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之家 >履职建言
216.关于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轻病患负担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7 16:19 浏览
建 议 人:
朱雪花
建 议 号:
216

标 题:

关于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轻病患负担的建议

建议内容:
  当前,很多病患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去医院看病都要做一些检查,如超声、CT、磁共振、血液化验等,如患者换院诊疗或是医院建议转院,到了另一家医院,医生在诊疗时往往不认先前就诊医院的检查结果,需要重新做一些重复性的检查。广大患者为了能够治好病,只能按着医生的意见重新做一些检查,换一家医院做一轮,多次重复做检查检验。

  这既浪费患者金钱又浪费患者时间,特别是一些困难群众,这无疑是雪上加霜。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发文《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也充分印证了这一点。同时,医院反复做检查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政府医疗保险承担。

  一是加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不要随意做重复性检查。凡病患在苏州大市内诊疗的,转院后,医院不得以不是本院检查结果而让病患做一些重复性检查,更不得以非本院检查结果而不作为诊疗依据拒绝诊疗。   二是加大全市医疗数字化建设,实现检查检验信息全市共享。通过医疗数字化建设,让检查检验资料全市各大医院互联互通,不管在全市哪家医院看病都能查到患者相关检查检验原始资料,以及医生的诊断结果,便于新转入医院医生诊疗。   三是加大督查检查,严惩相关行为。卫健等部门要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对医院为了增加医疗收入,任意让患者做一些重复性检查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承办单位:
主办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协办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2-07-27 16:28
办理类型: 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216号提案的答复

 

朱雪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轻病患负担的建议已收悉,十分感谢您对苏州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会商,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20222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医保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我委积极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一、工作情况

(一)搭建结果互联互通信息平台

2006年原卫生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然而受技术条件、业务能力、资金投入、政策环境、管理水平等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结果互认工作进展较为缓慢。得益于苏州市政府对于医疗大数据和互联网+医疗的支持,我委于2019年开始规划建设苏州市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以人口基本信息、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为核心,构建了全域一体化健康信息体系,形成了全生命周期居民健康档案,完成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卫生机构的采集覆盖,形成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997.6万份,汇聚了就诊记录、检验检查报告、体检报告、疫苗接种、妇幼保健等各类卫生健康数据超过130亿条,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了电子健康档案的动态管理。目前,全市10个区县均已向签约居民开放健康档案的在线查询,渠道主要通过苏周到”APP、各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自建的APP、微信公众号或网站。苏周到”APP提供医疗资源查询、门诊报告查询(14家)、体检报告查询(9家医院和市区老年人体检)、影像报告查询、成人预防接种查询、预约挂号、献血服务等,并集成10个区县的健康档案查询服务,为检查检验互认共享打下扎实工作基础。

(二)完善检查检验远程会诊机制

2020年底,初步建成苏州市医疗影像云平台,实现全市医学影像数据联网,平台对接了市属附属三级公立医院和各市区区域影像平台,接入医院的医生可通过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在医生工作站中调阅该患者的历史检验检查信息,包括放射、CTMRI等医学影像数据。目前,已建成苏州市远程医疗服务平台,支持单学科及MDT远程视频会诊,实现会诊终端直接连入会诊专家个人电脑共享浏览CT、超声、生化等检查检验结果资料,通过远程医疗服务平台有效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的下沉,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能力。

(三)建立检查检验结果质控体系

大力推动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目前依托苏大附一院、苏大附二院、苏大附儿院、市立医院等三甲医院,组织成立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超声诊断、病理诊断等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并出台《苏州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开展每年不少于2次的质控巡查,全面提升检查检验结果质量同质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2021年我市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均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质控任务,苏州市超声诊断医疗质控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市立医院正式成为江苏省超声诊断医疗质控中心挂靠单位,苏州市医学检验质量控制中心全年对282家机构医疗机构检验科(实验室)的开展全血细胞计数、尿液化学分析、凝血试验、常规化学、临床免疫、临床微生物等6个专业共52个项目评价开展室间质评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我委将在现有的医疗质控体系基础上推进亚专科质控体系的建设,开展亚专科质控工作,如在超声诊断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下设腹部组、介入组、心脏组、颅脑颈部血管组、妇产组、盆底组、浅表器官组、胃肠组,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开展夯实医疗质量基础。

(四)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督导

为进一步推动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我委每年组织市级专家对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常规开展三合理专项检查,并将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纳入医政医管重大管理事项,加大对医用耗材占比、检查检验占比、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等指标的监测力度,并纳入苏州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避免不合理检查检验的发生。2016年,我市印发《苏州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将过度医疗纳入记分管理内容,进一步规范医师医疗行为,将医务人员的不良执业行为作为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务人员职务(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对于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人员定期考核评定为不合格,暂停医师执业活动36个月,2020年我市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调整管理范围,将医学影像、检验等技师纳入管理范围,制定《苏州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临床医疗行为。2022515日,为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我委印发《关于推进应用苏州市医疗影像云平台的通知》,就强化平台对接、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等方面再做出部署,建立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通知机制,定期对医疗机构调阅影像、检验报告的情况进行通报。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利于患者看病过程资料信息的延续性和可比性,也有利于各家医院看病资源信息的有效整合,节约患者的总体医疗支出。下一步我委将根据国家卫健委多部门联合印发的互认管理办法,进一步畅通互认渠道,强化质量控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规则同质化推进。

一是畅通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渠道。依托市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加快推进健康数据的整合,并与大数据局、公安、医保等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向医疗机构、市民全面开放以个人身份为关联、更为精准实时的健康档案查阅,实现市民在市域内所有公立机构就医记录的全贯通,可查询。推进医联体内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医联体牵头医院加强检查检验的质量控制,提升检查检验的同质化水平,实现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共享。

二是强化检查检验结果质量控制。市质控中心积极开展全市医学检验实验室、放射影像、超声科室间质量评价和室内质控,每年至少开展2次市级室间质评,所有实验室每日开展室内质控。市临床检验中心和相关质控中心不定期对室内质控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不断提升检查检验结果质量。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科学合理确定检查检验互认项目和互认条件,定期梳理辖区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清单,制订完善检查检验项目质量评价指标和质量管理要求,全面提升各级医疗机构检验、影像、超声等专业技术服务能力,促进同质化医疗服务,改善就医体验。

三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所涉及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考核,将考核合格的医疗机构纳入互认名单,并根据年度质评结果动态调整互认医院,持续建立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并将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纳入大型医院巡查、医院等级评审、重点工作督查、卫生监督日常检查等工作进行监管,定期开展工作考核,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727

联系人:王菊花

联系电话:69291992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