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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劳动教育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7 16:19 浏览
建 议 人:
姜莉
建 议 号:
396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劳动教育的建议

建议内容:
  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强调了劳动教育的重要性。2020年3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紧随其后教育部颁发了《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这些关于新时代劳动教育课程的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明确了劳动教育的独立学科地位。劳动教育可分为学校劳动教育、家庭劳动教育和社会劳动教育,其中学校劳动教育是劳动教育的核心,是劳动教育功能的主阵地。   苏州一贯重视学校劳动教育,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在小学开设劳动课、中学开设劳技课,之后通过与德国合作开展“促进基础教育阶段劳技课教学项目”、结合地域文化开设劳动教育特色课程等多元形式,不断进行探索与实践。2021年4月,苏州市获评“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区”,据2021年11月的媒体报道“苏州中小学校广泛设立名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党员先锋岗位等,聘请相关行业专业人士担任劳动实践指导教师。已建成11个综合实践学校、11个青少年活动中心、800多个市/区级社会实践基地(体验站)、每所学校至少建立1个校级劳动教育教室(基地)”,苏州的劳动教育“在实施规划、条件保障、开展实施、效果评价等方面均走在前列”。

  1、区域发展存在不平衡。部分区域社区教育发展较快,姑苏区已在2021年6月成立了劳动教育实践指导中心,谋划构建“一十百”劳动教育生态体系,部分区域发展相对缓慢;   2、以劳动实践代替劳动教育。部分学校开设有一些劳动训练以及志愿服务,但缺乏配套的劳动理论教育,影响正确的劳动价值观的形成,一些学校的劳动实践活动甚至流为休闲娱乐化的课外活动,导致学生对劳动教育的功能产生误解;   3、师资、课时、劳动教育基地等资源不足。一些学校空有理论灌输,无法安排足量合适的劳动实践活动让学生亲身体验;   4、家庭劳动教育和社会劳动教育与学校劳动教育之间缺乏有效联动;   5、考核评价方式单一,无法体现劳动教育效果,缺乏综合性的劳动教育评价体系;   6、各学段之间没有形成一体化培养体系,劳动教育缺乏连贯性,难以有效衔接。

  1、实施融合式劳动教育   ①“五育并举”多学科融合,将劳动教育渗透融合到德智体美教育的全过程,通过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发挥劳动教育在人才培养体系中的关键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②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相结合,理论课程关乎学生劳动价值观的形成,实践课程是践行劳动教育的必由之路。   2、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协同育人   ①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崇尚劳动的校园环境和社会环境。通过利用宣传栏、标语、刊物、广播、电视、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传播渠道在全社会范围内宣传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精神,开展辩论赛、演讲比赛等多样化的劳动主题文化活动,对学校及社会各行各业的最美劳动者进行评选和表彰等,转变学校、教师、家长和学生对劳动教育的传统观念,引导全社会关注和重视劳动教育,营造热爱劳动、尊重劳动的良好氛围;②政府牵头,各部门联动,为学校劳动教育实施提供资源和条件保障。大力开展新建劳动教育基地、拓展现有的其他教育基地的劳动教育功能等多样化建设措施,最大效率地利用社会资源来保障学校劳动教育的成效。   3、多措并举,加快劳动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①劳动教育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要大力培养能够承担学校劳动教育的师范类优质专门师资;②为推动劳动教育与德智体美四育融合发展,需要其他学科的教师进行劳动教育素养培训;③聘请社会各行业具有突出劳动事迹的优秀人士作为兼职教师,对劳动教育师资进行补充。   4、设立专项基金,鼓励劳动教育课程改革与教材建设   ①探索一体化劳动教育培养体系建设。顶层设计上从整体出发,同时兼顾学段差异与连贯性,保证各学段劳动教育目标的层次性一体化;②根据时代特点,不断更新劳动教育内容,设计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劳动理论课程体系,鼓励学科融合劳动课程、特色劳动课程、创造性劳动课程等开发建设;③组织专家编写优质劳动教育教材。   5、强化以生为本的评价导向,构建系统科学的综合考核体系   ①将教师、家长、社会以及学生均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实现多主体评价;②要避免将劳动效果、劳动理论课程的卷面成绩等同于劳动教育效果等单一评价标准,灵活评价内容,不断丰富考核方法;③根据教学反馈情况,组织一线教师与相关专家讨论座谈,建立考核与评价机制并持续改进。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教育局
协办苏州市委宣传部;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2-07-25 15:02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见附件

〔2022〕苏教办复第126号.pdf
〔2022〕苏教办复第126号.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