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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关于加强我市部分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执行工作力度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7 16:19 浏览
建 议 人:
程功弼
建 议 号:
297

标 题:

关于加强我市部分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执行工作力度的建议

建议内容: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条例》于2020年6月1日正式实施,在这一年多时间里,垃圾分类从“新时尚”变为“新常态”。但在各区域努力提升生活垃圾投、收、运、处水平的过程中,尤其是居民小区两级分化现象较为突出,好的小区准确率、分出率高,群众分类习惯逐渐养成;部分小区乱投放、误时乱丢弃突出,少部分居民分类意识不强,‘说归说,做归做’、过度依赖督导员现场督导情况仍然存在。

  1、最直观的情况,由于实施定点定时垃圾投放,部分小区垃圾乱扔情况严重,垃圾房边上垃圾地毯式摆放,小区外垃圾桶边出现成堆垃圾,严重影响城市形象。   2、居民把垃圾分类投放了,又被混合收运了。忽视无视甚至排斥环卫保洁工人参与垃圾分类收集。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建议拉长开发垃圾站开放时间,从源头上解决误时乱丢弃,以及上班族没有时间扔垃圾的情况。   2、建议将合理的垃圾分类投放制度写进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里,加强垃圾投放制度约束力,个强化人分类投放的意识,必要时采取乱仍垃圾行为曝光、个人罚款以及居民垃圾分类与个人信用、城市积分等挂钩制度。    3、加快推送实现垃圾回收处理实现全面产业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进一步健全垃圾分类终端处置设施及回收利用体系。

承办单位:
主办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协办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2-07-18 10:01
办理类型: 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程功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部分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执行工作力度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61日《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两年以来,我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流程分类管理体系。优化源头分类投放。按照《条例》要求,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全市共取消零散垃圾桶点位超10万个,建成清洁屋1.46万个,5198个居民小区完成“三定一督”(定时定点定人督导)垃圾四分类投放模式优化,覆盖率100%,重点提高厨余垃圾分类精准度,厨余垃圾分出率超过40%。规范中间分类收运。建立“不同人员(队伍)、不同车辆、不同要求、不同去向”的“四不同”分类收运模式,配备分类收运车辆10448辆,其中可回收物729辆、有害垃圾356辆、厨余(餐厨)垃圾2556量、其他垃圾6807辆,解决混收混运问题。实现末端分类处置。全市已建成垃圾焚烧设施7座,厨余(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10座、中小型处理站248座,建筑(装修)垃圾处置设施6座,园林绿化和大件垃圾处置点66处,可回收物大型分拣中心60座,日处理能力总计近4万吨,基本满足现有处置需求,并实现分类体系闭环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一方面前置“宣传教育”、“行政提示”等措施,给予居民、商户、企业等合理过渡期,另一方面加大行政处罚,《条例》实施以来,出动执法力量76.1万人次,进行教育劝阻74.4万起,对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发出整改通知单43.8万份,对拒不改正的作出行政处罚34.1万起,处罚金额共计1967.6万元,形成“以法促分”新态势。

总体来说,居民分类意识大幅提高、分类习惯逐步养成,居民厨余垃圾分出率趋于稳定,垃圾分类阶段性成效显著。在住建部新一轮对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的考核排名中,我市垃圾分类工作位列大城市第一档次第四名,走在全国前列。但在长效管理过程中,部分地区出现了组织不力、监管疏漏等问题,导致部分居民小区发生了垃圾“过时投放”等影响环境卫生的现象,严重破坏了垃圾分类推动环境改善的初衷。

二、工作进展

针对过时投放问题,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已于20219月制发了《关于加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苏分办〔202125号),要求各地一是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利用小区自治宣传管理,形成全民监督乱丢垃圾的氛围。二是可根据实际,因地制宜调整优化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投放时间,如延长小区投放点开放时间、周末和节假日中午增开、个性化设置误时投放点等。三是加大考核执法力度,增加对过时投放的检查频次及问题曝光,并加大执法力度。

根据要求,各级也在逐步探索有效措施:市级在苏州电视台“新闻夜班车”栏目和《苏州日报》开设“垃圾分类第一观察”专栏,其中对过时乱投放问题曝光17起,倒逼街道社区履职,掀起对不文明现象的舆论谴责;加大督查推动整改力度,市级专班针对过时投放问题开出整改单27份,并在季度考核中予以扣分。所有区域均有试点推行节假日及双休日中午增设投放时间或延长投放时间的举措(已有640个小区开展节假日增设服务,385个小区开展双休日增设服务、500个小区延长投放时间)。此外,昆山运用智能监控,落实专人负责,对过时投放情况及时捕捉,反馈整改;吴江区已实现全域节假日增设中午开放时间,并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吴江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补贴标准,激励物业履行管理责任人义务;相城区出台《相城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其中垃圾分类占到10分,增强了对物业企业的管控;其他区域均有试点采用智能监控手段,开展警示教育、取证并进行相关执法工作。从实效来看,双休日和节假日午间增设投放时间段服务最能有效避免小区过时乱投放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年5月,为切实解决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过时投放”问题,巩固并扩大垃圾分类成效,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制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过时投放”问题的通知》(苏分办〔20229),接下来将重点从四个方面推动工作落实。

(一)优化投放管理。因地制宜调整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投放时间,提升管理服务,引导市民严格执行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增设投放时段。结合休息日人群作息时间变化,原则上周末和节假日中午各增加一次开放时段,并配备督导员,解决午餐后的垃圾投放问题。延长投放时间。掌握居民小区集中投放时间段,按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小区投放点单次开放时间,每天早晚开放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以满足各类人群的投放需求。设置“过时投放”点。对规模较大、租户较多或居民需求特别强烈的小区,按需设置“过时投放”点,要求严格把控,并加强管理。探索个性化服务。社区、物业企业等可以探索便民服务新模式,对确有投放不便的住户,通过约定承诺等方式,严格要求居民先行分类,后提供邻里互助、有偿上门收集等服务。

(二)深化基层治理。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加大创新社会基层治理,落实垃圾分类各环节主体责任。加大党建引领。借助党员社区报到制度,广泛发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党员干部参与社区志愿者队伍,利用周末及节假日就近、就地开展投放点值守巡查服务,对居民“过时投放”行为进行监督与教育。强化主体责任。加大普法力度,压实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主体责任,督促物业企业加强对“过时投放”的巡查及保洁;制定垃圾分类管理激励措施,强化正向激励,支撑小区物业企业做好垃圾分类管理。推动民主自治。定期召开社区、物业企业、居民群众代表为参与者的民主议事会,及时收集、协商、解决工作开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积极推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三)细化正向宣教。加强普法教育,注重靶向性、全覆盖,引导居民遵章守纪,对“过时投放”等不文明行为形成谴责氛围。提升有效宣教。明确宣教对象,做好入户宣传,特别要加强对新入住、新入租居民的垃圾分类告知;对未按规定要求投放的居民,及时上门宣教;切实做好小区居民“红灰榜”设置,强化氛围引导。开展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各地各类志愿者力量,成立有组织、懂分类、善沟通的志愿者联盟团队,注重吸纳本地区域学生、居民等人群,重点开展生活垃圾“过时投放”监督及劝导活动,引导居民定时定点投放。加大曝光力度。鼓励在各级媒体、小区内部设置曝光专栏,运用“喊话”“视频”等智能化技术进行提醒及取证,对居民垃圾乱投乱堆等现象予以曝光,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效应。

(四)强化监督执法。健全垃圾分类日常监督考评和执法检查机制,落实常态化督查、执法,全面提升分类实效。提升考核反馈时效。建立并完善区(县)、街道(镇)、社区、物业督查通报机制,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问题的巡查力度,并就重点通报问题开具整改通知单,列为督查对象限期整改,形成督查通报整改闭环管理。加大专项执法力度。建立区(县)、街道(镇)、社区、物业联动执法机制,采用视频监控、信息追溯等方式,实现联动取证。对“过时投放”严重的小区,开展专项执法,严厉查处生活垃圾混投混扔、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提高执法力度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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