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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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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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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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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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优化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业务报装申请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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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网上国网APP及线下营业厅对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业务报装申请要求中均规定了提供“车位产权证明这一条”。申请人须向物业或业委会、居委会提交了包括车位产权证明在内的所有材料后,经物业或业委会、居委会《在充电桩同意建设意见》上盖章方可正式进行装表接电申请。
现在很多小区物业在执行《充电桩业务报装—申请资料告知书》中申请人必须提供车位产权证明这一要求时,必须看到申请人车位产权证书才同意《在充电桩同意建设意见》上盖章。实际情况是住宅买卖中基本就没有车位产权证书,法理上车位基本都是以使用权租赁形式交易的,根本就不存在车位有产权证明这一说。因此给申请人办理报装时带来困扰和不便。
建议提供车位购买发票复印件或长期租赁车位的协议等证明材料即可,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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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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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协办 |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苏州供电公司;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2-08-22 16:18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不公开〕
(2022)苏住建复字第92号 签发:王晓东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第158号提案的答复
金志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业务报装申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2月,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苏州供电公司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苏州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新汽工办〔2022〕1号),指导意见中对苏州市既有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申请建设安装的流程和建设要求、安全监管要求和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根据指导意见,既有居民住宅小区拥有固定车位(车库)产权或一年及以上有效期限车位使用权的居民可以申请建设安装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申请人必须为车位(车库)产权人或使用权人。申请人通过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由业主委员会进行受理。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直接受理。无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对于申请人建设安装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指导意见对有关部门进行了职责分工,其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县级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物业服务企业推动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按照部门职责做好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配建的审查工作。市供电公司做好居民住宅小区电网设施建设完善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因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接入引起的电力增容事项,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充电基础设施电价标准进行电费收取工作。各县级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及广大业主支持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各县级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阻碍居民住宅小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的行为,应责令限期整改。 二、下一步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继续根据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部门职能,强化责任意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为方便群众报装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提升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水平做出努力。 关于车位产权证明,目前,车位登记的上位法以及其他规范存在空缺,苏州除太仓市、工业园区开展车位登记的探索工作以外,全市其他地区均尚未开展车位登记。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开展地下车位登记办法的研究,车位登记办法的落地,也将为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的安装提供便利。 关于报装申请途径,为落实省、市“放管服”改革要求,扩大“一件事”改革公共服务领域覆盖面,市供电公司牵头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报装一件事”,目前初步拟制了《苏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报装一件事”主题服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在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对接,计划以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做好“一件事”改革统筹协调,并督促各相关部门推进落实。 关于报装所需提交材料,根据指导意见,申请人应向供电公司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2)车位产权证明;非车位产权人本人申请时,还需要提供车位产权人许可证明材料。(3)电动汽车拥有证明(以下任何一种均可):购车发票、车辆完税证明、车辆转让证明、购车协议、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4)经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确认同意申请人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相关材料。由物业服务企业代行职责的小区,可提供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同意申请人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相关材料。申请人向供电公司提交上述材料,并经审核无误后供电公司应开展接入工程实施。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居民住宅小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工作的关注和建议,希望今后能继续给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7日
联系人姓名:惠宇刚 联 系 电 话:6524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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