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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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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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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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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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优化推进社区养老功能载体建设及运用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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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近年来,苏州市出台了关于新建住宅区服务设施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其中明确商业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住宅区服务设施,包括养老用房、社区居委会用房等功能载体。商业住宅小区开发商完成建设后,将其按照民办幼儿园的模式,无偿移交属地政府,由属地政府负责举办并后期启用。
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构成了当前养老的主要模式。笔者认为,社区养老涉及面最大、覆盖面最广、普遍型最高,既是养老体系最重要的工作板块,更是广大老年人期盼的养老内容。但是,目前还存在一些未深度推进环节:1、养老用房等功能载体面积由规划部门按照住宅小区体量来来划定具体建筑面积,一般住宅小区中规划的养老用房面积仅为200平米左右,面积偏小。2、由于未明确具体建设标准,仅按照毛胚房的标准交付。在现代化智慧养老体系中,未能将智能化管线及设备等提前预埋,后期如按照智慧养老体系进行装修改造,投入较大。3、住宅小区购房业主具备一定的定向性,大部分业主群体以年轻人新苏州人为主,住宅区的老年人数量未必达到理想区间。
建议:
1、可以探索实行居委会用房、养老用房功能载体置换。比如相对相邻的两个住宅小区,实行一个住宅小区仅实施养老用房、另一个小区仅实施居委会用房。不必拘泥与某个特定区域,可统按照筹辐射点的思路进行功能辐射。
2、智慧养老提前筹划,实行功能定位关口前移。比如某一小区养老用房定位为日间助餐点,可以要求开发商提前安排给排水、燃气管网等预埋建设,就近区域不能有厕所、污水池等污染源。反之,如定位为日常老年人休娱设施,则可提前部署电视管线等设施。
3、进一步强化老年人用房消防标准及验收。大部分小区以整体报审消防,其中包含养老用房。可以按照养老场所消防单独建设、报审、验收,如果体量较大,必须要求开发商独立建设消防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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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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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 苏州市民政局 | |
协办 |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2-07-26 14:27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第345号提案的答复
张达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优化推进社区养老功能载体建设及运用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有效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夯实养老服务发展根基,近年来,苏州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工作部署,逐步建立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苏州现有的“9064”养老服务格局中,居家和社区养老涉及面大、覆盖面广,契合苏州老年人“原居安老”的生活习惯,是构建苏州多元化养老服务的重要内容。全市加强社区养老功能载体的建设和运用,扩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为老年人提供家门口的优质、便捷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截止目前,全市每个县市区都建有社会化运营的虚拟养老院,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全市建有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170个、助餐点2228个、综合为老服务中心32个,有社区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可就近到相应社区养老服务场所享受服务,“15分钟养老服务圈”基本构建完成。 全市现有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虽然从数量上已对全市2158个村(社区)全覆盖,但与老年人多元化、多样化、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不均衡、养老服务设施配备不达标、养老服务供需不匹配等现实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我局将协同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推出更多扎实有效的措施,将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先行、建在前沿、用在关键,建好用活社区养老功能载体设施。 一、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对各类服务设施建设进行总体规划设计,逐年逐级兑现落实。严格按照“3020”落实社区养老服务配套养老设施(即:2016年前建设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使用面积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16年后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使用面积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将协调相关部门出台《苏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社会资本利用符合规范要求的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在消防审验过程给予全程指导和相应优先。 二、强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N”计划,即在一个社区(村)建1个功能多、面积大的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或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村)内其它住宅小区建小型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或老年人活动室,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高标准全覆盖。加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对镇(街道)敬老院、福利院进行提档升级,能改扩建的改扩建,改扩建达不到要求的需原地重建或异地新建,使之既能承担兜底保障又服务大众,还能向社区、居家延伸服务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 三、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设备达标 即新建住宅区按“四个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达标;老旧住宅区通过置换、购买等方式保障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内部配套设施设备作为其中一项指标加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特别注重养老服务用房验收环节,多部门联合现场验收,重点针对装修材料、人员疏散条件、消防设施设备有效性、智能化设备配置等方面开展查验,确保消防安全源头关。设施设备的投入使用率,作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一级考核指标。 四、提升智慧养老设备设施覆盖面 依托苏州市养老数据资源中心,通过数字化养老线上+线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发展居家社区智慧养老服务,实现全市养老服务一键登录、一网直达。积极推进智能化产品开发及应用,智慧养老设备设施提前筹划,功能定位关口前移,着力解决老年人在办事、就医、支付、智能手机使用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中的困难。推广使用苏颐养方程式掌上养老服务,功能完善后即整体接入“苏周到”,提升服务质效。老年人输入身份证号或个人身份标签,即可一键查询养老政策福利、一键预约养老服务,为其提供线上“养老顾问”服务,满足多元养老服务需求。
苏州市民政局 2022年7月25日
联 系 人:臧道艳 联系电话:82280270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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