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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关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新格局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7 16:19 浏览
建 议 人:
瞿筱霞
建 议 号:
410

标 题:

关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新格局的建议

建议内容:
  一、我市乡村治理现状   近年来,我市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正在加快形成,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1.坚持党建引领。打造乡村振兴“苏州模式”,推进“新时代美美乡村新接力”工程,常态化开展“党建体检”。积极开展“党建+”系列主题活动。加强队伍建设,集中招聘一批村书记(主任)助理到农村一线岗位“蹲苗历练”,遴选一批第一书记赴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任职,选派一批村社后备干部赴长三角区域挂职锻炼,全面推进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比例超过了70%.   2.强化法治思维。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成立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多渠道提升农村矛盾纠纷化解水平。推进网格化治理,筑起基层治理第一道防线。   3.激发自治活力。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提升自治水平。村民监督委员会覆盖率、党员议事会覆盖率、村民委员会依法自治率均超过90%,推行“四议两公开”,夯实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基础。建立居民议事会、恳谈会、协商共治小组等村民协商农村议事组织,打造协商共治平台。   4.创新治理模式。积极探索积累基层治理创新和实践经验,乡村“微自治”、网格化管理、乡村法官驿站、乡贤议事会、假日学校、“心语信箱”等,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典型的“积分制”,已在全市推广。
  二、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虽然我市乡村治理路径、模式取得一定成效,但现代化治理水平、治理体系、治理理念、治理机制等仍有上升空间。   1.“一肩挑”带来的挑战。2004年湖南长沙率先推出“一肩挑”模式,得到中央高度肯定,但在实际中,书记“一肩挑”模式掌握了党的政治领导权和村委自治权,掌握了党对自治组织的监督权,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一身,虽然缓和并消除了“两委”分设带来的矛盾冲突,但也形成权力监督体系的结构性缺失。同时“一肩挑”模式,使得候选人遴选范围缩小,部分留村优秀非党人选被排斥在外,人员选拔不够丰富。   2.村民群众参与村务意愿和能力薄弱。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农村青壮年外流,留守的以老人、妇女、儿童较多,这些人群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不高,意识不强,能力不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是当前村民群众普遍心态。农村社会治理呈现出“剃头挑子一头热”现象,村干部干得热火朝天,村民群众在一旁袖手旁观。   3.社会矛盾呈现集中上升趋势。农村在开发、经济建设推进过程中,生态矛盾、经济分配等各种问题凸显,邻里关系、亲情关系、干群关系矛盾交织。如征地拆迁问题、农村建房问题等等,群众集访及重复信访情况趋多。文化活动、教育医疗、人居环境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投入不足,尤其在就业服务、困难帮扶、居家养老服务等方面匮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强。   4.干部力量和工作任务不匹配。基层村干部人少事多,既要处理好村务又要解决好矛盾纠纷,还要承载党的建设、人居环境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文明创建等工作,尤其是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责任重,可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责任层层传,压力层层加,到了村一级无法传递也无处“甩锅”。干部越来越忙,服务群众的时间越来越少,基层工作”小马拉大车”矛盾突出。
  三、几点建议   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实现乡村有效治理,需要破解的难题依然不少,补齐短板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1.履行好“一肩挑”领导的核心作用。   要强制度,“一肩挑”不能“一人签”,完善市、县(区)、镇、村四级监管,推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建机制,“一肩挑”不能“一人言”,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机制,提升村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明职责,“一肩挑”不能“一人管”,明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职责要公示,确保干部自己清楚、村民群众清楚、上级领导清楚。要聚合力,“一肩挑”不能“一人干”,“一肩挑”干部要抓重点,把握方向、统揽全局,要确保高效运转,也要讲究十指弹琴。要广选才,扩充人才选拔力度,让更多优秀人才为我所用,凝聚向心力推动发展。   2.发挥好村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一是要激发村民群众的积极性,打造“众人拾柴火焰高”的“共建共治共享”氛围。二是要聆听村民群众的声音,去聆听村民群众需要什么样的生活、需要什么样的农村,给村民群众充分的话语权,激发他们去创造属于自己的生活。三是要相信村民群众的智慧,干部要放下架子,相信村民群众的智慧和创造力。四是要尊重村民群众的创新,我市约1000个行政村各有特点,依靠行政力量进行经验传导显然不够,要尊重村民群众的创新,村民群众的好点子基层要先行先试,好的经验可以总结推广。五是要培养村民群众的能力,利用集中学习、参观考察等多种方式提升村民群众参与管理的能力。   3.化解好村民群众的内部矛盾。   一是经济分配方面,农村集体经济涉及分配,要按照规定做好事务公开,确保合理合法合规,让村民群众感知到平等。二是老旧房改造方面,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市部分县(区)限于政策,老房子都无法翻建或者重建,这类矛盾建议县(区)级层面政策适当调整,镇村做好相关解释和分流疏导工作。三是文化差异方面,建议加大村级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县(区)之间以及县(区)与镇文化站互动,多渠道多举措提升农村留守人员综合素养。四是公共服务方面,可以几个行政村一起扶持志愿服务队、文艺宣传队、老年协会等内部组织,通过这些组织强化相互间的合作沟通交流,降低矛盾。   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完善矛盾预警调解机制,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引导群众在法制轨道上争取权益、解决矛盾。积极探索引入征信机制等方式,整治破坏农村公共秩序、阻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稳定人员或者小群体,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有序发展。   4.落实好对基层的减负赋能。   一是台账资料要“瘦身”,要把村干部从台账资料中解放出来,让他们把更多精力投入到为民服务和乡村治理中来。二是人员事务要匹配,要给村适当的招录自用人员的权力,让村干部人数和工作内容基本匹配。三是过度留痕要破除。上级部门要把工作任务分析、分解、安排到位再布置,杜绝为留痕而重复布置。四是简政放权要落实。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对于确实便民惠民的业务可适当授权给行政村。   减负涵盖行政村工作方方面面,要开展全面检视、靶向治疗,给村干部“松绑”,给人民群众“添福”,给村干部“自由”,让他们放下包裹轻装前行。   我市农村数量大,要实现有效治理,必须脚踏实地,尊重农村特点,因地制宜,绝不能简单“复制粘贴”,搞“一刀切”。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建设的春风下,苏州的乡村治理一定会成为长三角区域的标杆。

承办单位:
主办 苏州市民政局
协办 苏州市司法局;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2-07-25 13:53
办理类型: 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410 号提案的答复

 

瞿筱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新格局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乡村治理现代化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抓手。近年来,我市坚持强化农村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一是坚持规划指引,制度先行。 2021 年起,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苏州市“十四五”新型城镇化规划》(苏府 办〔 2021 249 号)、《苏州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规划》(苏府办〔 2021 274 号)《苏州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苏委办〔 2022 17 ),科学谋划我市乡村治理现代化五年发展路径。接连制定《关于实施高质量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现代化“根系工程”的意见》(苏委发〔 2022 13 号) 《关于做 2022 年乡村振兴重点工作 加快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苏委发〔 2022 6 号)《关于加强“枫桥式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平安办〔 2022 13 号)《关于健全完善“三官一律”进网格的指导意见》(苏政发〔 2022 12 号) 《苏州市数字乡村建设实施方案》(苏委办发〔 2021 23 )等文件,对进一步细化乡村治理重点工作、重要举措、重大抓手作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坚持党建引领,三治融合。 强化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地位,推动党建引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有机融合。以自治为基,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深化以“五民主两公开”为核心的村民自治实践。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广泛开展“微自治”试点,探索建立村(居)民议事会、恳谈会、协商共治小组等城乡社区议事组织,已覆盖 90% 上的城乡社区。常熟市梅李镇瞿巷村、太仓市沙溪镇中荷村被列为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在去年全面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基础上,指导城乡社区依法依规制定(修订)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以法治为本,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强化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先后出台《苏州市人民调解程序规范》《苏州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全市各市(区)、镇(街道)和村(社区)调委会场所、着装等规范率达 100% 。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实施调解能力提升工程,鼓励优秀调解员、调解专家以及各领域优秀人才成立个人调解工作室,目前全市已建个人调解工作室 144 个。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个人调解工作室成立社会类调解组织,承接政府购买调解服务,目前已成立社会类调解组织 28 家。以德治为要,全面推进乡风、民风、家风建设。将“积分制”引入乡村日常管理,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把积分制与产业发展、人居环境、乡风文明等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结合,加强对积分内容、评价方式、结果运用等各个环节把关,逐步构建起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工作格局。

三是坚持选优班子,建强队伍。 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各地民政部门切实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引导基层群众将素质高、能力强、干劲足的优秀人才选进村委会班子,着力提升农村社区经济发展活力和乡村治理水平。 2021 年完成新一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全市 902 名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民主选举兼任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达 95.86% 成员平均年 38.29 岁,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 93.32% 、比上届提高 9.93 百分点, 村“两委”班子力量配置 更趋优化。省、市、县联动,完成对新任村(居)委会班子成员的集中培训工作,持续提升村(居)干部的综合素质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健全村务监督队伍,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全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实现全覆盖,强化对村级事务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

四是坚持政社互动,减负增效。 2008 年以来,我市不断深化“政社互动”,先后出台 10 余个政 策文件,全面建立并不断完善“两份清单”“一揽子协议”“双向评估”“三份名录”等工作体系,明确城乡社区依法履职、协助部门工作、市级达标评比、盖章等清单事项,基本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不断厘清基层政府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今年初,省级基层减负工作机制印发《关于规范行政村社区履职事项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的意见》(苏减负发〔 2022 2 号),提出统一村级组织“一套表”“两本账”,及“主体责任”“协助事项”“负面事项”三张清单,着力为村级组织减轻形式主义负担。

五是坚持夯实基础,做优服务。 扎实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档升级,目前平均面积达 1500 平方米,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已实现 100% 全覆盖。城乡社区在普遍具备“ 6 + X 8 + X ”功能、全面建有“一站式”便民服务窗口基础上,规划新建了一批集社区公共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于一体的多功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体,提供以公共服务为主体的综合性服务,并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文化、教育、科学、体育、卫生、法律、安全等专项服务需求。农村社区“三社联动”机制覆盖率已实现 100% ,社区服务社会化覆盖率达 30% ,大力培 育社区社会组织,以各类项目为载体,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围绕创新乡村治理、提升社区服务加强协作联动,深化多元参与和社区协同,切实增强农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六是坚持矛排化解,双网融合。 坚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全市公安派出所“全警进网格、入户送平安”活动,对本地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研判,细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人群,组织各警种部门和派出所民警深入社区、乡村、单位、群众,及时发现和调处一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建立完善“公调对接”、“律师进所”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安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以社区(村)为点、以派出所为线、以社会联动为面,建立跟踪化解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合力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处置。把社区民警和网格长、网格员有机统筹起来,努力把网格打造成为发现风险的第一触角、化解矛盾的第一阵地。

    通过近年来的探索实践,我市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乡村治理能力显著提高, 常熟市梅李镇、昆山市玉山镇等 2 个乡镇,吴江区甪直镇瑶盛村、张家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杨舍镇)善港村等 12 个村被列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下一步,我市将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

    一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健全党建引领、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村级集体经济充分发展的“ 1 + 4 + 1 ”乡村治理体系。夯实村、社区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的组织体系末梢“根系”,确保组织触角扎根在一线、资源力量整合在一线、为民服务开展在一线、困难问题解决在一线。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基层治理中的协同优势,建立健全“五社联动”社区治理服务工作体系。

二是提高乡村善治水平。 加强“微自治”实践,完善村规民约,依托村民自治组织和各类群众性议事协商活动,让村民成为治理工作中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监督主体,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和程序,加强对村务公开的民主管理。有序推进积分制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扩大运用范围、完善奖惩机制、加大宣传引导,切实以“小积分”撬动“大治理”。狠抓人民调解能力建设,推进调解组织多元化,提升人民调解组织对基层矛盾纠纷的承载力。深化“全科社工”,持续减负增效,以清单准入引领更多为民服务事项“就近办、便捷办”。

    三是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一肩挑”后村党组织书记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权履职。推动同级常态监督,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全面提升监督效能。落实分级分类培训制度,市、区(市)两级有序开展社区工作者培训工作,逐步提升农村社区工作者组织动员、矛盾调处、为民服务、推动自治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新乡贤、居民领袖、村(居)民小组长等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大乡村治理人才的培养锻炼和选拔使用力度,打造一支素质过硬、数量充足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为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高质量的人才支撑。

 

 

 

苏州市民政局

2022 7 22

 

 

 

 

 

联 系 人:谢鸿娟

联系电话: 0512-82280383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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