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4.关于将“民办非”社会组织纳入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7 16:19 浏览 次
建 议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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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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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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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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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将“民办非”社会组织纳入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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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民办非”即“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特殊形态。主要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在县以上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现行法律法规已将其统称为“社会服务机构”,与企业一样执行《劳动法》用工制度、国家财税政策等,机构为员工交纳“五险一金”,且无稳定收入来源,既是市场经济主体,又是非营利社会组织(社会组织3种形态: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截止2021年底,苏州登记的7971家社会组织中,“民办非”即社会服务机构4642家,从业人员达10余万人,是社会组织三种形态体量最大、人数最多、服务群体最广、联系城乡最紧密的组织,分布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人社、体育、民政、司法等民生领域,如社会养老、社会工作、社会公益、社区治理、志愿服务及民办教育、医疗、文体等社会服务机构。
社会组织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要力量,也是疫情防控不可或缺的“常备军”。苏州本轮疫情发生后,全市社会组织紧急动员、快速响应,以各种形式参与和助力“苏战苏决”。96家乡镇(街道)社工站(主要由社工机构承接)、1004家3A等级以上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68家慈善基金会参与率达75%,投入人员超过15万人次。全市130余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1600余名专业社工,依托“五社联动”“双工联动”为全市“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特殊和弱势群体提供科普宣传、心理疏导、压力缓解、社会支持等服务,在基层联防联控中发挥重要作用。
但随着疫情反复、周期拉长和防疫“三控”趋紧,原本“民办非”承接的城乡社区、学校、医院等服务项目纷纷关停、延后或中止,服务空间收窄,运行困难,生存面临危机。据调查,我市民办养老“头部”机构——姑苏区居家乐养老服务中心自今年2月以来,居家养老和日间照料中心业务全部暂停,为稳定就业一人未裁,继续承担824名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支出,月亏空近200万元;苏州市乐仁乐助、汀斯社工、清流社工、工业园区中新社工等市区“规上”专业社工机构(员工20-80人不等),每月仅用人成本、办公费等“硬开支”在10-65万左右,因缺少服务项目支撑,不得已采用轮休降薪、个人借贷、裁员减人等以维持机构运转,导致专业人才流失严重。
究其原因:一是非营利属性导致抗风险能力脆弱。社会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相比企业利润微薄,即使略有盈余,法定不能分红,故一旦项目停摆,“资金链”就中断,机构无力垫支“硬成本”,抗风险能力十分脆弱。二是服务业属性导致服务项目无法开展。“民办非”服务对象集中在城乡社区,基本以走街串巷、进楼入户和“一对一”“一对多”形式展开。一遇疫情反复、社区管控,正常服务就无法开展。三是“非企业”属性导致难以享受利企纾困政策。“民办非”属性处于“是企业非企业”尴尬境地,无法与营利性企业同等享受政府出台纾困政策。今年3月5日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即46条),“民办非”除享受增值税降为1%税收优惠外,其他如资金扶持、项目资助、贷款贴息、示范奖励、稳岗补贴等均无法享受。
为此建议市政府适度扩大纾困解难范围,将“民办非”主要是社会养老、社会工作和重点服务特困老人、困境儿童、残障人士、青少年等社会服务机构纳入纾困解难的市场主体,尽快调研和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扶持、纾困、解难、鼓励力度,助其度过难关、恢复项目、重建服务、健康发展:
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市本级安排300—500万元、各县级市(区)分别安排不低于100—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已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民办非”,给予延长服务周期、扩大服务项目、提前拨付资金等予以支持;对积极参与联防联控、基层和居民认可、成效明显成效的“民办非”优先予以资金扶持。二是拓展项目支持。对因防疫需要暂停的原服务项目,支持“民办非”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这允许重新设计、变更需求、重制方案、分批分步恢复非人员聚集性服务。同时,将适合社会服务机构开展诸如流调溯源、信息采集、电话核查、物资配送、心理疏导、志愿者招募和管理、社会动员、政策宣导等服务,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委托“民办非”实施,更好地发挥专业优势,减轻基层负担,推动社会力量全面融入基层联防联控体系。三是落实税收优惠。在国家税收政策允许范围内,参照困难企业参保缴费比例,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3项社会保险费6个月至1年,缓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6个月,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切实减轻机构税费负担;开通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线上申报端口,方便提供劳务的个人自行申报缴纳税款,减少“民办非”代扣代缴压力。四是探索金融帮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业绩突出、信用良好、3A以上高等级“民办非”给予贴息贷款和无息贷款支持,尝试放开“法定代表人本地户籍”限制,建立快速审批机制,缓解机构现金流压力。五是给予稳岗补贴。加大“民办非”用工服务保障,给予已参保人员适当稳岗补贴,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的机构给予社保和培训补贴;同时,新增疫情防控公益性岗位(如“点位长”),可实行“弹性就业”政策,优先招聘“民办非”社工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疫情结束视情返回原机构服务。六是其他经费减负。对承租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物业的,减免6个月租金;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自结项之日起60日内交付所有款项,避免因长时间拖欠导致资金无法周转。七是加强物资保障。对参与一线疫情防控的“民办非”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参照社区“两委”工作人员标准,给予必要的物资保障,包括配备必要的防疫装备、免费核酸检测、工作用餐及志愿服务津贴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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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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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 苏州市民政局 | |
协办 |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税务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2-07-26 18:34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第274号提案的答复 罗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民办非”社会组织纳入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疫情以来,全市社会组织坚决响应党和政府召唤,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尤其是作为我市社会组织中数量占比最高、以提供社会服务为主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面融入城乡社区抗击新冠疫情联防联控,在组织防控、舆情引导、志愿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广大民办非企业单位特别是社会工作机构和社区社会组织,由于自身抗风险能力弱、疫情期间又无法承接和开展服务项目等原因,遇到了生存和发展困难,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给予扶持。 一、疫情期间我市对社会组织的主要扶持政策 4月13日,苏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服务业相关领域纾困和恢复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苏府〔2022〕19号),《政策意见》第十九条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消费密切关联行业的纾困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零售、餐饮、旅游、会展、交通运输、文体娱乐、养老、教育等中小微企业,以及相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由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实施具体帮扶补助细则,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参与”。《政策意见》出台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已制定一系列纾困细则,如市民政局《关于应对疫情促进养老服务业恢复发展的通知》明确了支持对象为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包含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市文广旅局“文旅纾困18条”明确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博物馆、民办美术馆的场馆租金、免费开放、陈列布展等方面给予补贴。 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疫情之下非常关注和关心全市社会组织的发展。一是及时了解全市社会组织发展现状,通过座谈会、访谈等形式了解社会组织项目承接情况、人员流失情况和纾困政策享受情况,认真听取街道社区对于社会组织参与防疫抗疫、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意见建议,及时将这些意见和建议反映到发改、财政等纾困政策制定部门;二是加强政策解读,邀请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工作人员为社会组织深度解读政府助企纾困“46条”、服务业纾困“20条”以及留抵退税等政策,搭建政社、政企互动平台,帮助社会组织及其会员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三是指导苏州市社会组织促进会、苏州工业园区社会创新发展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发起“沪苏有我·接力战疫”行动计划,近30家社会组织的94余名从业人员以顶岗协助、核酸检测人员的的身份赴姑苏区、工业园区58个社区以及1处隔离点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近500天次,提供志愿服务的同时也纾解了社会组织生存发展困境;四是适当放宽社会组织年检要求,除教育、卫生类机构以外,其他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报告时均不需要提交审计报告,近两年因疫情影响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的情况不作为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依据,同时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召开换届大会的社会组织也都给予延期办理;五是在今年新修订的社会组织评估细则里,将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等公益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评分指标,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获得感,激发其参与等级评估的积极性;六是面向全市社会组织开展“红社e家·‘疫’战先锋”优秀抗议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研究探索党建引领下常态化、专业化、制度化的社会组织防疫抗疫响应机制和运行模式,并在第二届“红社发布”活动上对优秀案例颁奖,增加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的光荣感和使命感;七是疫情期间共发布了24期“疫情吹响冲锋号 社会组织在行动——全市社会组织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掠影”的工作简报,宣传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正面典型,增强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的社会认同感。 财政部门为有关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资金拨付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如:养老服务业纾困政策中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预拨部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费用;体育服务业纾困减负政策中,明确已纳入本年度预算且年内确定开展的体育赛事、体育活动、体育培训等购买服务事项,符合条件的加快开展政府采购事项,并将上述采购项目首付款支付比例提高至60%。 税务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减税、免税、退税、补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陆续出台的多项减税减费政策。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府〔2022〕4号)规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增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民办非”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目前税务机关已在开通网上代扣代缴申报。 金融监管部门主动召集辖内银行机构围绕信贷服务社会组织开展专题研究,目前我市银行机构尚未推出针对“民办非”社会组织的金融产品,基于贷款主体和还款能力的限制,目前我市尚无银行机构直接为社会组织贷款的先例。 人社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省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执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保缓缴等政策。2021年以来,按照省统一部署,我市已将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纳入返还范围,按照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市人社局首创“免申即享、部门联审、比对发放、直接到账”的稳岗返还模式,2021年全市共发放稳岗返还资金6.41亿元,其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700余户,金额为147万元,惠及职工近7000人。目前,全市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正在逐批比对审核今年的稳岗返还,并陆续进行发放。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要求,社会组织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以及见习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今年2月,市人社局及出台《关于加快开发防疫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开发一批核酸检测服务、翻译物资对接调度、防疫风险排查、卡点排查、环境消杀和社区(村)服务等基层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用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疫情下民办非企业单位遇到的难点和堵点问题,我局将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推动现有政策落到实处,努力为社会组织排忧解难,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配合财政部门认真梳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预拨部分资金,为社会组织提供畅通资金,维持其基本运转。同时,针对疫情的不确定性,进一步优化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方案,着重强调在疫情下应急条款的制定,建立应急服务调整清单,一方面充分调动社会组织抗击疫情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优化制度,维持社会组织在应急情况下的基本运行。 二是进一步抓实抓细对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地,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税费服务便民举措,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地方税务部门无权擅自出台税款征收政策,但我们依然会积极向上呼吁社会各方意见建议,切实减轻社会组织及其他市场主体负担,激发社会活动。 三是积极借鉴深圳等地区的先进模式,按照市场化、法制化的原则,探索开展社会组织融资试点,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积极协调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金融服务整体方案,鼓励辖内银行机构积极对接主要社会组织,摸清融资需求,开展精准画像,对有较大规模、有服务对象、有固定项目的社会组织,探索通过政府采购贷等多种方式,为其提供融资服务,增强社会组织营运资金的稳定性。 四是持续落实稳岗返还扶持政策,对社会组织进行大数据系统比对,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延续“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直接发放补贴,做到“应享尽享”,帮助社会组织减负纾困,促进社会组织吸纳就业。同时,进一步推动各项补贴政策提标扩面,努力促进社会组织能够享受各项帮扶政策,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帮助社会组织渡过难关。 五是继续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持续推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支持各地开展公益创投、公益采购等活动,引导社会资金注入,鼓励基金会资金参与;实施分类培训计划,帮助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通过年检、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为全市社会组织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六是加强社会组织宣传工作,对社会组织参与重大危情处置中的优秀案例继续加以宣传和表扬,支持和鼓励我市社会组织申报江苏省社会组织助力疫情防控优秀案例,增强社会组织宣传的传播力、公信力和影响力,增加社会组织的社会认同感。 社会组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主体之一。我们将更好地发挥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激发各成员单位能效,不断创新和优化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举措,为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社会组织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此页无正文) 苏州市民政局 2022年7月19日 联 系 人:陈丹妮 联系电话:82280389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发改委、市人 社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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