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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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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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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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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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允许电动新能源轻型封闭货车在高架行驶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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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一、新能源轻型封闭货车发展
节能和环保是现阶段经济发展中需要直视面对的问题,同时随着世界石油的储备不断减少和居高不下的油价,电力资源由于价低,环保,可再生就成了很好的替代资源,在这种大环境下,新能源汽车相继而生。2020年11月,国务院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要求。在国家战略指引和技术变革驱动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在过去几年经历了飞速发展,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已进入发展快车道,市场渐趋成熟,产品续航能力、稳定性、安全性等不断提升。其中,新能源轻型封闭货车发展迅猛,凭借其低能耗及轻型快捷,已成为城市物流重点组成“最后一公里”的配送专家,是许多中小型企业在物流、商超、快递、同城配送、果蔬生鲜等各行业以多点短途为特征的商业配送等首选。
二、苏州新能源轻型封闭货车及轻型封闭货车“路权”受限
苏州作为经济大市,对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能源有天然的迫切需求。《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于2021年1月22日由苏州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文中提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中,引导交通节能,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调整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如今,苏州的新能源公交车占比大幅度提升,但苏州新能源轻型封闭货车及轻型封闭货车“路权”受限,如2013年苏州实行了市区范围禁行货车的规定,及新能源轻型封闭货车、轻型封闭货车都不能在高架行驶。中小型企业作为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很多中小型企业都配有新能源轻型封闭货车及轻型封闭货车,进入的区域受限及不能上高架行驶对中小型企业物流配送时效及经济成本造成很大影响。
三、具体建议
新能源轻型封闭货车耗能低,对企业而言更节约成本。建议允许纯电动新能源轻型封闭货车在高架行驶,扩大通行区域,缩减限行条件。这将鼓励并支持中小型企业在物流、商超、快递、同城配送、果蔬生鲜等各行业使用新能源轻型封闭货车。
在双碳目标下,新能源轻型封闭货车纯电动、无污染、零排放,是环境保护大咖,如今,围绕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苏州正全力建设国际能源变革发展典范城市,若新能源轻型封闭货车代燃油货车成为城市运输的新宠,将对建设绿色苏州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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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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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 苏州市公安局 | |
协办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2-07-26 13:57 |
办理类型: | C:留作参考 | ||
答复内容: |
C 对外公开 苏州市公安局文件 〔2022〕公办函字第60号 签发:魏杰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第329号提案的答复 张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允许电动新能源轻型封闭货车在高架行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法律规定 《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履带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和悬挂教练车、试车号牌的车辆,以及其他影响城市快速路通行安全的车辆进入城市快速路。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电动新能源轻型封闭货车属于载货汽车范畴,且没有市政府另外规定,因此电动新能源轻型封闭货车不能在高架(城市快速路)行驶。 二、通行现状 在目前市区道路通行资源极度紧张的情况下,相比传统燃油货车,已经给予新能源货车更大通行路权。一是将苏州古城区(护城河以内区域)设置为绿色配送示范区,禁止燃油货车通行(抢修急救、社会保障类燃油货车除外),保障新能源货车通行路权;二是我市注册登记的新能源货车100%发放新能源通行证,享有苏州市区禁货区域内(除城市快速路)避高峰通行路权;三是苏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领导小组核定新能源货车100%发放绿色配送通行证,享有除古城区避高峰其他禁货区域(除城市快速路)全时段通行路权。 三、改进目标 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打造货运友好交通环境,推进国家绿色交通发展战略,市公安局将认真对待“允许电动新能源轻型封闭货车在高架行驶”呼声,在深入开展“苏畅工程”货运友好项目过程中,积极推动电动新能源轻型封闭货车上高架。由于当前环线高架白天流量达到10000 — 11000 puc/h,服务等级为E — F级,已处于饱和状态,为了有效保障高架道路通行效率和安全,减少电动新能源货车上高架通行各方面阻力,建议新能源轻型封闭货车限时(每日21:00—次日6:00)进入高架通行,我局也将积极向市政府汇报,努力争取早日实现这一改进目标。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苏州市公安局 2022年7月26日 联 系 人:沈霏 联系电话:69371109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