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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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群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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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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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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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加强在疫情期间对社会组织扶持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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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以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构成的社会组织,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又是防范和化解重大公共危情,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和维护社会秩序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托,在参与公共危机过程中有着独特优势和专长,能够有力有序地协助党委政府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社会工作者还被亲切的称为“为社会写诗的人”。2月13日苏州新冠疫情突发以来,苏州全市登记注册的7929家社会组织和备案的16000家社会组织,紧急动员、快速响应,助力“苏战苏决”。据了解,苏州市志愿者总会累计招募各类志愿者24.5万人,累计开展志愿服务57.5万人次;苏州市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累计招募储备疫情防控青年志愿服务队伍225支,组织青年志愿者82654人次开展防疫志愿服务;苏州市慈善总会通过线上线下仅前5天接收捐赠款物444.98万元。据不完全统计,全市近万家社会组织像螺丝钉那样“钉”在城乡社区、企业、学校、医院等战“疫”一线,其中96家乡镇(街道)社工站、1004家3A等级以上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68家慈善基金会等精锐尽出,参与率达75%,投入人员达12万人次。全市130余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1600余名专业社工,依托“五社联动”“双工联动”为全市“一老一小一残”等弱势群体提供科普宣传、心理疏导、压力缓解、社会支持等专业服务。全市社会组织在疫情防控阶段奋勇而出,不计个人及组织得失,全力志愿投入到疫情防控一线,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社会组织在疫情期间也面临着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全市社会组织在疫情防控阶段奋勇而出,不计个人及组织得失,全力志愿投入到疫情防控一线,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社会组织在疫情期间也面临着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社会组织非营利属性导致其抗风险能力较低。社会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作为政府、企业以外的社会“第三种力量”,因其长期服务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相比于企业没有利润及盈余,导致其在疫情停工停产期间无力支付人员工资,抗风险能力较低。二是社会组织服务业属性导致其在疫情防控期无收入。社会组织长期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其服务属性在疫情防控期间受到重击,2月14日以来,全市社会组织除了奔赴抗疫一线,或电话、上门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公益服务外,其他服务形式一律停止,面对每月没有营收,只有人员支出的压力,很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坦言无以为继。三是社会组织在疫情防控期间享受的政府纾困政策较少。在2020年疫情期间,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2022年,苏州市人民政府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截至目前,苏州市社会组织普遍仅仅享受了增值税降为1%的税收优惠,其他有关于稳岗补贴、贷款优惠等并未享受(具体政策享受情况请见附件),在与人社部门、银行机构等咨询的过程中,都以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是企业,不能享受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为由被拒。
一是支持社会组织特别是社会工作行业恢复发展。2022年3月5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第23条:市级安排不低于25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文旅行业消费复苏及重点企业纾困。社会组织长期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文明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在疫情期间,社会组织的发展面临着极大的生存危机,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的“第三种力量”,目前暂未有针对社会组织明确的有针对性的帮扶政策,如果只是在“重点企业”之列,最后的结果基本就是社会组织不属于企业、不属于重点企业等原因被拒在扶持政策之外,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予以重视和关注,并在政策上、行动上给与大力支持。
二是支持政府采购项目增加抗疫内容替代部分协议内容。社会组织特别是社会工作行业普遍是以承接公益项目为主要生存方式,原项目内容设计没有涉及疫情防控等突发工作内容,但疫情具有爆发突然、不可逆、时长不可预估、全国一盘棋等复杂特点,需要厘清疫情常态化背景下的工作内容和形式转变,认可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任务作为项目必要工作,建议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把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与抗疫工作的工时与原项目计划的部分服务工作指标相抵。
三是落实社会组织优惠政策。期望人社部门能够给予社会组织稳岗补贴、社保缓缴等优惠政策,政府部门能够给予社会组织贷款补贴,银行机构能够给予社会组织贷款优惠,电信行业能够给予社会组织优惠,疫情防控公益性岗位必要时可优先考虑社会组织相关人员等。四是宣传表彰社会组织参与重大危情处置工作。把社会组织参与重大危情处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一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宣传表彰,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不断调动和激励社会组织参与重大危情处置的光荣感、责任感和自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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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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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 苏州市民政局 | |
协办 |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2-07-26 18:35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第428号提案的答复
王群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在疫情期间对社会组织扶持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疫情以来,全市社会组织坚决响应党和政府召唤,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全面融入城乡社区抗击新冠疫情联防联控,在组织防控、舆情引导、志愿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社会组织特别是社会工作机构和社区社会组织,由于自身抗风险能力弱、疫情期间又无法承接和开展服务项目等原因,遇到了生存和发展困难,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给予扶持。 一、疫情期间我市对社会组织的主要扶持政策 4月13日,苏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服务业相关领域纾困和恢复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苏府〔2022〕19号),《政策意见》第十九条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消费密切关联行业的纾困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零售、餐饮、旅游、会展、交通运输、文体娱乐、养老、教育等中小微企业,以及相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由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实施具体帮扶补助细则,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参与”。《政策意见》出台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已制定一系列纾困细则,如市民政局《关于应对疫情促进养老服务业恢复发展的通知》明确了支持对象为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包含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市文广旅局“文旅纾困18条”明确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博物馆、民办美术馆的场馆租金、免费开放、陈列布展等方面给予补贴。 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疫情之下非常关注和关心全市社会组织的发展。一是及时了解全市社会组织发展现状,通过座谈会、访谈等形式了解社会组织项目承接情况、人员流失情况和纾困政策享受情况,认真听取街道社区对于社会组织参与防疫抗疫、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意见建议,及时将这些意见和建议反映到发改、财政等纾困政策制定部门;二是加强政策解读,邀请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工作人员为社会组织深度解读政府助企纾困“46条”、服务业纾困“20条”以及留抵退税等政策,搭建政社、政企互动平台,帮助社会组织及其会员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三是指导苏州市社会组织促进会、苏州工业园区社会创新发展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发起“沪苏有我·接力战疫”行动计划,近30家社会组织的94余名从业人员以顶岗协助、核酸检测人员的的身份赴姑苏区、工业园区58个社区以及1处隔离点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近500天次,提供志愿服务的同时也纾解了社会服务机构生存发展的困境;四是适当放宽社会组织年检要求,除教育、卫生类机构以外,其他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报告时均不需要提交审计报告,近两年因疫情影响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的情况不作为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依据,同时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召开换届大会的社会组织也都给予延期办理;五是在今年新修订的社会组织评估细则里,将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等公益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评分指标,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获得感,激发其参与等级评估的积极性;六是面向全市社会组织开展“红社e家·‘疫’战先锋”优秀抗议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研究探索党建引领下常态化、专业化、制度化的社会组织防疫抗疫响应机制和运行模式,并在第二届“红社发布”活动上对优秀案例颁奖,增加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的光荣感和使命感;七是疫情期间共发布了24期“疫情吹响冲锋号 社会组织在行动——全市社会组织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掠影”的工作简报,宣传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正面典型,增强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的社会认同感。 财政部门为有关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资金拨付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如:养老服务业纾困政策中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预拨部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费用;体育服务业纾困减负政策中,明确已纳入本年度预算且年内确定开展的体育赛事、体育活动、体育培训等购买服务事项,符合条件的加快开展政府采购事项,并将上述采购项目首付款支付比例提高至60%。 人社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省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执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保缓缴等政策。2021年以来,按照省统一部署,我市已将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纳入返还范围,按照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市人社局首创“免申即享、部门联审、比对发放、直接到账”的稳岗返还模式,2021年全市共发放稳岗返还资金6.41亿元,其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700余户,金额为147万元,惠及职工近7000人。目前,全市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正在逐批比对审核今年的稳岗返还,并陆续进行发放。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要求,社会组织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以及见习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今年2月,市人社局及出台《关于加快开发防疫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开发一批核酸检测服务、翻译物资对接调度、防疫风险排查、卡点排查、环境消杀和社区(村)服务等基层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用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银保监部门主动召集辖内银行机构围绕信贷服务社会组织开展专题研究,但基于贷款主体和还款能力的限制,目前我市尚无银行机构直接为社会组织贷款的先例。但在调研中发现,深圳交行以政府采购贷模式切入,已率先实现对社会组织贷款的探索,可以作为我市接下来开展相关试点工作的借鉴。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疫情下社会组织遇到的难点和堵点问题,我局将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推动现有政策落到实处,努力为社会组织排忧解难,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配合财政部门认真梳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预拨部分资金,为社会组织提供畅通资金,维持其基本运转。同时,针对疫情的不确定性,进一步优化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方案,着重强调在疫情下应急条款的制定,建立应急服务调整清单,一方面充分调动社会组织抗击疫情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优化制度,维持社会组织在应急情况下的基本运行。 二是持续落实稳岗返还扶持政策,对社会组织进行大数据系统比对,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延续“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直接发放补贴,做到“应享尽享”,帮助社会组织减负纾困,促进社会组织吸纳就业。同时,进一步推动各项补贴政策提标扩面,努力促进社会组织能够享受各项帮扶政策,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帮助社会组织渡过难关。 三是积极借鉴深圳等地区的先进模式,按照市场化、法制化的原则,探索开展社会组织融资试点,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做好疫情等重大灾害的金融政策储备,支持地方经济有效应对各项公共危机。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金融服务整体方案,鼓励辖内银行机构特别是法人银行和大型银行积极对接主要社会组织,摸清融资需求,开展精准画像,对有较大规模、有服务对象、有固定项目的社会组织,探索通过政府采购贷等多种方式,为其提供融资服务,增强社会组织营运资金的稳定性。 四是继续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持续推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支持各地开展公益创投、公益采购等活动,引导社会资金注入,鼓励基金会资金参与;实施分类培训计划,帮助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通过年检、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为全市社会组织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是加强社会组织宣传工作,对社会组织参与重大危情处置中的优秀案例继续加以宣传和表扬,支持和鼓励我市社会组织申报江苏省社会组织助力疫情防控优秀案例,增强社会组织宣传的传播力、公信力和影响力,增加社会组织的社会认同感。 社会组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主体之一。我们将更好地发挥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激发各成员单位能效,不断创新和优化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举措,为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社会组织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苏州市民政局 2022年7月19日
联 系 人:陈丹妮 联系电话:82280389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发改委、市人 社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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