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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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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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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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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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强化落实城市公共停车场按规定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并减免停车费用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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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一、政策背景公安部2010年4月1日作出5类残疾人可以考取小型汽车驾驶证的规定,2016年公安部第139号令再次对残疾人考取驾照放宽了条件,允许单眼视力障碍群众和上肢残疾人申领驾照,使一部分残疾人实现了驾驶汽车的梦想。《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城市公共停车场所应当在方便的位置按照规定的比例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并减免停车费用。”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关于新能源汽车和残疾人驾驶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苏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政策法规,规定“持有残疾人证且由本人合法驾驶的汽车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2小时以内(含)免费”。《苏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还规定“公共停车场应当依据国家设计规范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按照比例计算的车位未达到一个的,应当至少设置一个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应当设置在方便停车的区域,并设置明显标识。无障碍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专用。停车场管理者应当保障无障碍停车位的正常使用。
二、存在的问题1.无障碍停车位的设置和管理不规范。公共停车场不按规定设置无障碍停车位的现象仍较为普遍,尤其是在既有的公共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存在较大阻力。已设置的无障碍停车位也存在管理上的缺失:被其他车辆占用、被障碍物阻隔等,导致残疾人无法正常使用。2.公共停车场对残疾人驾驶汽车未实行停车费用减免政策。我市目前仅限于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2小时以内(含)免费”的原因在于,政策出台时停车场自助收费系统技术受限,无法识别残疾人的身份信息,车辆出场时无法自动抬杆放行,当时免费范围仅限人工收费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随着科技的进步,这一难题得以解决,道路停车泊位智能无人值守、自助收费系统逐渐普及,这一系统中加载“残疾人车缴费”模块,残疾人通过停车小程序,上传C5驾驶证,便可实现残疾信息录入,残疾车主自助操作实现2小时免费,这一系统已经在姑苏区东大街、司前街、西美巷、养育巷、民治路、景德路、胥门路等17条路段试点成功。
1.公共停车场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及所有权人应按规定设置无障碍停车位。近年来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日益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特别是在加强无障碍强制标准制定、法治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一系列进展。2021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国家标准(GB55019-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共108条,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其中2.9.2对无障碍停车位设置的比例提出了明确规定。无障碍环境是一个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体现了一个城市的温度,苏州作为一个有2500多年历史积淀的文化名城,经济、社会发展都走在全国前列,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理应率先示范。2.在公共停车场对残疾人本人驾驶汽车实行停车费用减免。全面落实《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城市公共停车场所应当在方便的位置按照规定的比例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并减免停车费用。”在公共停车场自助停车系统中全面推广“残疾人车缴费”模块,实现残疾人本人驾驶汽车停车费用减免。3.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完善停车场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服务质量考核和等级评定制度时,将是否在便利的位置设立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以及落实残疾人免费停车相关工作流程纳入考核指标中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评定,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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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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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 |
协办 | 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2-07-18 10:00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黄蕾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落实城市公共停车场按规定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并减免停车费用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下肢残疾人考领了汽车驾驶证并以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代步。在目前各地机动车增长较快,停车位紧张的情况下,为了维护残疾人出行权益,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应保证他们的停车需求,目前我市已开展的相关工作: 1.制定收费政策。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和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2020年2月,市政府印发《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苏府规字〔2020〕1号),明确了停车收费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实施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范围、收费审核程序要求以及优惠减免措施等内容。其中,涉及残疾人停车收费减免的规定为:“持有残疾人证且由本人合法驾驶的汽车在道路停车泊位停车2小时以内(含)免费。” 2.明确配建指标。近年来,省、市两级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无障碍车位的配套建设。2021年,省政府印发了《江苏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省政府令149号),要求城镇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定比例在方便的区域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有明显标识。按照比例计算不足一个停车位的应当至少设置一个。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苏州市建设无障碍环境友好型城市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苏政办发〔2021〕197号)提出,公共停车场应当依据国家设计规范设置无障碍车位,按照比例未达一个的,应当至少设置一个无障碍停车位。 3.加强设施建设。市住建部门对标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先进地区,结合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发展现状和需求,编制《苏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21-2035)》,明确了居住社区、公共建筑、公共空间等处需设置有无障碍停车位,同时对体育文化、商业服务、城市广场等处的无障碍车位的数量比例提出了要求,并对各地无障碍停车位的改造对象和时间计划作出要求,督促属地政府制定年度和中期改造计划,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改造提升,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4.强化检查督导。结合苏州市公共停车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市城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在进行专项督导中将无障碍停车泊位设置情况一同纳入检查内容,督促各地进一步规范无障碍泊位设置。 根据您的建议,市城管局将会同发改、资规、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残疾人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江苏省新修订的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将于今年9月份出台,下一步市发改部门将根据省文件最新要求,修订完善我市停车收费管理政策。政策修订中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残疾人停车收费优惠政策进行充分研究磋商,认真听取残联和残疾人代表意见,在条件允许前提下,全力推动扩大优惠政策执行范围。市城管部门结合停车收费联合督查工作,督促各地进一步完善停车收费系统、优化收费模块,提升残疾人缴费的便捷度、体验感。 二是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规章制度。为补齐民生短板,缓解停车难矛盾,2022年我市计划新增1.5万个公共停车泊位。市建设部门将高标准新建无障碍停车位作为保障残疾人出行的重要举措,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在设计、图纸审查、施工、验收等环节加强相关标准的落实与监督。督促工程参建各方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意识和标准,精细化打造能满足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实际需求的无障碍设施。市资规部门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依照部门职责做好无障碍车位设置的相关工作。市城管部门会同住建、资规部门进一步加大无障碍停车位建设使用情况督查力度。 三是强化残疾人停车费用价格监管力度。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做好公共停车场的残疾人停车费用的价格监管工作:严厉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擅自改变计费办法、扩大范围、重复收费,通过误导性标示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或者明码标价不规范;不执行优惠减免政策等违规行为。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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