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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关于高起点布局数字孪生城市,高质量推进苏州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7 16:19 浏览
建 议 人:
吴忠庆
建 议 号:
234

标 题:

关于高起点布局数字孪生城市,高质量推进苏州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议

建议内容:
  本人长期关注智慧城市建设,先后在常熟政协提出《加大部门数据资源共享构建智慧政务服务体系》被列为一号提案;《夯实数字门牌基础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作为大会发言,在调研中,苏州在政府数字治理工作中有一定的基础,也具备很好的条件,有能力布局数字孪生城市。

  苏州作为千万级人口特大城市,有不计其数的建筑、车辆,还有交织密布的基础设施网络(道路、水电煤气、通信)。特别是古城保护、安全风险、生态治理、民生保障、交通优化等无法直接在城市里做试验,利用数字孪生技术,赋能城市治理现代化,化解城市问题、维护城市秩序、保障城市安全、促进社会公平、提高市民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将对构建城市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在这次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苏州虽然实现了比较快速有效处置,但数字技术的应用,数字赋能疫情防控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数字孪生城市建设和运营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缺乏整体战略规划。未因地制宜做好数字孪生城市顶层设计,有的甚至为了蹭热度,概念不清、方向不明,盲目跟风上马数字孪生项目,忽视孪生刻画城市运行规律、复杂社会关系、回溯历史以及展现未来发展态势和信息技术演进方向,对城市治理的难以形成有效支撑。   二、数据条块分割,造成数据孤岛。目前至少存在住房与城乡建设系统、自然资源与国土规划、公安政法条线三张底图,每个部门都拥有多套运营管理系统,自成体系,无法随需、随时支撑其他部门调用,且数据积淀已久,难以放弃也难以整合,难以实现高效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产业发展遭遇瓶颈,导致成效不明显。当前基于空间数据的模拟仿真推演、空间分析计算、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等仍存在诸多发展瓶颈。韩国松岛新城运营管理模式欠缺,主要依靠私人资本,政府监管能力有限,导致建设成本虚高形成空转,至今松岛新城常住人口、企业入驻率不到规划的50%,成为“智慧鬼城”。   四、城市治理短板明显。人口膨胀、交通拥堵、公共服务不足这些我们习以为常的城市病,几乎是城市化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城市病的根源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大部分还停留在“铁脚板”时代,在数字经济时代缺少与时俱进的科学方法。

  尽管数字孪生城市建设面临很多体制机制和技术瓶颈,但未来城市发展的趋势和愿景是成为有机生命体。苏州有基础、有能力在全国率先探索打造成一个“数字孪生城市”,实现数字孪生城市治理物理城市,让城市运转更高效智慧。   建议:   一、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强化顶层设计   出台市级层面的数字孪生城市总体规划或建设指导意见;建立数字孪生城市建设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出台城市物联网终端建设意见,统筹感知体系规划和建设,加快建立城市级海量数据的实时接入服务标准,建立市级层面统一的数字孪生城市专业化平台,防止“村村点火”“户户冒烟”。   二、打破数据壁垒,推动部门共建共享   目前智慧城市建设仍处于“拼图阶段”,需要从碎片化迈向整合发展,建议开放数据资源,整合、调配不同部门、不同领域的数据,各部门要加强战略、技术、标准、市场等全方位协作,主动开放数据、计算和模型等资源,为技术方案和应用场景迭代开发与测试创造条件,降低应用创新门槛,推动数字孪生城市的建设。   三、在全国率先构建数字孪生城市产业创新集群   加强产业生态合作,加快推动数字孪生技术关键技术企业落户苏州,引入模型构建、新型测绘、模拟仿真、深度学习等关键技术,打造强有力的创新产业生态。加强数字孪生与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AR/VR/MR等新型技术的融合研发、创新和应用,为数字孪生城市在知识、技术、数据、算法、工具等方面的智力集成提供支撑。   四、高质量推动城市治理现代化   以“人民至上”的理念,探索出一条政府与服务对象有机联动的城市数字治理新机制、新模式。整合所有物联接入手段,把各种资源通过可视化的手段展现在一个统一的平台上,通过精准分析,针对民生难题,模拟出最有效的治理方案,真正实现基于数字孪生城市对物理城市的交互式应用场景。注重典型场景应用推广:在规建管领域,推动城市规建管一体化发展;在应急领域,形成精准防控、提前预警和快速反应的应急响应机制;在智慧交通领域,快速实现交通管控策略推荐,有效缓解“城市病”;在公共安全领域,为人口管理提供相应的辅助。

承办单位:
主办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协办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办公室(大数据管理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2-07-29 16:38
办理类型: 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请见附件。谢谢!

(2022)苏资规(主)字第18号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234号提案的答复.DOC
市资源规划局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234号提案的答复.pdf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