事故工作指引;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事故工作指引;预防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事故工作指引。

8.全力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督导。 印发《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督导监管暂行办法》(苏住建质〔 2020〕16号)。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构建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明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督导工作定义、工程范围、管理和实施部门,从巡查人员要求、巡查项目抽取方式、巡查方式、巡查内容、处置建议等方面对各地开展督导。

(二)压紧压实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属地监管责任

1.建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事故通报制度。 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定期对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事故实行通报,压紧压实小型(临时)工程属地监管责任,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职责,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2.指导属地政府加强对小型(临时)建设工程监管。 我局提请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印发《关于全市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清单式监管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 2020〕1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2020〕2号),对全市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清单式监管,制定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任务清单、履职清单及追责清单。按照 行业指导、属地负责、网格监管 ”的工作原则,以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为手段,落实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的监管职责。

(三)现场和市场联动构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1.开展各专业的综合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与现场 “两场联动”的实效,组织开展房建、市政、装饰三个专业的建筑市场综合检查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市场行为、实名制、质量、安全等进行量化考核。督促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重视人员管理、强化现场管控,有效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运用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通过各类检查工作,汇总企业相关信用信息(企业获得奖项、不良行为等),公布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一步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以 “两场联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3.丰富企业信用监管手段。 为鼓励和支持在苏建筑企业自主修复信用,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机制,鼓励失信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按照《苏州市建筑企业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内容,针对企业在建筑领域的一般不良行为,提供自我纠正、主动整改的渠道。

4.加强轨交工程参建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动态考核机制的通知》等系列文件,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市场秩序,激励施工、监理企业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管理,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 “两场”实现良性联动。

三、下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举措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控,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一)深入 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活动。 高效统筹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建筑施工领域 “零事故”目标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 重点排查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钢结构工程、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督促工程参建单位依法依规使用 “一带一帽”等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检查各类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强化楼、屋面等临边部位保护措施。

(二)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 继续推动建筑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督促 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建立健全企业和工程项目的两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二是 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隐患的自查自改。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 “双随机”、“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形式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现场的人员的到岗履职和持证情况,督促企业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控。 三是 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抓好主监员制度落实;按照今年市专委会办公室印发的 《关于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通知》要求,督促各地调整充实安全监督机构人员配备 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压紧压实监管责任。

(三)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是 运用 “苏安码”等手段,强化现场作业工人安全生产意识。目前对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申请苏安码年龄已放款至65周岁。 二是 鼓励引导企业开设安全宣教体验场馆。目前,市住建局已指导中亿丰建设集团完成了企业安全宣教体验场馆建设。 三是 加强教育培训。通过新开工项目安全监督告知、项目的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监督巡查等方式,督促施工企业加强新进人员、更换工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四) 加大 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力度。 督促各地住建部门 深入宣贯新《安全生产法》和住建部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2版)》 ,杜绝安全监管执法 “宽、松、软”问题,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取消该项目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对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时进行扣分。

(五)加快推进 “智慧工地”建设。 按照省住建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等要求,市住建局将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我市进一步推进全市智慧工地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推广使用项目现场隐患排查、人员信息动态管理、扬尘管控视频监控、高处作业实时预警、危大工程监测预警等功能,加快构建形成 “1市-11县(市、区)-N智慧工地”的智慧工地监管体系,积极推动企业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助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 7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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