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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关于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7 16:19 浏览
建 议 人:
朱惠芳
建 议 号:
140

标 题:

关于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建议内容:
  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宣布“三孩”政策落地,同时提出了“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的政策目标。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1年全国出生人口1062万人,出生率仅7.52,人口净增长仅48万人,这是自2017年以来,我国出生人口连续五年下降,出生人口和出生率均创下1949年以来新低。如何让更多育龄夫妇有生育意愿,国家出台了很多配套措施。其中,扩大普惠托育供给,增加托育服务机构数量成为当务之急。   据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目前苏州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约35.2万人,在全国各大城市中居于前列。苏州市“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每千人拥有0-3岁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个。按照这一发展指标,到2025年,全市需要婴幼儿托位数将在6万个左右。截至2021年年底,通过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努力,普惠性托育机构数量明显上升,目前整个苏州市有3.2万个托位,缓解了之前供需紧张的情况。但从“十四五”规划的需要托位数6万个左右的目标看,还缺2.8万个。

  0-3普惠托育服务场地资源稀少。   苏州市卫健委提出,按照“幼有所托、幼有善育”的更高标准,2022年力争再建不少于60家普惠性托育机构,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拥有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进一步完善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积极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为保障苏州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加快打造“健康中国”典范城市夯实基础。   这个目标很好,各街道、社区虽然也有积极性,但社区普遍反映没有适合举办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场地,场地资源紧缺,直接制约了6万个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目标的实施。   0-3普惠性托育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偏低。   0-3托育机构的建立,除了要解决空间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解决专业队伍的服务水平问题。对于“0-3托育”而言,“托”不仅仅是“托管”,更重要的是”托育”,这个“育”,更加强调了科学性,因为一个家庭将一个鲜活的生命、沉甸甸的责任托付给婴幼儿照护人员,必然对其专业性寄予厚望。从这个意义上讲,采取有效措施,提高0-3托育机构的专业人员服务水平显得十分紧迫。   0-3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市场竞争不充分。   目前来看,普惠性托育机构比较单一,从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来看,市场竞争还不充分,托育服务的潜力还没有完全激发出来,整个行业的发展“量”和“质”还没有很好的政策给予激活。

  第一、针对0-3托育场地资源缺的问题,建议出台配套政策。   2007年,苏州市为了解决“入园难”的问题,苏州市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苏州市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07〕152号),文件规定:“原则上每5000人口设置幼儿园一所;每1万人口设置小学一所;每3万人口设置初中一所。”文件专门从楼盘规划、小区配套的角度保证了幼儿园用房用地,从政策上解决了幼儿园场地紧缺、幼儿入园难的问题,为普及学前教育迈出了坚实有力的一步。   现在,0-3托育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场地,要从根本上解决“入托难”的问题,建议针对0-3托育机构的建立,市政府出台一个规范性文件,也按照每3000-5000人设置一个托育服务机构的标准,专门规划0-3托育建设用房用地,为实现2025目标打好基础。   针对托育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偏低的问题,进行系统培训,发放培训证书。   从目前全社会的人才培养结构来看,3-6学前教育各师范类高校设置有专门的学科,0-3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在高校中设置相对较少。因此,要解决托育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偏低的问题,建议政府首先在市属高校中抓紧开设0-3托育服务的相关专业,为托育服务提供专门人才。   但高校人才的培养需要时间,为解决当前0-3托育服务人才紧缺的问题,建议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给予专项奖励等方式,鼓励目前托育服务办得好的0-3托育服务机构,承担部分培训任务,开展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发放专业证书。   第三、针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问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放托育券,引导家长自由选择。   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的建立,在政府、事业单位大力兴建的同时,建议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激发市场活力。为引导育龄夫妻提高生育意愿,建议政府给家长发放托育券,给予一定额度的托育补贴。家长持券自由选择托育机构,托育机构凭券找政府报销补贴。此举双向鼓励,在提高生育意愿的同时,鼓励托育机构竞争,这样既激发了市场活力,又提高了社会力量办园的积极性。   我们相信,凭借这些有效措施,苏州0-3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一定会在全省、全国遥遥领先,让生活在苏州的百姓得到更大的实惠。

承办单位:
主办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协办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2-07-27 15:34
办理类型: 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140提案答复

 

朱惠芳委员

您在市政协第十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40号提案《关于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您提出针对场地资源短缺出台配套政策、对托育服务队伍系统培训并发放培训证书、鼓励托育机构竞争激发市场活力等建议很有针对性,对促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现答复如下:

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是顺应国家三孩政策、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补齐民生短板、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委按照国家《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精神,推动建立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行动,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一、我市托育服务基本情况

根据七普公布的数据,我市常住人口为1274.8万,国家十四五规划已明确提出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的指标。按国家千人托位数目标测算,到2025年,我市需拥有托位数5.74万个。

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开展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摸底核查工作的通知》,我市近期对全市托育机构进行了全面摸底:截至610,全市共有645家托育机构(其中托幼一体化幼儿园255家),可提供托位34100个,实际收托16960人;目前全市已在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完成备案104家。

二、已开展工作情况及取得成效

(一)认真开展摸底调研。国家《指导意见》出台后,我委主要领导亲自带队专题研究,就《苏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现状与发展建议》形成调研报告,获全市2019年度政府系统研究工作优秀调研报告二等奖。20202021年我委开展全市托育机构现状调查和供给情况调查,形成《对全市托育机构规范化发展的调查与思考》、《苏州市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公共服务供给存在的困难及期盼》调研报告,基本摸清群众需求和托育机构现状。同时,加强国家备案系统年报管理及省托育统计调查模块相关应用。

(二)积极推进规划、政策出台及落地。积极推动市政府办出台《关于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府办〔2021182号),从优化土地规划政策、拓宽普惠供给渠道、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强化人才培养、开展示范建设、加强服务监管等六个方面,全力推进托育政策制度联动。幼有所育及相关工作纳入十四五人口发展规划、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中。

市自规局加大托育服务机构及托育设施用地保障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并对按照规定需要通过招拍挂方式工地的积极做好保障;推进市政府出台《关于鼓励存量建筑盘活利用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益的指导意见》(苏府办〔2029319号),提出“对利用闲置校舍开办幼托机构的,可享受保持土地使用权限类型和土地用途5年不变的过渡期政策”;在《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编)提出要提供高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学前教育设施,补充婴幼儿托管服务建设儿童友好型社区,按照5分钟生活圈规划建设托儿所、幼儿园市民政在《苏州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规划》(苏府办〔2021274号)提出“倡导营造儿童友好社区氛围,科学布局,规划建设与人口相适配的社区托育服务体系,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业发展”。项目规划审批层面,《关于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新建居住小区按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已纳入新出让居住用地的规划条件。

(三)扎实推进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我市坚持以三优先、一推进拓宽普惠托育供给通道,即:优先支持社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优先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优先支持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推进医育结合服务模式。2021年我委开展全市托育机构收费价格调查,要求各地坚持财力可负担、服务可持续的底线要求,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托育机构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通过市场形成普惠托育服务价格。

2020-2021年,我市建成普惠托育机构46家,提供普惠托位数3177个,确认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7家,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13家。同时,市发改委会同我委认真组织实施国家普惠托育专项行动,上报7家机构,获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780万元。该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受到了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肯定与认可,“新建30家普惠托育机构”入选2021年苏州十大民心工程评选,苏州市及苏州市吴中区普惠托育体系建设成效明显,被列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苏政办发〔202247号)名单。

今年我市加大普惠托育推进力度,已将新增普惠性托育机构60列入2022年苏州市政府实事项目。联合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计生协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苏州市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工作的通知》(苏卫健妇幼〔20223号),明确到年底每个街道(镇)至少建成一个普惠性托育机构,全市建成省普惠性托育机构12家,市示范性托育机构10家,培育一批社区托育示范点每千人口拥有婴幼儿托位数达3.0个。为确保项目成效,我委积极推进新建普惠性托育机构纳入2022年政府高质量考核个性指标

(四)支持托幼一体化不断发展。年初,我委会同市教育局协商,拟将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开设托班纳入《苏州市十四五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不断扩大托幼一体化资源供给。同时,鼓励各级各类幼儿园继续挖掘潜力,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的前提下,创造条件提供3岁以下入托。此外市教育局将加快新园建设,并根据学前教育发展要求,新建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园根据物价局规定实施收费公示制度,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要求,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联合财政加大对普惠性幼儿园的扶持力度,通过逐年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专项经费补助等方式促进普惠性幼儿园良性发展。

(五)加强托育服务监管与指导。一是做好托育机构疫情防控指导。根据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7号通告和314日暂缓复课的紧急通告,督促全市托育机构暂停线下服务,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5月下旬,各地根据《关于做好苏州本轮疫情托育机构有序恢复线下服务工作的通知》(苏卫健妇幼〔20221号)做好复托验收及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导,市级组织专家现场督导托育机构复托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并对督导情况进行通报,要求各地全面落实整改。二是加强服务规范研究。2022年,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推荐下,申报了地方标准项目《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质量评价指南》,将为我市托育机构服务规范提供明确的科学指导。三是严格落实规范管理。市市监局通过紧抓生产源头、紧抓流通领域,并将婴幼儿配方乳粉纳入年度监督抽检计划,持续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6月,根据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托育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我市制定市级工作方案,要求各地结合近期摸底情况列出问题清单。严格落实依法办托,指导托育机构开展自查自纠,督促违法违规经营的机构加强整改;落实联合督导机制,通过多部门联合检查,消除各类风险隐患,规范托育服务和运营行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率,推进解决托育机构登记备案难点问题,促进托育服务安全、规范、健康发展。

(六)加快建立从业人员培训保障体系。市人社局通过政府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承担我市就业技能培训的定点机构,继续将育婴员、保育员、月子保姆等托育服务类专业(工种)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范畴。考核合格后,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自2019年以来,累计核发育婴员、保育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共9474张。目前,我市可开展育婴员、保育员、月子保姆等托育服务类专业(工种)的培训机构共计65家,基本达到各板块全覆盖。自2019年以来,人社部门针对托育类专业(工种)培训合格超4万人次。

我委为加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20202021年均举办了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班并组织完成考核,505人取得培训合格证。近期我委已完成了2022年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将择期对今年报考的640人进行考核。

(七)坚持开展科学育儿和早期发展宣传指导。我市已坚持十余年每年编印10万册《0-3岁科学育儿指导手册》赠送家庭;制作短视频《育乐园》节目,上线抖音APP以来,发布515条短视频,获赞1.4万次。委托苏州市萌芽优育服务中心开展各类科学育儿公益活动,今年上半年线上开展社区优育课堂活动15次、亲子主题课程15次,于姑苏区线下开展亲子课堂2次,共计服务2357人次,提升了父母及带养人员的科学育儿知识、技能和理念。我市已建立3家省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推广和普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的理念、基本知识和育儿技能,为广大婴幼儿家庭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常熟、吴江、吴中等地科学育儿项目点建立长期服务机制,常年为有需求的婴幼儿家庭提供一年4次免费体验。

三、下一步打算

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改善民生福祉、释放新兴消费、培育经济动能、扩大就业潜力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委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示范城市,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加强规划引导。健全托育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推进智慧托育信息化建设结合托育服务设施数量、结构需求,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卫生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构建与本地区人口结构、婴幼儿数量相适应的托育服务设施规模和布局,将所需用地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促进服务能力提升和区域均衡布局。

下一步,我委将立足于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的专业角度,对居住小区配建的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的单位建筑面积、设置要求等提出明确标准,以便市自规局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中更好落实,为居住小区托育设施落地提供保障。市住建局也将积极做好既有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对于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在方案会审、施工图审查等环节中,切实要求和监督设计单位按照有关规范,规划建设托育场所。

(二)加大资金扶持。推动《关于促进社会办托育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出台落地。探索建立托育服务扶持引导资金,落实建设资金补助、普惠托位运营补助,提高我市0-3岁科学育儿体验现行补助标准(原定25/次,提高至不低于50/次)。鼓励各级政府为托育机构团购婴幼儿意外伤害险,重点保障托育机构内婴幼儿人身安全;提供安全保卫资助,政府统一为备案机构购买安保服务或补助资金,为托育机构统一安装视频监控及报警系统、一键联网等,打造平安托育。另外,职工将3岁以下婴幼儿寄托于已备案的托育机构,可按规定向用人单位申请报销保育教育费,确保老百姓接受到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安全有监管的普惠性托育服务。

(三)培养专业人才。建立托育从业人员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培训体系,一是推动苏州大学、幼儿师范等增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为托育服务行业发展储备人才;二是规范托育服务人才职业培训,充分利用幼儿师范早教实训中心资源建立托育服务人员市级培训基地,同时,与市人社加强沟通协调,加强托育职业培训机构的准入与监督指导,强化托育人才培养。三是加快建立托育服务专家库,为我市托育服务工作提供政策咨询、标准制定、技术培训、质量评估等智力支持和实践指导,推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规范发展。

(四)加强行业监管。落实《苏州市加强托育机构规范管理工作方案》,按照时序进度督促指导托育机构整改,做到应备尽备。通过普惠及示范项目的遴选及评审,宣传公示已备案托育机构名单,督促行业整体向上。

根据市《实施意见》(苏府办〔2020233号)提出的支持建立相关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行业自律,规范服务和运营行为,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精神,我委近期正着手苏州市托育服务行业协会筹建工作,目前问卷已发放给各位托育机构负责人。下一步,行业协会将在托育机构政策宣讲及技术指导、备案协助、校企合作平台搭建、协助制定符合实际的行业规范和标准、机构质量评价等工作中发挥作用。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托育服务工作的关心,并希望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支持。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 727

 

联系人:吴倩岚

联系电话: 65225878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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