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校卫生工作的几点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7 16:19 浏览 次
建 议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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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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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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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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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校卫生工作的几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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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多年来,苏州市中小学校校医队伍数量不足、水平参差、组织松散、力量薄弱,已越来越不适应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和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学校卫生力量的短板愈加明显,主要问题有:
一、中小学校校医配置数量不足、水平参差。国家《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明确“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但现在多数学校配置数量和质量都达不到标准,一是人员配置比例严重不足,二是岗位人员资质水平不高。很多学校仅仅是配置1-2名护士,或者临聘退休医生,专业性和稳定性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中小学校校医机构组织松散,人员力量薄弱。目前,我市中小学校卫生室许多没有能力注册医疗机构,或者并未建立并纳入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学校卫生工作没有规范地接受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和评定往往无从着落,也往往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这从根本上影响了学校招聘配置合格得力的卫生技术人员。
一、对中小学校卫生工作的政府配置和监管责任没有压实到位。国家《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明确“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当下,学校卫生工作、卫生室设置、校医配备、经费投入、人员待遇等,在政府责任考核、教育督导、部门监管、专项督查中还没有得到高度的重视。
二、尚没有建立学校卫生机构必须具备专业资质的刚性制度。很多学校的卫生室长期不具备专业机构资质,卫生室工作没有规范性纳入卫生部门监管,甚至游离在外,缺乏规范要求和标准规程,随意性较大。
三、校医和护士的职业生涯没有保障。校医和护士的职业管理、职务晋升、专业考核等往往没有纳入卫生部门职业管理体系。职业生涯发展受阻,专业身份得不到承认,工作岗位没有吸引力。而且,校医和护士的收入待遇往往不高,岗位吸引力再打折扣。
建议制订或完善相关条例、制度,并保障以下内容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压紧压实中小学校卫生工作政府配置责任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国家《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切实保障学校卫生工作的室场设置、校医配备、经费投入、人员待遇等基本条件,特别是配齐人员性质、数量,并有效有力地纳入政府责任考核、教育督导、部门监管、专项督查。
二、全面建立学校卫生机构专业资质申办制度。单独设立诊所;或成立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将学校卫生室纳入统一管理。将学校卫生工作全面纳入卫生部门专业服务和监管,进一步强化规范要求,优化标准规程,减少管理随意性,提升学校卫生室的专业性。
三、切实优化校医和护士的职业管理。将校医和护士的职业管理、职务晋升、专业考核纳入卫生部门职业规培和管理体系,解决好校医和护士职业发展通道受阻的问题。也可以将学校校医、护士作为社区公共卫生人员纳入公共卫生系统进行统一招聘、派驻和管理,学校购买服务。学期中以派驻学校为主,节假日、寒暑假以参加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为主。
以及其他相关需要的规范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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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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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 苏州市教育局 | |
协办 |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2-08-02 17:03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见附件 | ||
〔2022〕苏教办复第134号.pdf | |||
〔2022〕苏教办复第134号.doc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