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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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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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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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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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优化我市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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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简称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国家“三孩”生育政策的颁布对苏州妇女及家庭、妇女职育平衡、子女照护和教育等方面产生连锁反应。政府各部门需要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强化组织实施保障。为保障“三孩”政策顺利落地,促进苏州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市妇联通过走访座谈等方法开展调研,探索苏州市妇女生育意愿现状,并针对性地提出相关建议。
一、苏州市人口生育率走低现状
目前,苏州市人口年龄结构呈现老龄化进程加快态势。60岁及以上人口216万人,占16.96%,与“六普”相比,增加83万人,占比提高4.20个百分点。同时,苏州户籍人口自然增长率呈现下降趋势。2018年苏州户籍人口新增19483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79‰;到2020年,这两个指标下降至12116人和1.65‰。
提高生育水平是改善人口结构最为直接有效的方式。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实行,当年出生人口攀升至1786万,创2000年以来峰值,之后逐年下降,2020年出生人口降至1200万。由此可见,二孩政策的实施未能促成生育高峰的产生。2018年苏州平均初婚年龄达到30.2岁,女性晚婚率达83.71%,总和生育率为1.12;2019年末苏州育龄妇女人数为151.76万人,女性晚婚率为86.51%,总和生育率为1.12,远低于世代更替2.1的要求,难以维持代际人口的数量平衡。
二、苏州市妇女生育意愿走低原因分析
面对苏州市人口生育率持续走低的现状,市妇联通过走访调研苏州市妇女及家庭,归纳出生育意愿低的以下几个主要原因:
1.子女照护资源不足。受访女性及家庭表示,母亲是家庭中养育孩子的主力军,在子女照护的过程中,母亲缺少足够的支持。“丧偶式”婚姻、隔代抚养也随之产生一系列问题,例如祖父母缺少科学抚育知识和技能;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弱化;随迁(外)祖父母的社会融入问题等。
2.子女教育成本增加。教育是养育子女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因素。现在城市子女生养成本高、教育辅导压力大、经济支出费用多。国家在今年7月提出“双减”措施,要求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但问题是我国基础教育存在应试化、竞技化倾向,它仍是强调横向比较的教育评价体系,家长的焦虑与教育内卷化由此而生。另外,受访家庭表示,接送多个子女上学放学时,通勤压力增大。面临多重外部压力,加上配套政策措施尚不到位,使得“三孩”政策对提升当前生育率的效果较为有限。
3.“生”与“升”的冲突。“升职”还是“生殖”成为女性职工面临的第一个抉择。受访女性表示“三孩”的诞生会使得其事业发展前景变得更为艰难。再次生育会造成家庭与工作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面临被再次打破的风险。其次,一部分女性访谈对象流露出“三孩”政策会加剧女性就业歧视的担忧。
4.生育健康风险提高。对于女性来说,每经历一次生命孕育的过程都如同砺行一次身心健康的双重考验。部分女性表示至今仍然对于妊娠反应和产检就医过程有些畏惧心理。有些谈过程中,一些女性受访者将分娩过程形容为“生死关头”。生育后,女性体内荷尔蒙的大幅浮动,使得产后抑郁症成会成为威胁女性健康的主要因素之一。尤其对于高龄产妇人群,其接近或者已经错过生育最佳的时间窗口,健康风险会进一步加剧。
三、优化苏州市生育政策的建议
响应国家“三孩”政策,苏州市有关部门可协力保障女性职工平等权益、提供工作和生育相协调的配套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子女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倡导积极婚育观念,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具体优化生育政策和配套措施的建议如下:
1.优化育儿护理休假政策。适时出台鼓励生育的细化措施。一是探索延长产假。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近期全国多地已宣布修改计划生育条例,绝大部分都进一步延长了产假。二是鼓励施行共同育儿假。目前,《苏州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中指出当女方产假期满,并且一周岁以内婴儿有照护困难时,男方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育婴假。而男方育婴假长短及放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由用人单位和男方本人共同商定。这些限定条件不利于男性育婴假的有效实施。需要形成科学合理的社会共同分担机制,调动用人单位的积极性予以有效落实。
2.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升婴幼儿入托率,解决家庭生育“三孩”的后顾之忧。一是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参与托育服务建设,形成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和临时托等多种形式的服务网络。卫健委部门可督促和监督大市范围内的普惠托育机构,从摸底排查、规范备案、管理制度、师资储备和再培训等方面,考核托育机构的建设资格。二是可由总工会、卫健委联合倡导建设和管理企业内部育婴托育室,为企业职工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三是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普惠托育服务的各项补助政策,卫健部门可以制定普惠托育机构扶持方案,并开展年度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等级予以相应的财政补助。四是探索出台育儿补贴。尤其是现金形式的育儿补贴,对于提高生育意愿、推动生育政策目标的实现具有积极作用,直接进行货币补助的方式可以让育儿家庭更有获得感。
3.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落实双减政策的同时,教育、妇联等政府部门应共同承担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职责,引导、支持家庭承担家庭教育责任。一是联合学校和社区对未成年人及家庭进行正面引导和积极影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早期保育指导、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为多孩家庭提供便捷、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二是对隔代照料的(外)祖父母提供津贴和抚育培训,以提高祖辈隔代照料的积极性,减轻父母的照料压力。三是深入推进教育改革,大力增加公立幼儿园供给,进一步降低育养相关成本。四是鼓励开设以提高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课后机构,并建立健全其管理机制。五是探索推进校车接送服务,多孩父母面临去不同学校接送孩子的困境,安全规范的校车接送服务,可为父母减轻通勤压力。
4.强化家庭支持系统服务。家庭是实现婚育行为的社会细胞。婚育行为需要在一定的婚姻制度和家庭制度下完成。为此,倡导新时代婚育观的立足点和着眼点在家庭。一是妇联等部门可通过组织开展“最美家庭”“五好家庭”“文明家庭”等活动,将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送入千家万户,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二是深化婚姻家庭辅导实事工程。倡导新时代婚育观,发动妇联和社区社会组织力量,加大政府购买妇女社会服务力度,构建全覆盖、多广角、全闭环的婚姻家庭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推动形成尊重生育、爱护家庭的良好社会氛围。
5.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一是加大医疗投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降低家庭医疗费用,切实减轻多孩家庭负担。二是在就医过程中,孕妇和婴幼儿会面临更大的风险,因此卫健部门可为孕妇和婴幼儿提供便利服务,例如医院可以为孕妇提供绿色通道,减少其等待时间。三是医院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为高危孕产妇建立专案管理,扩大新生儿疾病种类筛查范围,做到早筛查早治疗。四是医院可发展医务社会工作力量,针对性地为孕妇提供孕前期、孕中期和孕后期不同孕期阶段的产前培训。四是生育过程会提高妇女罹患产后抑郁症的风险,因此医疗卫生部门可加大对于孕妇的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并将心理咨询服务纳入医疗保险范畴。
6.出台女性平等就业支持措施。伴随女性受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她们更倾向于进入劳动市场,这有助于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可以适当抵消低生育率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人才红利的效应得以显现。面对职场女性不断增多的劳动市场环境,政府、工会、用人单位以及社会组织需要协同合作,为女性职工提供平等就业环境。一是政府应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畅通联合约谈、公益诉讼等维权渠道,坚决防止就业市场的性别歧视,保持女性发展不断进步、社会性别平等不断推进的良好态势。二是强化用人单位工会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的功能,充分发掘女性职工的需求,并为其提供诉求通道。三是加大女性就业培训力度。立足城乡女性需求,完善女性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为女性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对育婴员、家政服务员等女性偏好职业给予更多的政策举措支持。优先安排产后返岗女性参加创业就业和实用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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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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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协办 |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妇女联合会;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医疗保障局;苏州市总工会;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2-07-26 15:51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第038号提案的答复 苏州市妇女联合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市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提案收悉。经过相关部门协商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人口问题始终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聚焦群众在托育、住房、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现实困难,在公共服务方面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不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努力减轻群众在生育养育方面的压力,为群众生育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政策支持,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你们所提建议,综合分析考虑了我市出生人口形势和生育率持续走低现状,客观反映了当前工作推进的困难和问题,对于下一步更好地推动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落地见效,提振生育水平,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一、关于优化育儿护理休假政策 2022年2月10日,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女方产假期满,家庭照护一周岁以内婴儿确有困难的,男方可以和用人单位约定享受育婴假,育婴假时长、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由男方和其用人单位约定。 二、关于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我委切实履行牵头职责,与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积极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提升高品质“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一是政府主导建机制。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建设普惠性托育机构30家”列入年度市实事项目和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指标。发改部门积极推进普惠托育专项行动,获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780万元;行政审批、市场监管部门试行“一照多址”改革,对已完成登记和备案的托育机构,在同一县域内建设“1+N”普惠点,可直接办理“经营场所备案”。二是普惠优先增供给。坚持以“三优先、一推进”拓宽普惠托育供给渠道,即:优先支持社区、优先支持单位、优先支持幼儿园,推进“医育结合”模式。“十四五”期间,全市各级财政计划投入约4亿元用于促进普惠托育发展。对已备案的社会办普惠性托育机构,给予1万元/托位的建设资金补助和300-800元/人/月的托位运营补助;对品牌连锁化发展或收托婴幼儿150人以上的托育机构,给予不低于10万元奖励。职工将3岁以下婴幼儿寄托于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可向用人单位申请报销保育教育费,参照《关于调整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字〔2018〕105号)相关规定及标准执行。三是创新机制提水平。加快建设一批具有带动作用、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机构,由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家奖励,基于标准化评估推进全市托育服务同质化。鼓励打造多类型试点示范,支持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建立福利性托育机构、姑苏区探索构建“养老+托育+卫生”一站式整合型服务载体等。关于育儿补贴,我委将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继续加强相关问题调研,向已实施地区学习经验,研究评估发放育儿补贴金的可行性。 三、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通过加强资源开发,丰富结构内容,培养专业团队,不断推进全市家庭教育指导的专业化、现代化发展。一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在全国率先探索互联网与家庭教育融合发展,市教育局联合市妇联成立苏州市网上家长学校,充分发挥家庭教育指导师、家庭教育讲师团巡回指导作用,建立和巩固“有课程、有师资、有阵地、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的“三有三全”家庭教育苏州模式。二是加强校外机构管理。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规定,学科类校外机构由教育部门管理,对学科类机构的管理建立了明确的管理机制及相关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为指导思想,保证德智体美劳课程开齐开足,保证开设的课程涵盖德智体美劳的教育内容。三是严格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聚焦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治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就近入学为主,原则上不开通校车。目前正在探索推进校园定制公交,以有效解决学生上下学出行难、坐车难,缓解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压力两大痛点问题为导向,依托于城市公共交通网络,通过精准调度,“点对点”“零中转”,有机融合学生出行需求与公交服务资源。四是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属地管理,鼓励各级各类幼儿园继续挖掘潜力,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的前提下,创造条件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在“十四五”期间,拟规划新建改扩建的幼儿园将托育服务纳入专项规划中,不断扩大托幼一体化资源供给。根据学前教育发展要求,将新建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四、关于强化家庭支持系统服务 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完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推动“平安家庭”创建内容纳入各级社会综治网格化大数据平台。依托妇女儿童之家、妇女微家、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等阵地,推动妇联执委、家和辅导员、巾帼网格员深度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家暴回访干预、困境家庭帮扶救助等工作,打通服务关爱妇女儿童 “最后一米”。全面做好家庭教育“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工作,上线“送法进万家 家教伴成长”系列活动,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家庭教育的浓厚氛围。以“幸福苏州一家人”家庭文化季系列活动为主线,常态化开展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健康家庭寻找推荐活动,将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送入千家万户,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五、关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一是加大医疗投入,降低生育医疗费用,切实减轻多孩家庭负担。为适应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情况,促进医疗机构良性发展,强化医院自费费用控制,已上调了生育手术定额标准,有利于医疗机构优化生育手术诊疗规范,促进医院良性发展。二是强化母婴安全保障。将母婴安全纳入各级政府目标任务书、重点工作任务书和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负面清单,持续完善救治中心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成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18家、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16家。三是加强高危专案管理。做好妊娠风险筛查与动态评估,做好高危孕产妇随访工作。制定《苏州市危重孕产妇病例分实施方案》,举办全市危重孕产妇病例分析培训会,加强区域危急重症救治信息分析。开展新生儿复苏培训考核工作,新生儿出生窒息死亡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四是关注围产心理健康。试点开展围产期妇女抑郁症筛查、转介、干预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目前,我市的医疗保险诊疗目录由省级部门统一制定,地市负责具体落实,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修订版)的通知》(苏劳社医〔2009〕5号)文件要求,目前心理咨询暂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六、关于出台女性平等就业支持措施 人社、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2021年,对1459家用人单位开展抽查,涉及女职工16万人。加大妇女就业服务力度,开展疫情影响下重点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帮扶专项行动,满足就业困难人员中妇女群体的就业诉求。完善女性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近年来女性每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比重均突破50%。提供公益职业指导服务,根据女性实际,解读就业形势和政策,帮助其审视和发现自己的职业需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互动和合理匹配,正确做出职业选择和发展。今年疫情期间,依托“江苏省智慧就业云平台”网站、苏州市人才网、“云智聘”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密集开展女性专场线上招聘、直播带岗等招聘活动39场,提供就业岗位17390个。常态化举办市女性创业创新大赛和长三角女性创意创新发展峰会,依托市县两级女性创业创新园,为创业女性提供创业孵化、主题沙龙、小额贷款以及工商税务政策咨询等综合性服务。打造市巾帼家庭服务业实训基地,依托市春光职业培训学校开设“勤美课堂”,年均培训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1000名。推出“巾帼荣誉贷”“巾帼创业贷”“巾帼科创贷”,累计发放贷款超50亿元。每年选树“最美巾帼奋斗者”,评选“最美巾帼科技人物”“最美家政人”,激励引领更多女性创业建功。 下一步,我委将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积极稳妥推进优化生育政策,聚焦群众在生育养育教育方面的现实困难,共同发力、精准施策,完善家庭发展支持政策体系,满足群众多元化的生育需求,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20日 联 系 人:庄颖琦 联系电话:68627613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