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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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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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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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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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以案定额,动态科学调整基层法院员额法官人数,提升审判质量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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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查阅了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5年的两会工作报告及调研了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层法院
近年来,为了让审判业务更加专业化,法院系统实行了员额法官改革制度,旨在通过员额筛选,将真正具备办案实力和办案经验的骨干力量留在员额内,进而实现法官精英化,同时树立法官职业的荣誉感和尊严感,增进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提高办案效率与质量。这项改革已取得一系列显著成效,但目前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基层法院案多人少。
从苏州全市法院2017至2021年五年收执结案数据中可以看出:2017年至2021年苏州全市法院5年每年收案数量均在30万件以上,收执结案数五年来均为全省首位,每年收结案呈上升趋势。2021年全市员额法官人均年办结案数为328件。近年来,尤其基层法院办案压力非常大。如:2021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最多的昆山法院,全年受理案件49590,审执结案件40149件,员额法官人均结案443件,结案数排全市第二。结案数全市法院排第一的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557件。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已难以承受。因案多人少,如不能根据以案定额,科学动态调整好员额法官的人数,从而会导致一系列负面影响:
一、基层法院人均结案数过高,审判质量、公平正义难以保证。
以全市结案数最多,办理案件效率较高的工业园区法院为例:2021年员额法官人均办案557件为例,除去休息日,全年工作日261天,这样平均每位员额法官每天需要办理2.13个案件。法官审理案件,需要做很多工作:如熟悉案情、查阅资料、开庭审理、撰写裁判文书,每件案件的处理都需要大量时间,案件过多,使法官难以确保每个案件的质量,更难以实现每个案件的公平正义。
二、案件审理周期较长,当事人满意度下降。
司法的最终目的是为民,然而,由于员额法官人少,法院案件数量多,有些基层法院为了减缓办案压力、应付审限考核等原因,通常会采用部分案件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即使长时间不能调解结案,也会押在调解环结,迟迟不予正式立案。导致这样做的原因:一方面因办案人员不足,为了暂缓办案压力;另一方面,为了避免从数据上看出实际审理期限,影响考核成绩。即使有些案件立案,法官确实也来不及审理,无法审结,只能延长审限甚至超期审理。这就会导致案件的当事人不满意审理进度,甚至对案件本身的审理提出质疑,难以达到定分止争的目的。
三、因劳动强度过大,待遇与付出劳动不成正比,有一些员额法官选择离职。
司法的公正、案件的审理需要员额法官确保办案质量,然而与日俱增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的办案压力,使得有些员额法官不堪重荷,只得选择离开审判队伍,另谋出路。从而导致员额法官队伍弱化,人才流失。
根据目前员额法官人数配比,及无法突破自主增加员额法官的名额的情况下,提出以下建议:
一、以案定额,按岗定员,动态调整员额法官数量,以保证法官员额配置更加科学、合理。
员额法官制是基于司法审判的规律而设定,要做到入额必办案。尽可能的将员额法官从一些行政性事务中解放出来。
二、科学合理配比司法辅助人员。
司法辅助人员是协助员额法官办案的重要支柱,足额足量配备司法辅助人员有利于提高法官办案效率。
三、建立员额法官退出机制,加强对员额法官的考核,把错案追究制落到实处。
法官员额制改革的目的在于打造职业化、专业化的法官队伍,确保审判质量,实现司法公正,必须加强对员额法官的考核,促使其优上劣下;同时加大审判监督力度,坚决把错案追究制落到实处,将审判业务水平差,违规、违纪的员额法官清除出员额法官队伍。因此,必须有动态调整员额法官人数制度相适宜的考核办法,建立有进有出、能上能下的员额常态化动态调控机制,不断优化员额法官队伍。
四、加强空编员额统一管理
中级法院应按照司法审判规律,根据员额法官年均办案饱和度,依据各法院近数年(如3年)案件数量及现有员额法官的人数,以案定额,动态科学合理设置每个基层法院员额法官的配比,根据此后案件数量的增减,定期(如3年)再进行适度动态调整其员额法官人数;
五、培养、选拔年轻优秀的审判人才,不断提高员额法官质量。
动态调整员额法官人数,目的是提高其办案水平和质量,保障其公平正义,为此必须促使一流的司法审判人才进入员额法官队伍。故此在动态调整额法官人数的过程中,一定要充分培养、挖掘优秀的审判型人才,遴选出符合要求的员额法官,从而不断提高员额法官素质,确保案件审判质量。
六、强力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依靠信息化技术助力审判、助力法官,提高办案效率,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七、对员额法官进行绩效考核,对高质、高量办理案件超过人均办案数的员额法官,予以发放奖金。
因员额法官劳动强度大,待遇与付出劳动不成正比,对于高质、高量的员额法官,对其办理超出平均数的案件,应予以发放奖金,提高其收入,从而留住优秀的审判人才。
司法的最终追求是公平正义,而法官是公平正义的代表,在司法审判中,只有做细做精,才能确保案件质量,才能始终维护公平正义;才能贯彻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目前,只有动态科学的以案定额,调整员额法官的人数比例,才能缓解办案压办,从而来帮助基层法院员额法官劳逸结合,确保高质量地处理案件、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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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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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协办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2-06-16 16:13 |
办理类型: | B:计划解决 | ||
答复内容: |
邵玉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案定额,动态科学调整基层法院员额法官人数,提升审判质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苏州法院人案矛盾的具体情况 随着苏州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2021年全市法院以不到全省10%的中央政法编制人数审理了全省超过15%的案件。人案矛盾的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收案数量持续增长,多年位居全省第一。2021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16249件,同比上升16.2%,全年审结272044件。案件受理数及审结数较2017年前分别上升22.4%、17%。市中院2021年受理案件27427件,审结24370件,同比均上升17%,较2017年分别上升30.6%、32.4%。全市两级法院受理和审结案件总量多年居全省第一,以2021年数据来看,分别占全省法院总数的15.4%和15.1%。昆山法院新收案件数、园区法院人均结案数连续多年列全省基层法院首位。2021年全省受理案件数最多的基层法院中,昆山、吴江、园区、张家港、常熟5家法院排名前六。 二是新情况层出不穷,案件审理难度增大。苏州地区经济活跃带来生活方式和社会管理方式的深刻变革,新类型案件涌现,给审判工作带来挑战。如苏州国际商事法庭所审理的案件涉及美国、日本、新加坡等37个国家和地区,涵盖跨境投资、生产、服务、贸易、金融等多个领域,存在外国法查明难、涉外当事人送达难等问题,不少案件仅送达就需耗费1年以上时间。互联网技术和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导致与新业态相关的各类纠纷急剧增长,经济犯罪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苏州中院刑二庭审结的一起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涉案人数高达1500余人,资金20多亿元,各类卷宗共计934本。与此同时,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方式日益多元化,案件协调、调解难度和工作量越来越大。苏州中院2021年收到信访人来信1743件,涉及敏感、热点问题的重大案件增多,社会关注程度高,处理难度大。法官在工作中,既要认真钻研法律适用问题,严格依法办案,又要充分顾及案件处理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协调、调解和思想疏导,工作压力与日俱增。 三是政法编制短板突出,明显落后于兄弟城市。由于历史原因,苏州地区法院的编制配置总体偏少。两级法院共核定政法专项编制数1742 名,相当于南京地区的84%、与徐州地区基本持平。其中苏州中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数为279名,仅为南京中院的53.1%,徐州中院的85.8%,与无锡中院相当。近五年来,一方面全市法院审理案件数持续高位运行,另一方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核定数不增反降,目前全市法院现有中央政法编制核定数相较2017年年初减少了37名。特别是苏州中院设立四个专业化法庭后,跨区域管辖带来案件量的持续增长,但编制总数却下降了6名。其中,2017年8月因支持市纪委机构改革划转编制数5名,2019年8月因组建南京海事法院工作需要,划收编制数1名。可以说,苏州法院现有政法编制与地区经济体量及司法需求极不匹配。 四是未结案数量逐年走高,司法人员不堪重负。限于政法编制的有限,苏州法院的法官员额数也十分紧张,目前全市法院核定员额数872名,较2017年年初减少4名。2021年全市法院员额法官人均结案328件,同比上升12.6%,高于全省平均67件;中院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87件,同比上升10%,高于全省平均52件。3家基层法院员额法官人均年结案数超过400件,其中最高的园区法院为557件,相当于每名法官每个工作日审结案件2.2件。尽管全市法院干警加班加点、连续超负荷工作,但由于审判力量不足,截止2021年底,全市法院仍有未结案44205件,人均未结案52.3件。其中昆山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的未结案数量常年在300件左右,审判任务的完成面临严峻考验。沉重的审判压力与负担使干警身心俱疲,个人提升难以实现,而且健康状况堪忧。据统计,近五年来全市法院患重病的干警多达22人,其中在职去世8人。园区法院民二庭原庭长戴宜在确诊胃癌次日仍坚持带病开庭,最终因病去世年仅44岁。 二、 解决苏州法院人案矛盾的举措 苏州市经济活力旺盛,案件数量多,案多人少的矛盾客观存在。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院工作,苏州中院目前已采取了强化诉前治理、优化业绩考评、加强专业建设、着重培养青年法官助理等举措,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院压力。 一是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压降案件增幅。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继续加大诉源治理力度,发挥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作用,引导纠纷在诉前高效化解。充分发挥司法对诉前调解工作的支持、保障作用,探索构建民商事纠纷律师中立评估机制,建立群体性纠纷示范调判机制,通过选取典型个案先行处理,带动其他案件妥善化解,减少案件增量。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完善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扩大基层法院普通程序独任制、二审独任制的适用范围,深化各程序间的转换机制。探索建立集中审理、要素式审理的标准化流程,下发要素式文书模板,在全市法院推广分离式裁判、示范性调判等工作经验。 二是优化司法业绩考核评价体系。继续深化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科学测算法官的办案负荷。结合苏州法院工作实际,采取案件类型与案件量相结合,客观量化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并适当参考类型案件的权重系数,准确反映法官案件审理的相对复杂程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激发积极进取的内生动力。根据各部门案件量、员额法官数及法官助理配备情况,进一步优化人员配比,服务提升审判效率。 三是扎实开展法院专业人才培养。建立以品德、知识、能力和工作实绩为基础的人才选拔标准,针对不同审判领域工作特点,出台苏州法院专业化人才建设发展规划,优化人才配置。深化与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等高校的战略合作,加大知识产权、国际商事、破产审判、劳动审判等领域的调研基地、实训基地、人才基地建设。充分吸收借鉴上海、深圳等先进地区经验,为优秀干警提供赴知名高校及国际组织学习交流、开拓眼界的机会。从思想政治建设、评价引进、激励保障、管理监督等方面系统全面规划,全方位培养业务领跑者。 四是拓展法官助理分阶培养模式。在总结前期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突出专业化审判辅助力量建设。以初阶、中阶、高阶三段式培养周期为“横轴”,以刑民商执等专业培养方向为“纵轴”,按照“精心规划,精细培养,精准考核”的原则,构建“纵横双轴”立体式培养体系,形成具有苏州特色的“三精一专”法官助理分阶培养方案。提升年轻干警的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提高信息化办案水平,注重养成良好工作习惯,培养踏实工作作风,真正使年轻法官助理队伍成为员额法官的资源地、源头池,促进干部成长成才。 三、 对《提案》具体建议的答复 1、《提案》建议:以案定额,按岗定员,动态调整员额法官数量,以保证法官员额配置更加科学、合理。 我们认为:该建议十分中肯,但因政策原因,目前执行存在一定难度。根据司法改革要求,法院法官员额数应为在中央政法编制的39%以内,而苏州两级法院的核定政法专项编制数一直偏少。因历史原因,八十年代定编时主要考虑地区常住人口和地域面积,苏州法院核定的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明显不足,无法满足苏州日益增长的城市经济总量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法官员额数的分配需在省级层面调整,苏州中院曾多次向上级部门建议参照广东等省份的做法,以案定额,实现员额配置的科学化、合理化。但目前以中央政法编制作为确定员额数基准的做法未能根本改变。 2、《提案》建议:科学合理配比司法辅助人员。 我们认为:该条建议十分中肯。目前我市两级法院对于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已形成以公益性岗位为主,以服务外包、实习生、实习律师、两年制见习法院助理等多元化途径为辅的人员结构。但由于公益性岗位人员用工数由市两级相关部门核定,且总体收入相对较低,因此部分基层法院也出现辅助人员编制不够、人员难招、流失率高、队伍不稳定等情况。目前,基于案多人少的现实情况,中院及各基层法院也在积极向有关部门呼吁,争取增加辅助人员编制、提高待遇收入。 3、《提案》建议:加强空编员额统一管理。建立员额法官退出机制,加强对员额法官的考核,把错案追究制落到实处。 我们认为:该条建议十分中肯,目前我们也照此执行。为进一步深化法官员额制改革,健全法官管理机制,加强法官动态管理,促进我省法院法官履职尽责,省高院出台了《江苏省法官退额、交流、任职管理暂行办法》。苏州法院始终重视员额法官的管理,通过落实《暂行办法》规定,及时处理违反审判职责的法官,强化法官的专业度和稳定性,确保案件质量。 4、《提案》建议:培养、选拔年轻优秀的审判人才,不断提高员额法官质量。 我们认为:该条建议十分中肯,目前我们也照此执行。市中院今年出台了《全市法院领导班子梯队建设及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发展规划(2022-2025)》,优化年轻干部结构构成,确保审判部门年轻干部均衡培养。鼓励各庭室细分专业领域,加强合议庭建设。在商业秘密、破产重整、域外法律研究、新业态劳动纠纷等前沿热点、难点方面,激励法官钻研业务,提升专业能力水平。注重提前谋划、动态管理,探索建立与各审判领域需求相关联的专业人才库。围绕市委提出的打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数字经济等前沿科学和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着重培养又博又专、又学又实的复合型、高层次法律人才,助力法治苏州发展。 5、《提案》建议:强力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 我们认为:该条建议十分中肯,目前我们也照此执行。苏州法院持续深化智慧审判苏州模式。按照“电子卷宗+在线办案+智能服务”的总体思路,探索形成以“电子卷宗智能编目”“庭审语音智能转写”“法条案例智能推送”等为主要内容的智慧审判苏州模式及无纸化办案“千灯方案”,借技术之手为法官减负、为办案增效。相关做法在今年年初荣获“首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4项成果入选“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典型案例”,信息化工作两次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下一步,全市法院还将着力打造“智慧审判苏州模式升级工程”,在“融诉服、异步审、云庭审”三个重点项目上持续发力,努力以一流的司法数字化、智能化,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6、《提案》建议:对员额法官进行绩效考核,对高质、高量办理案件超过人均办案数的员额法官,予以发放奖金。 我们认为:该条建议十分中肯。目前我市法院高度关注员额法官发展需求,扎实推进各类考核评比。一方面,制定落实对全市法院年度工作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分类逐项梳理工作、检视问题,动态推进年度考核工作,特别是在年度考核工作指标体系中,合理调整权重比例,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另一方面,做好内部考核,突出日常考核,探索建立日常考核信息系统,严格落实平时考核管理制度,加强年终考核,合理分配优秀名额,把关优秀标准,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但由于近年来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各项奖金的发放均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故对超过人均办案数的员额法官发放奖金并不能完全实现。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