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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监管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7 16:19 浏览
建 议 人:
张忠锋
建 议 号:
085

标 题:

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监管的建议

建议内容:
  近年来,青少年的文身问题越来越突出,并且出现了低龄化的现象。文身不仅对未成年人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对他们的前途也有不良影响。据了解,目前国内参军、从警、公务员录用等都对文身有明确限制。部分未成年人在返校就读、就业和择偶时,曾经的文身给他们也造成了很大困扰。对于绝大多数未成年人来说,他们并不知道,文身可能会给未来的人生带来哪些麻烦。即使是普通的孩子,因为文身被学校劝退、休学的案例也屡见不鲜。不当文身,还会影响到今后的职业选择。

  青少年文身的原因主要是耍酷、模仿、攀比。它是一个标签化的、整体式的,有一种讲究江湖义气的感觉。文身行业的从业人员介绍,从目前来说,无创地彻底清除文身是非常困难的,因此一些负责任的文身店会明确:不给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现实生活中,还有更多的文身店,完全没有树立起“不给未成年人文身”的意识。

  一、 制定出台法律法规禁止未成年人文身。   “不给未成年人文身”应该像禁止给未成年人售卖烟酒一样,上升到法律制度层面。在国家法律法规修定前,呼吁市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定、通知或管理意见办法,总结借鉴其他城市的成熟经验,以最大程度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二、 加强对文身行业的监督管理、引导。   1.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要加强对文身行业的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引导行业自律,对违反“不给未成年人文身”的场所从严处罚甚至取缔经营。   2.文身场所要明确身份审核及告知义务。未成年人文身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征得书面同意。文身营业场所应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文身易引发血液型传染疾病和文身清洗难,易留疤等,告知文身可能涉及职业禁止的情形。如参军服役,从事公务工作等。   三、 加强全社会宣传引导。   1.家庭、学校、妇联、团委等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宣传引导,利用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等时间段,宣传未成年人文身的危害,让他们树立一些正确的审美观念。   2.各初、高中学校要将未成年人文身预防治理工作纳入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校园宣传主阵地作用,通过开展主题班会、微课、黑板报、校园广播等未成年人文身主题宣传活动,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价值观,坚决抵制文身行为。   

承办单位:
联办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协办 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妇女联合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苏州市委员会;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商务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2-07-28 11:24
办理类型: 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085提案答复

 

张忠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文身出现了低龄化现象,日渐成为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风险点。规范文身市场、强化未成年人思想教育,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尽的职责。

一、在制度层面明确部门责任

202266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下称《办法》)对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系列工作举措。《办法》明确指出,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办法》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民政部门、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等部门应当履行部门职责,支持和配合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宣传、网信、广播电视主管等部门应当加强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宣传和舆论监督;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要做好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工作。

二、在措施层面落实监督引导

近年来,各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严厉打击,规范文身市场秩序

一是落实监管,开展重点整治。2021年,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检查各类美容相关单位3069户次,立案查处54件,罚没款金额97万余元,吊销执业许可证1起。加强对辖区内的生活美容机构、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日常监督检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非法医美进行调查核实,并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二是完善机制,探索多元化监管模式。连续多年持续开展全市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利用信息系统,定期下达自查任务,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医疗美容机构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对医疗美容机构的服务评价,发挥社会监督效能。三是深化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工作开展。卫生健康部门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六部门联合出台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宣传引导,强化未成年人教育

一是开展思想道德教育。通过开展暑期未成年人思想建设大讲堂等多项活动,打造百合花社团”“公益大讲堂”“未成年人社会实践体验站”“小义工环保总队部等多个品牌,组织现场参观、系列讲座、亲子活动等多种形式提升未成年人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思政课堂作用,加强校内宣传,通过国旗下讲话、晨会、宣传板报、电子屏、校园广播、校园网等多种途径,进行知识普及和专题活动的宣传,组织开展警示教育。

二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成立未成年人保护法巡讲团”,邀请未保法律专家和资深社工督导组成宣讲团进行巡讲活动;依托8家儿童福利机构和105个儿童关爱之家,开展政策宣讲、关爱保护服务。通过公开栏、电子屏、公益产品等多渠道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儿童福利政策制度。加强课程建设,要求各中小学开足开齐道德与法治课程、落实中小学安全教育平台日常学习要求,切实强化学生的规则意识和防范意识。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相关要求,实行法治副校长制度,开展法治进校园教育活动,全面做好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的传播与诠释。

(三)凝聚合力,促进文明行为养成

积极探索与教育、公安、司法、民政、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相关群团组织的协同配合,加强对学校学生保护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推动形成全员全程全方位未成年文身治理协同支持体系。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家校合作与家庭教育指导。家长学校传播家庭教育理念和知识,指导家庭教育方法和技能,通过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校密切配合,形成教育整体合力,实施全面科学育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卫生健康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商务、教育等相关部门,做好对《办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加强统一部署,强化源头防控,落实部门责任,促进社会协同,开展监督检查,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重拳出击,对文身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其他市场主体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规定进行查处。对个人违反规定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加强部门协同整治,建立民政、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机制,将文身行业经营主体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开展常态化部门联合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同配合,形成检查处置闭环。

(二)严把资格准入关口

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对于经营范围中包含文身服务活动的市场主体,在其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并指导其自觉依规经营。卫生健康部门依职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不得向未成年人开展文身服务项目,并对有意愿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提供规范医疗美容服务。民政部门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指导从事文身服务的社会组织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三)强化宣传教育引导

一是通过行政指导,引导从事文身行业的经营主体通过张贴告示,履行文身风险及不利影响的告知提示义务,对拒不履行告知义务甚至恶意引导未成年人文身的经营主体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二是加强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宣传和舆论监督,将未成年人文身危害相关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文明礼仪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引领,组织针对性的教育引导和心理辅导,让未成年人认识到文身可能造成的伤害和不良影响。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烦请批评指正。在此,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725

 

联系人: 戴欣宇

联系电话: 65227040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共青团市委、市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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